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师惩戒权必不可少

作者: 于钦金

近几年来,面对教师对违纪违规学生的管教行为,一些家长没有正确认知和理解,当得悉教师违纪违规管教了自己孩子时,即会暴跳如雷,继而大闹学校,甚至辱骂殴打教师……致使教师看到学生的不良行为,也大都采取选择性的回避。教师的“不敢管”,致使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长此以往,教育质量大打折扣。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意见》,指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赋予教师惩戒权,顺应民意,也合乎教情。通过抓落实,教师“不敢管”的局面必将扭转。

赋权教师“运用”教育惩戒的权力,但这不等于“会用”和“用好”。相比而言,“会用”和“用好”是“运用”后的主要问题。它需要赢得家长对教育惩戒的认同、理解和密切配合。因此,笔者认为,赋权后还需要做好如下两项工作。

一方面,作为教师,在明确教育目的、坚守教育为先的同时,要厘清惩戒与体罚界限,以免让惩戒偏离了正确方向。这就需要大力提高自身对教育惩戒的认知水平及其应用能力,使惩戒有理、有力、有据。另外,要注重发挥主导作用,即利用不同形式和途径教给家长有关教育惩戒的知识,要得到家长的认同、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作为家长,最主要的是能理性看待教师对孩子的管教行为,要充分认识到,教育管理学生既是教育的职责,也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力。这不仅对促进孩子自小养成遵纪守法良好行为习惯有重要意义,更是实现家校合作、共同育人教育目的的有力手段,是教育路上必不可少的行为。

(作者单位:山东省海阳市凤城街道中学)

编辑:王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