中小学艺术表现性评价的设计探索

作者: 张丽 李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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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表现性评价通过提供接近真实生活情境的评价任务,测量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强调学生表现的真实性和复杂性。设计艺术表现性评价时,应遵照以学生为中心,强调过程与结果,促进反思与成长的原则,从目标、表现性任务、评分规则三个要素着手展开设计。教师须从“评价学习”向“为学习服务的评价”转变,理解教学与评价一致性的重要性,提升评价专业能力。

【关键词】美育浸润行动 表现性评价 教师专业发展

2023年12月20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对学校美育重视程度达到一个新高度。该通知提出了以“浸润”为目标和路径,推动美育与日常教学活动的深度融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提出了美育评价机制的优化行动,强调深化美育评价改革,发挥评价在学校美育中的牵引和导向作用。通知中提到探索多元化教育评价方式,包括增值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体验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和应用性评价,这些评价方式的目标是全面关注学生个体成长,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本研究旨在深入探索中小学教师如何设计艺术表现性评价,通过分析表现性评价设计的理论基础、设计的原则策略以及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美育评价素养提供参考。

一、表现性评价及其价值

1. 什么是表现性评价

表现性评价的定义多样,根据不同作者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以响应为中心(response-centered)的定义侧重于评估过程中参与者的实际响应,评估的重点是个人对特定任务或问题的直接反应和处理方式。这意味着评估的主要目标是观察和评价参与者如何回应给定的挑战或任务,以此来衡量他们的能力或表现。以模拟为中心(simulation-centered)的定义则侧重于通过模拟实际情境或工作环境来进行评估,让参与者在尽可能接近真实环境的模拟环境中执行任务。这样的评估旨在观察参与者在面对类似真实世界时的表现和决策能力[1]。表现性评价具有以下特征:要求学生展示高层次的认知过程,包括分析、评估和创造;通过设计与真实世界紧密相关的任务,使评价更加具有实际意义;评价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表达、实际操作、艺术创作等;学生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评价过程中学生的主动参与是必要的;评价过程往往包括主观的判断标准,强调评价的质性特点。表现性评价被认为与教学活动更为一致,能够引导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方向,促进学生积极的学习态度。与多项选择测试相比,表现性评价更能测量学生的复杂能力,这些能力被视为在当代社会中特别重要。总的来说,表现性评价通过提供更接近真实生活情境的评价任务,更准确地测量学生知识应用的实际能力。这种评价方式强调了学生表现的真实性和复杂性,适用于评价学生在多个领域内的综合能力,特别是在美育等需要创造力和实践能力的学科中。

2. 表现性评价在美育浸润中的价值

(1)促进深度学习和个性化发展

表现性评价鼓励学生通过艺术实践深入探索和表达个人观点,这种评价方式重视学生的独特创意和个性化表达。它不仅评估学生的艺术技能和知识掌握,更重要的是评价学生的创新思维、批判性思考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法有助于学生在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艺术的同时,发现自我、表达自我,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强化审美和创新能力

表现性评价要求学生在真实或仿真的艺术创作环境中展示其能力,这种直接的参与和实践活动有助于深化学生的审美体验,激发创新和创造力。通过亲身体验艺术创作过程,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艺术作品背后的文化和情感寓意,从而提升审美鉴赏力和创造性思维。

(3)密切联系教学与学习

表现性评价紧密结合教学内容和学习目标,通过设计与课程目标相符合的实践任务,使评价过程与学习过程相互促进。这种评价方式能够指导教学实践,帮助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调整教学策略,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即时反馈,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进步和成长。

(4)建构积极的学习氛围

通过表现性评价,学校可以营造鼓励探索、尊重多样性和创新的艺术教育环境。这种环境不仅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也鼓励学生勇于尝试新事物,接受挑战,进而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信心。

(5)反映和塑造文化自信

表现性评价在美育浸润中的应用,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和欣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艺术实践活动的参与和创作,学生能够亲身体验文化的魅力,增强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这种教育方式为学生提供了一种从内心深处认同和传承中华文明的途径。

二、艺术表现性评价的设计原则

在设计艺术表现性评价的过程中,遵循一系列核心原则对于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这些设计原则不仅反映了对教育评价理念的深入理解,也体现了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照。艺术表现性评价设计包括三个关键原则。

1. 以学生为中心

将学生置于核心位置意味着评价的设计必须围绕学生的兴趣、能力和学习需求展开,确保评价活动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和发挥其潜能,不仅考虑到学生在艺术领域的现有技能和知识水平,还关注于挖掘每个学生的独特才华和创造潜力,为他们提供展示自我、探索艺术世界的机会。这种个性化的评价方法有助于构建一个包容、鼓励多样性的学习环境,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美育活动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2. 强调过程与结果

艺术创作不仅要达到某个最终的目标,还是一个涉及探索、实验和个人表达的动态过程。通过强调过程和结果,教师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艺术学习旅程,包括他们如何应对挑战、解决问题以及在创作中如何表达个人独特的视角和情感。此外,这种评价方式鼓励学生珍视艺术创作过程中的每一步,从中学习并成长,而不仅仅是追求最终的成果。

3. 促进反思与成长

艺术表现性评价应鼓励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深入反思,从而促进个人成长和自我提升。这一原则认为,评价不应该仅仅是对学生艺术技能和成果的一种外部评定,更应该是一个促使学生进行自我评估、自我发现和自我超越的过程。通过反思自己的艺术实践,学生能够识别自己的强项和待改进之处,设定个人成长目标,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制订实现这些目标的策略。这种主动的学习态度和持续的自我反思过程是学生艺术素养提升和个性发展的关键。

三、艺术表现性评价的设计策略

表现性评价包括目标、表现性任务和评分规则三个核心要素[2],下面就这三个核心要素阐述设计路径。

1. 目标

首先,在编写目标时,须综合考虑教育目标分类。教师不仅要评价学生在艺术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掌握程度,更要关注学生在艺术创作过程中的思维方法、创新实践能力,以及他们对艺术活动的情感反应和价值判断。内容维度上,从核心素养的角度可以分为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和文化理解;从课型特点的角度可以分为唱歌课、欣赏课、器乐课、创作课等;从提升审美能力的角度可以分为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从课程融合角度可以分为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等[3]。水平维度上,可运用教育目标分类学、韦布的知识深度框架、可观测的学习结果结构(SOLO)等作为编写不同目标水平的依据[4-5]。

其次,教师在制订评价目标时,应确保评价内容与课程标准相对应。例如,在《叮铃铃》声乐表演活动艺术表现目标设计中,确定声乐表演活动最重要的核心素养是艺术表现,一级目标是提升艺术表现能力,二级目标是能力提升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分别是歌唱方法、声乐技巧、声乐表现和识读乐谱,三级目标是对应的具体要求(见表1)。这样的设计既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又能覆盖艺术教育的关键领域。

最后,教师需要将教材内容与评价目标紧密结合。艺术教材提供了丰富的艺术知识、技术方法和文化背景,是设计评价任务的重要资源。教师应根据教材内容,设计与之相匹配的评价任务,使学生能够在完成具体的艺术创作或批判性分析活动中,应用和深化教材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如果教材介绍了某种绘画技法,教师可以设计评价任务,要求学生运用该技法创作作品,并评价其技术熟练度和创意表现。

2. 表现性任务

中小学教师在设计艺术表现性评价任务时,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考虑。

第一,美育的核心素养包括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和文化理解,这一理解为教师提供了设计评价任务的基础框架。例如,在审美感知方面,教师可以要求学生描述并分析一件艺术作品的美学特征;在艺术表现方面,任务可能涉及要求学生通过特定的艺术形式(如绘画、音乐、舞蹈)来表达个人的情感或故事。

第二,教师在设计评价任务时,需要考虑任务的实践性和学生的个体差异。实践性意味着任务应当鼓励学生通过实际的艺术创作活动来展示其艺术理解和技能。任务设计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允许不同水平的学生都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完成,同时推动更高水平的学生进一步提升。

第三,高效的艺术表现性评价任务还应结合跨学科的学习内容,将艺术教育与学生在其他学科中学到的知识相联系,促进学生综合运用不同领域的知识,进行创造性思考。例如,结合历史课程内容的艺术项目可能要求学生研究特定历史时期的艺术风格,并创作反映该时期特点的作品。

3. 评分规则

设计有效的评分规则是提升评价质量、确保评价公正性的关键。这些规则不仅需要反映学生的艺术创作和表现能力,还要能够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造性思维。

必须确保规则与美育课程的核心素养和教学目标紧密相连,这意味着评分规则不仅要涵盖技术技能和知识掌握的评价,还要包括核心素养的各个维度。例如,艺术表现性评价的评分规则可以设定不同的评分项,针对学生的审美观察力、艺术创作的原创性、作品的技术熟练度以及作品在文化表达上的深度进行评价,以求全面反映学生的艺术学习成果。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持续进步,评分规则应当鼓励学生的探索和尝试,而非仅仅侧重于最终作品的完成度。这意味着在评分规则中须加入对学生创作过程的评价,如思维过程、探索尝试、反思改进等方面。

设计评分规则时,教师需要考虑规则的适切性和科学性。一个合格的评分规则应该是合适的、可界定的、易观察的、相互区别的、完整的和能够依据质量的连续性支持描述[6]。例如,对于艺术表现的评价,可以根据学生作品的创意内容、表现技巧、材料使用和情感表达等方面设定具体评分点,并为每个评分点设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和级别描述,从而使评价过程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和一致性。此外,有效的评分规则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多样化的艺术表达形式。这要求教师在设计评分规则时,留有一定的调整空间,以适应学生创作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同时,教师应定期审视和调整评分规则,确保其与当前的教学实践、学生需求和艺术教育的最新发展保持一致。

确定评分规则中各个表现的水平是一个难点问题,需要把每个评分点的说明转换为反映表现的等级,并建立一个逻辑规则,刻画学生在不同水平上的具体表现[7]。例如,在音乐课《理发师》的创造活动设计中,活动目标是“能用声音或乐器随音乐合作表现”(见表2),围绕这一目标锁定了模仿表现和小组合作这2个驱动性学习任务,模仿表现体现的是指向个人的音乐能力行为,小组合作体现的是指向团队的社会适应性行为。根据活动任务聚焦了探究力、模仿力、领导力和合作力4个评分点,每个评分点又设计了4个水平,让学习过程标准化、层次化、个性化,学习成就表现数据化、可视化、可测化,帮助学生达成学习目标。

四、挑战与对策

1. 从“评价学习”向“为学习服务的评价”转变

传统上,教师对评价的理解往往停留在“评价学习”(assessment of learning)的阶段,即通过期末考试或成果展示来衡量学生在一定时间内的学习成果。这种评价方式强调结果的量化和标准化,而忽视了评价过程对学习的促进作用。然而,在美育领域,这种单一的评价模式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的艺术学习和创造性发展。因此,教师需要向“为学习服务的评价”(assessment for learning)转变,通过持续的反馈和形成性评价,指导学生的艺术探索和创作过程,促进其审美和艺术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