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高校如何做好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作者: 李红莉[摘 要]随着我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不断扩大,国家对于教师培训项目的经费投入也不断增加。然而在经费管理方面,由于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办法不完善等原因,培训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甚至浪费等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如何做好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培训团队、教师积极性、专业财务人员、经费使用效率、经费管理办法、评估反馈等方面分析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以期提升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校;教师培训;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24)24-0024-05
一、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管理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以下要求: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
中小学教师培训是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1]。经费管理在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效的经费管理办法是教师培训项目顺利运行的保障,高效利用项目资金、将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最大化,能够有力推进项目的完成。加强培训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和创新经费管理办法使其适应项目实施的需求,对教师培训项目的推动和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
二、教师培训项目及其经费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缺乏专业的培训团队
在一些承担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横向委托教师培训项目的高校,由于人员编制数量有限,无法招录更多的人员全职参与其中,只能临时聘请本校一线教师进行兼职培训工作,导致这部分教师既要完成自身的教学任务,又要利用课余时间、周末或节假日来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投入培训工作的精力非常有限。同时,由于一线教师并非专业从事教师培训的培训者,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且系统的培训者培训,他们的培训专业水平并不高,单靠学校培训统筹管理部门的指导来完成培训工作,显然难以满足需求。
(二)教师积极性不高
一些高校未将参与教师培训项目的工作量列入个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工作量,且未给予相应的培训绩效奖励,导致一线教师投入时间和精力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后没有实现多劳多得。这就容易导致部分一线教师为了完成个人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把大部分精力投入教学科研当中,而参与组织实施教师培训项目的工作积极性并不高。
(三)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
一些高校在负责教师培训项目的培训团队中,由一线教师完成自己负责的所有培训项目的报账手续,由于其中许多教师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在这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无从下手,常常出现一笔报销业务因为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合格被财务处多次退回整改的现象,导致报账手续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才能完成,报账工作效率低下。
(四)经费使用效率不高
一些高校的教师培训项目在资金使用的监督考核方面,以考核资金支出进度、使用合规性为主,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工具和制度,而监督的缺位容易导致经费的使用效率不高[3]。一些高校在培训项目管理上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存在经费被滥用、浪费甚至挪用的现象,如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五)缺乏完善的经费管理办法
一些高校存在管理制度滞后与执行不到位的现象。现行的一些经费管理制度可能已不能适应现代培训模式的变化,且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疏漏、违规使用现象。
1.超预算范围列支
部分高校报账人员在报销费用时,把不属于培训项目开支范围的支出列入培训项目支出。例如,有时报账人员不了解经费使用规定且财务部门审核不严,将不属于教师培训项目支出范围的差旅费或者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固定资产的费用从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出现超预算范围列支的现象。
2.超标准列支
部分报账人员给授课专家发放课酬时较为随意,没有根据授课专家的职称(职务)或者实际发生的学时发放课酬,出现超标准发放课酬的现象。
3.支出依据不充分
存在部分报账人员报销费用时所附培训日程表与提交上级材料、培训简报或学员走访核实不一致,以及发放课酬明细表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与实际培训日程安排表不一致的现象。
4.采购合同不合规
存在一些项目执行单位未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者培训结束后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等重要信息空白的现象。
5.培训管理制度滞后
部分高校除了承担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统筹教师培训项目,还承担了许多横向委托的教师培训项目。一些高校制定了国培计划(区培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但横向委托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还处于空白状态,导致经费管理无管理办法可参照。
(六)结果评价与反馈机制缺失
部分高校忽视对培训经费使用后的效益评价与反馈,缺乏基于结果导向的经费调整机制。事后部分高校审计部门未及时对培训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报销和支付、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一些高校甚至把预算当决算,未据实上报给上级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
三、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以S大学为例,经过多年的教师培训项目工作的开展,为了达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控,学校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培训项目经费管理机制:财务处负责学校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的收支核算,以及预算执行、决算编报的监管;培训统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项目执行单位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审核各执行单位上报的项目绩效材料;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法规处、审计处联合对教师培训项目的立项、预算、实施方案、支付等各环节进行审批审计。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教师培训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各项目执行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各自负责的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报销经费。直接责任人对执行的教师培训项目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负责。学校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教师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决算表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处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教师培训项目目标达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一)组建专业的培训团队
S大学充分整合并利用资源,在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利用自筹经费聘请专业的培训者或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聘人员专职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建立专业的教师培训团队,为学校创造更多的收入。
(二)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S大学将参与教师培训项目的工作量列入个人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将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挂钩,向积极参与教师培训的教职工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以提高教职工参与教师培训工作的积极性。
(三)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
教师培训涉及的培训资金数额较大、报账业务繁杂,对经费的管理使用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S大学除了财务处的财务人员,还另外聘请了专业的财务人员作为培训团队的成员并对其加强培训,专门负责教师培训项目的报账以及经费管理工作,把好“第一道关”,确保培训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教师培训项目资金全部按照规定独立核算、专款专用[4],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执行单位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教师培训任务需要的食宿场地、会议室和教室。教师培训食宿安排应当厉行节约,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借教师培训名义组织、安排与教师培训无关的调研、考察、参观、公款旅游,以及高消费娱乐、健身、会餐或宴请等活动。各执行单位不得将培训资金用于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其他开支。严禁套取教师培训经费设立“小金库”,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教师培训经费[5]。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
(五)优化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制定全面的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确保各类型的培训项目经费管理有法可依,提高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1.培训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
各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根据项目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及实施方案,上报至教师培训统筹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系统,由教师培训统筹主管部门会同财务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以体现预算编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项目完成后,严禁把预算当决算上报,项目执行单位应据实编报项目决算,经教师培训统筹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审核通过后盖章并报送至上级单位。培训费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教师培训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前期工作费、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教师培训场地及设备费、教师培训资源占用费、交通费、项目指导与总结评估费、其他费用等。
2.专家课酬等工作酬金规定
第一,根据职称(职务)、称号等制定不同的课酬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领导干部)按照同一标准;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厅局级领导干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纳入国家级专家库的授课专家、获得国家级优秀称号的专家按照同一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享受省级特殊津贴专家或纳入省级专家库的授课专家、获得省级优秀称号的授课专家按照同一标准;其他授课教师按照同一标准。
第二,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因培训内容确需从境外邀请授课专家的,其课酬标准参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标准执行,国际交通费等据实列支。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6]。
第三,课酬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合班)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课酬。
第四,参训学员赴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跟岗式研修活动,按照学员人数以及跟岗天数计算指导费用;参训学员赴中小学、幼儿园等基地开展为期一天以下的学校观摩活动,按照基地学校所提供的活动内容和时长,参照上述课酬标准执行;其他特殊现场教学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指导费用。
第五,其他工作酬金根据工作内容和时长制定不同的标准:参加培训方案专家论证会、评审会(含通信评审)按照同一标准;指导和辅导学员完成论文、微课、教案、案例、教育叙事等按照同一标准;开展跟岗指导、线上线下网络研修指导、督导评估、训后跟踪指导等工作按照同一标准。专家授课后为学员提供其自行开发的课程资源(课件、文献等资源)费用按件计算。需求调研、项目申报、方案研制、评估总结、成果固化等创造性、创新性工作,根据工作任务的劳动和智力付出,参照课酬标准执行。
第六,完成培训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等培训管理工作的人员、班级管理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酬劳按照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制定不同的劳务费标准。节假日(含周末)可另外发放加班补贴。通信补贴标准按照每个培训班进行计算。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8人。
3.经费支付流程要求和审批权限
第一,项目执行单位报账员应在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中登记项目每笔经费开支的时间、用途和金额等信息,打印报账登记表作为附件。因登记错误等原因需要办理冲销手续的,必须经过培训统筹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审核才能予以冲销,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项目执行单位随意冲销及滥用经费。报销时还应提供教师培训计划立项审批文件、教师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商家出具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凭证;其中,师资费的报销应当提供课酬(或现场教学指导费)签收单或合同,师资费和劳务费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异地授课专家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财务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立项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均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