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下职教高考改革的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

作者: 陈博旺 刘杨

[摘要]职教高考是为了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而推出的一种考试招生形式。基于社会学制度主义,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包括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文化—认知要素,三者相互作用,是一个有机整体。当前我国职教高考改革面临以下困境:制度建设基础薄弱,职教高考认同氛围欠缺;制度供给不规范,职教生向上通道难打通;制度标准不统一,职教高考的范围设定存在局限性;制度评价体系不健全,素质技能匹配性不足等。为此,应提供社会制度保障,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培育和增强内生动力,打通向上通道和流通机制;发挥合力作用,促进职普融通;改革评价制度,推动纵深变革。

[关键词]职教高考;社会学制度主义;现实困境;突破路径

[作者简介]陈博旺(1982- ),男,江西宜春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在读博士,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9)刘杨(1984- ),女,山东聊城人,聊城市教育考试与教学研究院,一级教师,硕士。(山东  聊城  25200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07-0043-07

职教高考是为了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而推出的一种考试招生形式。与普通高考一样,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模式,职教高考对推动教育公平、社会流动等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国内对职教高考的相关研究已经较多,但着力点多为探讨职教高考的类别、名称以及相关的职业教育人才选拔模式等,从社会学视角探讨职教高考改革的研究仍然较少。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职教高考制度改革不仅涉及教育领域,还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职教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职教高考”制度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1]。因此,要抓住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深化职教高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拟从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探究职教高考的本质属性,并在分析职教高考改革所面临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明确后续的改革思路,以助推职教高考的规范化发展。

一、职教高考视域下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的社会学制度主义审思

在社会学理论视域内,职业教育需要实现社会巨系统和子系统的均衡互动[2]。从这一角度出发,职教高考不仅是职教学生的高考,更是对职业教育和社会各层面的大考。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包括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文化—认知要素三个方面,三者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整体。职教高考制度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文化背景对制度化进程的影响,并通过制度及文化的交流来凸显职教高考制度受到社会肯定这一文化属性。

(一)规制性要素

规制性要素又称强制性要素,位于制度表层,与其他要素相比,规制性要素更易于设计、安排或修订,以及获得法律、制度和财政支持等。一是规则设定。规制性因素通常利用强制性机制完成对社会行为的制约、调节和规范。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加速迭代的背景下,教育领域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制度建设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考试招生制度是教育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构建职教高考制度成为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议题[3]。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2022年,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对职教高考的高度重视,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职教高考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新时期,需要充分借助国家权威这一坚实后盾以及法律法规的支撑性依据,继续加快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通过强制性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各方行为。二是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利益相关主体众多,包括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学生、家长等。职教高考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需要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作为自上而下推进的制度供给,尤其需要政府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一方面,政府全面落实各项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如将职业教育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等,以财政资金为依托支持职业院校提质培优建设;另一方面,政府还投入专项基金专门支持深化职业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其中就包括加大对职教高考院校的招生支持力度,支持扩大应用型本科学校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规模。同时,还通过各项政策,引导行业企业、其他社会力量等增加相关投入,共同促进相关制度改革与完善。

(二)规范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也就是约束性要素,处于制度的中层,主要指社会规范类制度,能够规范各种角色及不同角色对应的任务,通过奖励激励、目标驱动等确保行为。规范性要素具体指的是价值观及行为规范,通过不同规范对参与者行为产生影响,具有秩序管理与稳定的重要作用。一是发挥政策导向激励作用。释放职业教育充足政策红利,出台一系列职教高考考试招生政策,完善高层次职业人才培养体系,激励学生积极报考职业院校,打通中职生升学、就业渠道,让职教学生发展潜力更足、职业教育吸引力更强;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顶层制度设计,以各类院校、行业企业、学生个体等利益主体的制度实践为路径,确保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提高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制定符合职教高考特点、有别于其他考试项目的奖励标准,如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获奖考生可以享受免试入学、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二是明确职教高考多元目标驱动。职教高考的社会和教育属性决定了其多元化目标。职业教育对提升服务产业能力、增强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适应性等具有独特作用,承载着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职能和神圣使命。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等级化的劳动力市场,相关实证研究发现,拥有职业教育学历的劳动者大多进入了次级劳动力市场[4]。教育被认为是打破阶层固化的有效手段,新时期要充分借助职教高考这一人才选拔模式,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路径,加快社会阶层流动等。而职业本科学校的出现,让职业教育止于专科教育的天花板被打破,职教学生可以直接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改变了其初始社会阶层,加快了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

(三)文化—认知要素

文化—认知要素位于制度最深层,如共同的信念、符号系统和意识框架等,是通过被社会认可的意义、符号系统来影响参与者价值观、行为喜好,影响个体或群体活动,通过模仿性机制在社会互动中建构社会实在等[5]。一是教育公平成为共识。教育公平是教育对社会差异的适应表现,每一位学生享有的教育权利、教育资源与教育服务应是同等、无差别的,也应是无歧视的[6]。从国家层面来看,普通高考和职教高考共同为学生提供了多元化的教育和成才道路,有助于保障更多学生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特别是通过建立职教高考制度,让更多的学生可以掌握一技之长,并且引导企业为职教学生提供各种就业岗位,不仅扩宽了他们的就业渠道,更为他们打开了向上发展的通道。二是职教兴国成为共识。职教高考具有较强的社会指向性。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出发,建立并不断完善职教高考制度的意义,一方面是服务高考人才选拔功能的实现,另一方面是与当前的教育发展改革大环境相适应。目前是我国技术技能人才质与量并行提升的重要关头,仅凭企业内的集中培训难以支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持续性培养,借力全日制教学形式来有序壮大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势在必行。职教高考的提出可谓量体裁衣,能够有效应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严峻的形势以及企业对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渴求。同时,这也是职业教育助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的必然途径,能够为推进科教兴国、建设教育强国注入职教强音。

二、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下职教高考改革面临的困境

随着时代的变迁,现有职教高考制度已难以适应发展要求,因此职教高考制度改革迫在眉睫。但是,职教高考制度是以社会规范、文化认知等各元素组成的庞大体系,在其制度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阻碍。

(一)制度建设基础薄弱,职教高考认同氛围欠缺

1.职教高考制度不完善,社会认同基础薄弱。受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职业教育在社会上的整体认同度并不高,导致职教高考的社会认同基础比较薄弱。再加上职教高考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制度体系并不完善,更是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情况。目前,职业教育高考制度大部分由各省份自行筹划,尚未纳入国家级别的教育制度范围进行统一规划,考试内容与标准上各地差异较大,相应的录取名额也无法像普通高考一样统一调配,导致职教学生无法实现跨省报考,学校与专业的自主选择无疑受到一定限制。例如,目前我国仅有三十多所职业本科院校,职教高考能报考的大学数量远远少于普通高考报考数量,成为制约职教高考发展的重要因素。

2.职业教育影响力不足,社会认同氛围欠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配有完整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即涵盖中职、高职、本科、硕士、博士等五个层次。目前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虽然已涵盖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阶段,但尚未延伸到硕士、博士层次。实践中,也仍然存在各专业层次间衔接不畅的问题,以及面临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未来发展受限的困境。此外,近年来,高等教育正从精英教育转向普及教育。以2021年为例,我国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4430万人,毛入学率为57.8%[7]。但是,在人口发展新形势下,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人口是一定的,未来甚至是持续下降的,这意味着职业教育将面临更大的生源困境。同时,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这意味着职教毕业生将面临更大的就业竞争。各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大多将学历、学校排名等作为参照标准,而职教毕业生往往陷入学校声誉不及名校、教育层次不及本科、硕士毕业生的尴尬境地,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学生参加职教高考的意愿。

(二)制度供给不规范,职教生向上通道难打通

1.职教高考供给不规范,系统性制度框架未形成。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现行法律虽然明确提出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但对具体的配套制度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尽管一些地方如山东、江苏等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整体的制度供给仍然不够规范,系统性的制度框架尚未形成。例如,职教高考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但测评的具体标准还没有配套细则,相应的适用人群、考试内容、录取规则等也不够明晰,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各地技能测试专业大类划分不统一、组织模式不统一、测试标准不统一,严重影响了职业技能测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2.职教生身份固化,向上通道难打通。目前,职教毕业生的就业主渠道依然是市场和技术渠道。202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共计7294所,在校生1311.81万人;专科层次职业学校1486所,在校生1590.10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在校生12.93万人[8]。从数据上看,中专和高专层次仍然占据职业教育的主流地位。依据培养目标,中职生与专科生就业可选择的往往是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岗位,即多数是成为蓝领工人,存在职业规划中社会阶层的地位不高的现实;与工资少、福利少、培训与晋升机会少的“坏职业”相比,求职者往往向往“好职业”,即工资高、福利多,学习培训晋升机会多的工作[9],职教毕业生的职业类别多处于社会中层或下层,职教生身份固化、向上通道难打通。

(三)制度标准不统一,职教高考的范围设定存在局限性

1.职教高考制度标准不统一,各地名称和内容存在差异。制度只有尽可能做到规范上的和谐一致,才容易被公众所理解和接受。但是,一方面,目前各地对职教高考的名称和标准不一致,不同省份对职教高考的名称界定有分类考试、单独招生、对口单招、五年一贯制、技能高考等,并且存在不同省份的学校对技能考试要求不同、职业技能考场的功能不完整、普通高中来源的生源多数职业训练基础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目前高职分类考试是省级统筹,录取“不跨省”,不同省份的职教高考录取分数线和专业门类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专业选择方面,山西省有13个门类,河南省有17~18个门类,湖南省有17个大类专业可供考生选择。由于专业差异大,不同省份的考生跨省选择专业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