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高”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实践图景与提升路径
作者: 张卫民 刘芳雄 王建仙[摘要]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服务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是“双高计划”的重要政策信号。2023年年底,第一轮“双高”建设结束,考察入选院校科技服务社会发展能力是“双高计划”绩效评价的核心维度。通过对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2020—2023年质量年报中224份 “服务贡献表”的面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双高”院校社会服务存在如下问题:横向科研业绩未能增长,应用研究能力有待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成效呈下降趋势,技术研发能力明显不足;非学历培训成效稳步提高,社会服务职能尚未转变。因此,为了提升“双高”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明确第二轮“双高”建设的努力方向,建议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加大资源要素投入,提升技术研发和服务关键能力;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拓宽社会服务渠道;强化院校分类指导,差异化提升不同类型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关键词]双高计划;“双高”院校;社会服务能力
[作者简介]张卫民(1979- ),男,江苏高邮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刘芳雄(1973- ),男,湖南涟源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王建仙(1981- ),女,江苏沭阳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博士。(江苏 南京 211168)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十四五”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重点课题“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课题编号:B/2022/02/6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得到了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和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的资助。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02-0066-06
一、研究背景
“双高计划”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从2019年开始实施,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一次性规划了三期(15年)[1]。2019年12月,教育部公布了首批入选的56所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和141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经济竞争的加剧,国家逐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注重知识经济和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质量,经济发展模式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和创新驱动型转变。作为与产业经济发展互动紧密的高职院校,其社会服务的功能也随之拓展,开始强化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五技服务”)等科技服务,而不仅仅为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简单的技能培训,这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创新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双高”院校是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国家在政策上明确了其社会服务发展的重点,要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因此,“双高”院校必须发挥自身高水平教师团队和科研平台优势,响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面向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服务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2023年底,第一轮“双高”建设结束,“双高”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新一轮建设应朝什么方向努力,有哪些优化策略,值得我们探究,以进一步提升“双高”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
二、研究分析框架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分析框架的构建
从理论层面来看,一是依据广义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内涵构建评价体系。广义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所有的直接和间接活动,刘英霞[2]、董鸿安[3]等部分学者据此提出从学生就业、纵向科研、科技服务、社会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维度构建社会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二是依据狭义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内涵构建评价体系。狭义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是指高职院校为社会组织提供的直接服务,包括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周保平[4]、夏伟[5]等大多数学者据此提出从横向科研、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非学历和公益培训等维度构建社会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从实践层面来看,我国从2012年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年报”)制度,质量年报中的“服务贡献表”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毕业生就业人数、横向科研、纵向科研、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非学历培训和公益项目培训等8个维度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从2017 年开始,《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也依据各高职院校“服务贡献表”的指标和数据,进行了服务贡献排名,发布了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 强”名单。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学术界和教育界公认的高校三大基本职能,三项职能的内涵不能完全交叉,因此,应基于狭义的社会服务内涵构建研究分析框架,并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评价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综合分析。本研究以质量年报中的“服务贡献表”指标为基础,将人才供给归属于“人才培养”职能,将纵向科研归属于“科学研究”职能,结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形成了研究分析框架,3个一级维度为横向科研、知识产权转化、非学历培训,他们对应的二级维度分别为: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知识产权项目数、技术产权交易收入、专利成果转化到款额,非学历培训学时、非学历培训到账经费、公益项目培训学时。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从质量年报中选取了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2020—2023年224份“服务贡献表”的面板数据。质量年报数据大部分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自动提取,小部分栏目由学校填报,且每所院校对外发布质量年报必须由法人代表(校长)签署“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具有真实可靠性。高水平高职院校前身均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代表了我国高职院校办学的最高水平,对其社会服务能力进行分析研究,可以看到我国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高度。
三、“双高”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实践图景
(一)横向科研业绩未能增长,应用研究能力有待提升
高校开展横向科学研究有利于发挥自身的知识和智力资源优势直接服务企业创新、工艺革新与产业技术升级,是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考察指标之一[7]。因此,对高水平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考察可以从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到账经费额度入手。到账经费数额高的院校,说明校企合作紧密、整体社会服务能力强。到账经费数额低的院校,说明校企合作松散、整体社会服务能力弱。
2020—2023年,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的年度合计总数几乎没有增长,分别是10.82亿元、11.93亿元、10.89亿元和11.58亿元,反映了四年里高水平高职院校横向科研工作没有大的起色。从平均值来看,单所院校的年度平均数值呈波动状态,最低值是2020年的1986万元,最高值是2021年的2228万元,两者相差242万元,数据相差不大,说明四年里高水平高职院校横向科研工作成效相对稳定,没有特别突出的年度。从单所院校年度最大值来看,2020年最大值是8143万元、2021年最大值是8038万元、2022年最大值是6379万元、2023年最大值是7449万元,前两年的数值大于后两年的数值,反映出社会服务工作优异的高水平高职院校横向科研业绩有所下降。
综上可知,在第一轮建设期内,高水平高职院校利用自身的知识和技术优势服务社会的业绩成效没有实现增长,社会服务能力没有提升。究其原因,一是科研资源相对缺乏。长期以来,高水平高职院校高度重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投入资金大多用于教室和实训室的改造升级,用于科研平台建设方面的较少,直接限制了教师科研和应用研究的开展[8]。二是“双师型”教师应用研究能力不足。虽然高水平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远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但是部分“双师型”教师是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作为条件入选的,实践经验有限,技能水平不高,致使应用研究能力弱。三是校企合作不深入。校企合作作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一项基本制度,缺少共同发现生产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的深度合作机制,使得教师的研究难以与产业需求相衔接,限制了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9]。
(二)知识产权转化成效呈下降趋势,技术研发能力明显不足
高校知识产权是科技强国和教育强国建设的要素之一,其转化能力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衡量标准。高校可以将优势技术成果转移给企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有效提高企业乃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10]。知识产权项目数、技术产权交易收入、专利成果转化到款额三项指标可以较好地揭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生产和转化能力,也是衡量其社会服务水平的核心指标。
2020—2023年,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技术产权交易收入”的年度合计金额前三年均超过4亿元且每年数据相差不大,但是,2023年度合计金额却只有2.29亿元,这说明四年里高水平高职院校技术产权转化为生产力的业绩不升反降。从“知识产权项目数”统计来看,单所院校年度知识产权项目数最大值为737件,最小值为2件;单所院校年度专利成果转化到款额最大数为1044万元,最小数为0.2万元。可见,高水平高职院校在知识产权管理、研发和转化等全链条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等问题。总体来看,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转化能力较弱,成果转化产业化水平不高,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水平还不强[11]。
综上可知,高水平高职院校在技术研发和技术转化等关键社会服务能力方面没有得到提升,与“双高计划”绩效考核目标“重点考核社会服务尤其是技术服务”存在较大偏差。究其原因,一是教师技术研发能力不足。“双高”院校教师多数时间被课堂教学所占据,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研究与创新。此外,部分“双高”院校在研发资源配置上存在不足,如研发资金投入较少、研发环境和设备不完备,导致教师难以进行深入的技术研究。二是“双高”院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的价值逐渐上升,然而,由于“双高”院校的知识产权成果较少,且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其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意识不够强烈。三是技术转化机制不健全。部分“双高”院校尚未成立技术转移中心专门负责知识产权转化工作,导致即使学校拥有一些有前景的技术,但由于技术转化和市场化的路径不明确,这些技术难以实现产业化。
(三)非学历培训成效稳步提高,社会服务职能尚未转变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确立了“非学历培训”是职业院校社会服务的法定职责,2019年印发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出了“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的数量要求。可以说,“非学历培训”是高职院校的一项传统社会服务形式。
2020—2023年,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非学历培训”和“公益培训”的年度合计学时数量分别是2003236学时、2043512学时、6751611学时和5287329学时,后两年的年度培训总学时比前两年的年度总培训学时要高出近3倍,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培训到账经费”分别为7.25亿元、8.3亿元、4.87亿元和6.71亿元,总体呈现出高位波动状态。
综上可知,高水平高职院校较好地履行了“非学历培训”的法定职责,但同时也反映出高水平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还延续“重培训,轻研发转化”的传统社会服务观念,内容结构与“双高”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目标不太相符。究其原因,一是社会服务的职能定位不明确。以往的“非学历培训”对知识和技术创新的要求不高,社会服务较易实施,但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市场对高职院校提出了向企业提供“五技服务”需求,部分“双高”院校却仍固守原有的社会服务定位,导致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进展缓慢。二是未能及时感知企业需求变化。随着科技发展和产业迭代升级,企业的技术需求逐渐旺盛,但部分“双高”院校教师与产业接触不深入,难以适应企业技术需求的新变化,社会服务形式不够丰富。三是社会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对“双高”院校社会服务贡献的考核要求,但“社会服务”考核指标在整个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占比较小,且“五技服务”在“社会服务”指标中的比例没有明确,致使“五技服务”在“双高计划”绩效考核中的影响较小,考核很难起到应有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