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困境与优化路径
作者: 路晓丽 朱倩[摘要]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新时代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路径,也是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的战略性举措。产教融合型企业既有企业属性又有教育属性,能够打通产教融合育人“最后一公里”。以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文本分析、实地调研等方法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目前虽形成了企业内生人才培养、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共同体培养四种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但仍存在企业育人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待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不健全、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育人体系待完善等问题。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进一步发挥企业大学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优化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协同育人体系。
[关键词]产教融合型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作者简介]路晓丽(1983- ),女,山东龙口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开源创新创业学院,副教授;朱倩(1983- ),女,江苏徐州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开源创新创业学院,副教授。(江苏 无锡 21412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基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江苏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3ZXZB028)、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新时代高职院校‘思创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构建与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3SJSZ0504)和2023年度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标课题“企业大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与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KZ2023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24-0050-07
企业是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之一。2019年,《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并明确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发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丰富产教融合办学形态、拓展产教融合培养内容、优化产教融合合作模式、打造产教融合新型载体。相关文件的出台虽然调动了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但教育定位不明确、参与深度不足、融合育人效果不佳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本研究基于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路径,以为推动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助力。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一)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地域分布来看,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布在26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分布在北京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有18家,数量最多,且多为我国战略性产业的龙头企业。上海、广东、山东、浙江、辽宁、江苏、天津分别有6、6、4、4、3、2、2家企业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名单。新疆、四川、山西、宁夏、内蒙古、江西、吉林、湖南、湖北、河南、河北、海南、贵州、广西、甘肃、福建、安徽各有1家企业入选。由此可见,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同时职业教育也比较发达的地区,符合产教融合型企业兼顾“企业+教育”的双重身份特征。另外,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63家企业进行查询,结果显示:我国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共有国企24家(占比39%)、民企39家(占比61%),这说明民企在产教融合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从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企业资产总额三方面指标对企业规模进行统计,结果显示:我国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大型企业占95%以上,中小型企业仅占5%,这说明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多为龙头企业,应在产教融合中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二)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人才培养的词频分析
通过企业官网查询、产教融合型企业案例收集、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获得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资料。运用NVivo12对文本资料进行词频分析,资料中出现频次最高的15个词汇依次是企业、学院、技术、培训、人才、大学、合作、融合、创新、培养、学校、专业、产业、基地、技能。结合文本资料和企业实地走访记录,从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培养对象、育人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从分析结果来看,63家国家产教融合企业中有42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大学或者企业培训中心,以企业员工为主体开展管理、技术技能培训、知识创新等;10家企业建立了研究院或者实验室,开展科技研发与知识创新等。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有19家企业通过举办职业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教育公司等方式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此外,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还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开展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建立产教融合共同体,通过联合招生、项目合作、实训基地共建等方式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
(一)企业内生人才培养模式
企业内生人才培养模式指企业建立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以企业内部员工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员工为主要对象,通过建立企业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等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的人才培养模式。调研发现,66.67%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有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15.87%的国家产融合型企业建有企业研究院(实验室)。比如,海尔大学是国内建立比较早的知名企业大学,位于海尔信息产业园。建立初期,其主要功能是对新员工和在职员工进行培训,随着企业大学课程体系的完善,海尔大学逐步面向员工开展终身业务培训。之后,海尔大学的知识传播由内部延伸到海尔的渠道商、供销方等上下游产业链,并且建成了“创客实验室”平台,成为员工创新和公司战略发展的基地。此外,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都建有企业大学。中大型企业建立企业大学(培训中心)具有相对优势,能够建立起企业大学运营体系,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比较稳定,能够有效提升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提升组织绩效水平,服务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内生人才培养模式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之一。
(二)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模式
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模式指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集团举办一所或多所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形态的职业教育实体。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面向的对象主要包括学生、社会人员、企业员工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需要向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工商部门备案。同时,企业作为上级,在办学中有较大的决策权和管理权,统筹确立学校的办学目标、明确人才培养计划,决定校长任用、学校事务管理、教育教学等。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办学优势,能够结合行业企业的用人需求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也可以整合企业的设备、师资、实训场地等资源,还可以结合企业的影响力和产学研平台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岗位。调研发现,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有19家企业通过举办职业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教育机构等方式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举办的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既是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又是企业大学,承担职工培训的任务,为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外,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也是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力量,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模式是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办学的主要形式。
(三)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指企业与学校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合作,通过共建产业学院、订单班、项目制、联合招生培养等方式开展人才培养。校企双方根据各自用人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建立校企合作协议。企业通过捐赠设备、提供师资和实习岗位等方式为学校发展注入活动,学校结合企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开展研发、项目合作、定向人才培养等,为企业发展注入动能。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形式相对灵活,受企业性质、规模、资金等方面的影响较小,是最常见的产教融合模式。调研发现,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不同的形式开展了校企联合培养。比如,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共建“公牛学院”,企业向学校捐资支持校园建设和高层次人才提升,学校和企业开展“2+2”人才培养。兴泰集团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共建“兴泰学院”,双方在就业实习、培训服务、文化融合、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九如城集团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了“新青年养老”项目,并共建师资队伍、联合培养学生。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的最常见形式。
(四)产教融合共同体培养模式
产教融合共同体模式指在政府政策支持下,由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共同牵头,联合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各类主体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规划专业、明确人才培养规格、共建实训基地、共同开发教学资源的人才培养模式。产教融合共同体模式是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发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融合育人模式,能够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调查发现,95%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大型企业,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比如,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等,在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中起到先锋示范作用。山东省京博产教融创院是在政府支持下搭建的联融整合资源平台,连接N家学校和N个产业。其以科研转化基地建设和教学实训为依托,搭建了15大类190多个学训场景,与N所高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与N所高职院校开展了“5即”(招生即招工、劳动即学习、师徒即师生、岗位即课堂、毕业即就业)校企人才共育合作,将岗位知识融入教学过程,将企业文化融进育人过程。京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既能服务国家战略,又能推动企业战略发展。产教融合共同体培养模式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和可推广性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困境
(一)企业育人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是企业知识分享、传播和孵化的平台,也是员工继续教育的重要载体。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和学校都具有知识生产、传播、创新的属性。然而,我国对企业培训的职业教育定位不明确,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调研发现,我国的企业培训没有纳入职业教育体系,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多为企业的内部机构,培训对象以企业内部员工为主,与学校的职业教育衔接不足,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并且,国家对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的顶层设计存在不足,仅在《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中提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之一是“通过校企共建企业大学、职工继续教育基地等……年对外开展培训覆盖5万人次以上”,但在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的注册、发展、资金等方面缺乏细化政策,企业大学(企业培训中心)的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质量监管、培训结果鉴定等缺乏相关标准,同时也缺乏专门的监管部门(机构)。此外,虽然国家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给予了一定的财税政策倾斜,但相关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并不健全,降低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二)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待优化
国企改革过程中“企社分开、主辅分离”给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带来“身份困境”。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仍然存在主体制度不清、配套制度缺失、办学质量不高等问题。一是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制度仍不完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都未明确规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身份。二是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配套的制度缺失。企业办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师资管理等方面缺乏相关的配套制度,办学过程中很多现实问题无法解决。比如,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是由国企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公办高职院校。学校的办学经费全部来源于企业;教师属于企业编制,参加企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素质提升、职称评聘、退休待遇等方面与事业编制的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差距很大,影响了师资队伍稳定发展。此外,虽然国企举办职业教育具有公益性质,学费标准与财政拨款学校相同,但是由于国企办学无法享受财政补贴,企业在办学中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影响企业办学和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民企办职业教育同样存在办学定位不清晰、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企业投入多回报少等问题。三是企业举办教育社会认可度不高。调查发现,民企办学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足、教学质量不高、社会认可度低的现状,进入民办职业院校是学生、家长“退而求其次”的选择,长期的低社会认可度削弱了民企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