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理论视域下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行动逻辑及实践路径
作者: 李波 刘笑天[摘要]提升高职院校服务能力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应然之举。从共生理论视域出发,以共生系统的三要素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为锚点,可以构建一套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分析框架。高职与社会共生发展具有目的性、整体性、自组织性以及适应性,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在主体参与上需探索更多元主体参与,形成主体均衡互利共生新生态;在模式上需创新社会服务共生机制,挖掘社会服务模式多样性;在资源环境上需培育灵活资源共享平台,保持共生环境开放性。
[关键词]共生理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
[作者简介]李波(1977- ),男,云南宣威人,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刘笑天(1995- ),女,山东滨州人,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硕士。(上海 20180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终身学习视域下高校继续教育模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C2023096,项目主持人:李波)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08-0060-06
高职教育作为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其发展应以区域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为导向,其本质属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承担社会服务职能。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并不是一个独立发展的过程,而是与企业、社会机构等相互作用、相互耦合的过程。当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存在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紧密性、主动性的问题。随着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的变化,新时代对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提出了新要求,对此,需进一步厘清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本质。
共生理论注重分析各个主体之间的复杂协同关系,揭示其在多变环境下系统内在演化的逻辑,能够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思路。本研究基于共生理论,通过构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系统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的分析框架,探究高职院校与区域社会共生发展过程中的行动逻辑,进而提出新时代有效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共生理论视域下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分析框架
共生概念源于生物学,原指因生物物种生存的需要而产生,生物体之间按照一定的模式互相依存和相互作用,达到共同生存、协同进化的目的。这一概念逐渐延伸至经济社会领域,成为一种探讨经济、社会、教育领域相关问题的重要分析工具和认识论。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本质上是一种与外界产业变革、经济发展、社会文化需求等因素不断动态交互的社会性实践活动。在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企业、社会机构、院校等主体也拥有自身的产生条件、发展路径和生命周期。因此,构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分析框架是分析学校—社会共生发展行动逻辑的必要前提,也是探究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路径的重要一环。
(一)共生单元
共生单元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是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依托高校的人才培养、科研等优质资源,向社会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性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活动。这一概念明确了两个主体:一是学校系统。学校是开展社会服务的主体,其行为具有“主动性”“服务性”的特性,表现为高职院校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的整体转型以及高职教育的内涵建设,院校不断服务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社会。高职院校在开展社会服务的实践中,与政府机构、企业、社会机构甚至个人均有着程度和方式不一的紧密联系,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是不断与社会系统中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其他院校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因此,高职院校、企业、政府、社会机构、其他院校等构成了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共生系统中的共生单元,物质、信息、技术等要素通过共生网络在各个主体之间相互流动、传递、交换,最终形成一种互惠共生、优势互补的关系,促进了高职院校与其他共生单元的紧密关联,进而影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二)共生模式
共生模式也称共生关系,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在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共生系统中,虽然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共生系统中的各主体之间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各自存在优势和劣势,具有不同的发展目标,但对于组成的共生系统而言,却具有共同进化、共同发展、共同适应的同一目标。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中,高职院校需要持续不断地为社会提供社会服务,而这种服务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高职院校通过与其他主体形成不同的共生模式,进而为与其合作的主体提供知识、资源、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二是高职院校与其他主体合作过程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等客观经济需要。此外,共生模式存在着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等多种形态,因此,各主体之间的合作紧密程度和行为方式决定了其共生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高职院校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程度和水平。
(三)共生环境
共生单元以外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共生环境。任何系统本质上都是与周围环境有着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相互作用的开放结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共生系统也同样具有多层次开放属性。宏观层面是指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关系。高职院校在对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的综合影响,外界环境的发展状况和变化趋势将直接影响高职院校参与社会服务活动的目标定位、实施方式以及发展动向。中观层面指的是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关系。对于高职院校而言,社会服务是一个学校不断与其他共生主体合作互动的过程,且在该系统中,学校、企业、政府机构等各共生主体可能具有不同的行为逻辑,具有不同的目的。在社会服务共生系统中,高职院校成为共生系统的“轴心”,如何平衡社会服务共生系统、协调学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将会直接影响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发挥的水平和程度。微观层面是指系统与其内在要素以及系统的结构和层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因此,高职院校所处组织环境、院校文化、院校制度环境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校开展服务的类型与服务模式。
二、高职院校—社会共生发展的行动逻辑
(一)目的性:高职社会服务系统的功能发挥
1.高职社会服务系统的经济功能。高职院校主要通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等要素来实现其经济功能。其一,高职院校适应地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创办特色和优势专业,开展专业建设,为区域产业发展培养和输送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进而促进产业的发展。其二,高职院校通过与企业行业形成紧密的产学研共同体,开展技术传播、技术研发、技术应用等活动,实现高职社会服务系统的经济功能。
2.高职社会服务系统的文化功能。高职院校在文化强国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其文化功能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升优秀文化的渗透力和辐射力,是高职开展社会服务一大目的。通过调动学校丰富的资源与力量,与社区、中小学、企业联合,或面向市民开展系列文化主题活动、文化体验活动等,使高职院校成为区域内优质的文化传播中心。此外,高职院校可利用自身优势专业,在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开拓、整理与研究、创作与创新等方面为其文化功能的实现做出贡献。
3.高职社会服务系统的社会功能。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构建学习型社会、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理念的形成不仅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在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中,高职教育在面向市民开放校园资源、构建学分银行以打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壁垒、开发多种多样面向市民群众的课程、构建一体化的终身教育学习平台等方面,积极发挥社会服务职能,为构建学习型社会贡献力量。
(二)整体性:高职社会服务系统内的主体博弈
整体性要求关注系统内各组成部分与整体的相互联系。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共生系统的整体性体现为系统内各个共生单元之间的和谐共生,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就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共生系统而言,其共生主体来源多样,各自存在不同的价值理念,所以在形成稳定系统的过程中,存在共生主体之间利益的博弈。与传统意义上的研究型本科高校相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基本职能之间的关联度更高、区分度更低。由此,就高职院校共生主体而言,其价值导向是服务性的、非营利性的。企业是与高职院校联系最为紧密的主体,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有经济盈利,企业需要的是可预期性经济收益。政府对其他共生主体具有一定的约束协调作用,在社会服务过程中更多起到推动、调节、约束的作用,通过引导、激励、保护和协调等方式影响共生模式。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其特征是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可以看出,系统中各个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在形成社会服务合力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在寻求一种统一整体的平衡,而这个“平衡”必然会存在共生主体之间的价值博弈。企业在参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经济利益;政府、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发挥自身的调节、监控等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学校则在为社会开展服务的过程中与企业形成紧密合作,从而更好地反哺于教学科研。
(三)自组织性:高职社会服务共生体的模式演化
系统论中的“自组织性”是系统在内在机制的驱动下,自行从简单向复杂、从粗糙向细致方向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的复杂度和精细度的过程。其中,“自行”表明了系统的发展是在外在环境的影响下受内在矛盾驱动的,且系统发展是一个越来越复杂精细的过程。根据高职社会服务系统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共生模式包括以下四种模式。
1.点共生模式。高职社会服务的点共生模式指的是高职院校在某一时间段形成的一种短暂性服务活动。在点共生模式中,高职院校与其他主体所开展的合作也可能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如学校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在双方信任度不高且合作模式尚未成熟的情况下,点共生模式可以帮助共生主体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同时,这种模式各方关系松散,注重短期利益,稳定性和持续性相对较弱。
2.间歇共生模式。间歇共生模式是指在不连续时间内高职院校与其他主体间形成多次合作,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服务。在时间上,这种模式相较于点共生模式时间更长,内容也更为丰富,但是由于合作的不连续性,组织机制也难以建立,很难实现全方位、长时间、低风险的资源共享和知识流通。间歇共生模式往往是依托项目形成的,企业将项目委托给学校,学校借助自身优势和资源为企业技术应用和创新提供服务;或高职院校开拓某个文化服务项目,邀请企业或社会机构共同参与,通过优势互补、资源交换,共同开发一系列的展览、体验、讲座等活动。
3.连续共生模式。与间歇性共生模式相对应,连续共生模式是在连续的时间内,系统内各主体形成的相对较为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与间歇共生模式相比,连续共生模式在人员、知识、资源、信息等的流通上建立了一个较为成熟稳定的机制,在开展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双方不会因为体制机制而受到阻碍,企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项目制聘用或外聘形式参与学校的技术研究,学校教师也可以参与企业的实践工作。高职院校不仅能与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共生关系,为企业提供持续良好的服务,还能携手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社会服务项目,为社会提供更优质、更丰富的服务。
4.一体化共生模式。一体化共生模式是高职社会服务系统中最高级也是最为紧密和精细的模式,它要求系统内各个主体都有着同样的发展目标和利益诉求,打通僵硬的体制机制,实现资源、人员等要素的完全互通。在前三种模式中,高职院校和企业往往是关键主体,政府等作用发挥相对有限,但一体化共生模式不仅仅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两个主要单元之间的博弈,也需要政府、社会机构的参与,且政府等发挥巨大作用。只有在制度建设、体制机制设计上构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良好环境,才能促使高职院校、企业、社会机构等主体之间的合作真正实现一体化。
(四)适应性:高职社会服务共生体的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