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黄炎培职教思想的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研究

作者: 胡卫 王琴

[摘要]产教融合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虽然当前国家和地方持续出台政策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但实践中仍面临诸多瓶颈:政府优惠政策难以落地,产业界缺乏融合的动力;学校技术实力偏弱,管理模式“普教化”,导致校企协同困难;产教融合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合作难以持续。在推进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应创新发展黄炎培关于沟通联络教育界与职业界的思想,在省域层面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跨政府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优化职业院校内部治理体系,推动职业院校主动变革;细化完善区域产教融合激励政策,建立监控评估机制,保障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

[关键词]黄炎培职教思想;产教融合;推进策略

[作者简介]胡卫(1961- ),男,上海人,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参事,研究员。(上海  200020)王琴(1967- ),女,河南信阳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上海 200032)

[基金项目]本文系第一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规划课题重点项目“新时代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传承与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ZJS2022Zd41,课题主持人:胡卫)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4)24-0100-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国家从政策层面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目标、任务和形式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安排,但各地在实践中仍遭遇种种困境,产教“合而不融”,“产”与“教”依然停留在一种被动的结合状态[1]。事实上,早在一百年前,职业教育先贤黄炎培先生就倡议“大职业教育主义”,提出“发展职业教育必须联合教育界与职业界”的理念。当前,产教融合进入区域整体推进的攻坚阶段,有必要重温先贤的职业教育思想,为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有效实施提供有益启迪。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进入区域整体推进阶段面临的困境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产教融合”。此后我国产教融合政策逐步走向制度化、体系化。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的总体战略任务是“一体两翼”,“一体”即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两翼”即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下移,进一步强调地方政府作用,职业教育改革进入区域整体推进的新阶段[2]。目前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港澳台之外)出台文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加强与产业行业对接,鼓励龙头和骨干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创新合作模式,探索新型产教融合协作机制等[3]。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完善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推动了区域产教融合的发展,加快了产教融合实体组织建设,培育和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丰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式,使得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企业等建设项目培育有序推进。但是,在这一进程中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如较多省份的相关政策文本存在雷同,大多数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4],企业未能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一)政策难以落地,产业界缺乏融合“动力”

从我国当前产教融合的现状来看,产教“合而不融”是制约职业院校发展的不利因素。由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企业缺乏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导致深度参与课程开发、教学改革、评价体系建设等难以实现。首先,金融财政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缺乏可执行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加大金融、投资、财税、土地、信用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地政策”。但一些地方出台的政策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对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和财税土地政策支持的对象、形式和具体内容未有更明确的规定[5]。有调研显示,企业受益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面还相对较窄,仅有10.71%的企业认为受益于财政政策,7.14%的企业认为受益于金融政策、3.57%的企业在收入分配政策中受益,1.19%的企业从土地与信用政策中受益[6]。其次,一些政策文件多由教育部门牵头印发,执行力度不大。比如,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财政税费优惠政策由于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导致地方税务部门难以执行;市、区政府也缺少推进产教融合的具体优惠政策,尤其是企业可以享受的政策,大大影响了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最后,一些优惠政策不符合企业实际需求。调研发现,有地方返还给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求只能用于本企业职工的培训而不能用于其他,即使用于校企合作相关事项也不行。

(二)技术实力偏弱,学校缺少融合“能力”

落实产教融合,职业院校就要使自身的专业建设、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能够与产业发展、转型及就业和创业需求紧密对接[7]。然而,调研发现,尽管从数量上看,职业院校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够基本满足企业需求,但在质量规格上还与岗位要求存在差距。如,上海地区航空制造领域的相关专业在培养过程中普遍重视操作技能,忽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人才技能单一、发展后劲不足,难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而船舶制造类专业缺乏对学生复合能力的培养,不能适应船舶制造企业从业人员大岗位、区域化的要求。在机构设置与管理模式方面,公办职业院校相对保守,从院部设置到运行机制仍采取普通教育的模式,缺乏职业教育特色,在教师引进、专业调整等方面具有周期性,教学管理体制与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差别较大,存在资源匹配和协同障碍,难以与企业形成有效合作和沟通。此外,教师能力存在结构性不足。职业院校教师普遍来自高校,缺乏企业实践经历,导致专业教学重理论轻实践、忽视学生的实操能力,人才培养质量难以得到企业认可。

(三)长效机制不健全,校企双方缺少融合“毅力”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推动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共同发展的关键。在这一机制下,职业院校与企业通过紧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创新。然而,当前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首先,在人才培养方面,部分企业出于用工需求,与学校开展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合作模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当前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升学比例提高、缺少对学生的违约限制等,导致学生毕业后不选择“订单”企业,损害企业利益,大大挫伤了企业的合作意愿,校企合作难以为继。其次,从技术协作方面来看,技术创新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与职业院校合作能够实现技术创新,那么将对企业产生持续的合作动能。由于学校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很难参与和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导致校企难有深度合作。部分教师能够承接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而学校缺乏配套的经费扶持,甚至一些学校要求上缴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项目管理,这不仅挫伤了教师参与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也降低了项目成果质量,对校企合作的持续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典型特征。早在一百年前,黄炎培先生就深刻地认识到职业教育办学的这一特征,提出“大职业教育主义”,“只从职业学校做功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只从教育界做功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只从农、工、商职业界做功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8]。他主张办理职业教育须与一切教育界、职业界联络。当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的状况,与黄炎培先生当年发展职业教育面临的问题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有必要重温黄炎培先生的职业教育思想,以期为破解产教融合难题提供借鉴。

二、黄炎培先生关于联络教育界与产业界的思想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后,我国民族工商业得到一定的发展,急需大量技术人才。黄炎培联合教育界、实业界知名人士致力于教育改革,推广职业学校,但经过八九年实践,发现效果不如预期。他经过反思后提出“大职业教育主义”,同时更犀利地指出“说几句联络职业界的空话是不够的”[9]。他深入调研了国内诸多地区的社会经济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先后对河南、安徽、云南、上海、当涂等地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及如何增进职业教育与职业界的沟通和联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构建跨界的组织机构,推动教育与实业联为一体

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分属不同的系统,对于如何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联合,黄炎培认为,其一,应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设计上进行变革,在省级层面设置职业教育总机关。他在江苏、河南、安徽等地的职业教育改进计划中都提出了这一建议。“设立计划全省职业教育之总机关”[10],“改进之初,可由教育厅延聘专家及有关系各厅之代表,组织一设计委员会主其事。”其二,在地市级层面或建立合作制度,或设立中心机关负责联络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业。在山西绥远,他建议“农业教育宜设一中心机关,教育厅所辖之学校与实业厅所辖之农林场,联络办理”,“工艺教育……宜由教实两厅合作办理”,“商业教育宜采用商学合作制度”[11]。在总机关设立之前,可在省级、市级层面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农业、工业、商业等相关实业部门合作规划职业教育的发展。其三,推进商业界与教育界合作办学。1918年中华职业学校成立后,学校与上海各银行合办商业科,收纳学生半日在校修业,半日在行实习。1921年,中华职业教育社会同上海总商会、上海商科大学合组成立上海商业补习教育委员会,筹办上海商业学校。1922年上海总商会商业补习夜校正式招生,教师多由上海总商会职员兼任[12]。这一办学经验当时得到多地效仿,商界巨子创办职业学校或商业学校逐渐增多。

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遵循不同的运行机制、发展策略与行动准则,政府在联合教育界和产业界中的行政主导必不可少。黄炎培先生在职业教育的办学实践中敏锐地觉察到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这一特征,提出设立跨界的政府总机关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

(二)建立定期调查制度,了解职业界、企业界的需求

实现教育界与产业界的联合,必须了解职业界、企业界的需求,寻求两者的利益结合点。为此,黄炎培先生特别重视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这也是他观察中国教育问题、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方法。他指出,办理职业教育,事前必须有缜密调查,以决定社会需要、职业趋向、环境要求;事后尤须有详细考查,以占所造就人才是否能适应职业的环境,切合职业界的要求[13]。中华职业学校从办学之始就非常注重社会调查,及时了解产业和行业的发展趋势。黄炎培定期邀请农、工、商、金融、教育界专家集会,征集意见,以改进学校教学工作,这也成为中华职业学校的工作制度。

对于各地职业学校以及专业的设置,他更强调事先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立一校,位置当否?设一科,应所需否?”这些都“非调查不可也”[14]。在《草拟河南职业教育进行计划》中,对于特种工艺和普通工艺类具体科目的开设,他指出,“均须由总机关先事调查”,“依调查之结果,知某地有何种原料,某地有何种用途,某地有何种旧传工艺,某地有何种大宗实业,可以提倡”。至于学校的办学层次,同样要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做决定,“宜根据各该职业之状况,以定设校之程度”[15]。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是获取信息、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寻求解决方案的重要手段。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差异明显,不同区域资源禀赋不同,在产业结构、要素结构、资源集聚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产教融合的方式和内涵也必然存在空间上的异质性。因此,只有对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扎实的调查分析,方能找到教育界与产业界融合的路径。

(三)采用开放灵活的办学模式,对接行业企业生产要求

秉承“大职业教育”理念,黄炎培提出,职业学校设什么科,要看看职业界的需要;定什么课程,用什么教材,要问问职业界的意见;训练学生,也要体察职业界的习惯;聘请教员,还要利用职业界的人才[16]。对于职业学校而言,如何引入企业力量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黄炎培先生提出了独到见解。一是邀请企业专家组建校董会或指导委员会。他提出,职业学校开办之前,邀请工厂专家组建校董会或指导委员会就商课程及一切方法[17]。企业专家进入校董事会,对于学校的各项决策具有话语权,从而推动学校的办学方向与行业企业的需求相匹配。二是专业设置需研究当地社会发展状况,因时因地调整。中华职业学校当年开设机器科、珐琅科,其他地区参观学习后纷纷效仿,结果因原料短缺,办学失败。为此,黄炎培一再重申“凡职业学校之设科,须十分注重当地社会状况。乡村与城市不同。即同是乡村,同是城市,其地方状况,亦不尽同。万一设科不合需要,必至影响他日学生出路”[18]。三是办学形式和学制安排必须灵活多样,富有弹性。完全根据社会需要和该科修习上的需要,确定修业年限,而且职业学校修业年限宜分节,每节宜短。如果非要和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一样都是修业3年,必然是“荒谬绝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