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的现实意义
作者: 郑晓松摘 要:邓小平同志在九二年“南巡讲话”中完整阐述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关键词:同富裕理论; 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6)02-166-003
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总之,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1](p373-374
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包括以下方面的内涵:1.共同富裕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目标;2.地区发展不平衡、出现贫富分化是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暂时现象;3.提出了解决两极分化现象的最佳时间节点和根本办法。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的二十年,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创造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的二十年,但同时也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的二十年。另一方面,经过这二十年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基本达到小康社会生活水平,正好处于邓小平所设想的解决两极分化的最佳时间节点,因此,研究和实践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对于解决当前我国日趋严峻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经济:先富与共富
1949年建国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围绕社会主义究竟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问题,一直都在争论不休,始终没有定论,这实际上是事关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建设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邓小平同志成为党中央第二代领导核心后,秉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正本清源。1985年4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提出:“我们搞经济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提出来要我们解决。”[2](p58)此后,邓小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论述,并在“92南巡讲话”时完整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73)
廓清社会主义的本质,为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开辟了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改革主要沿两条红线展开:农村地区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民在一段时间自主拥有土地的支配权,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城市的改革开放从东南沿海地区开始,逐级向中西部推进。改革开放的这种特殊模式决定了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也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完全实现平均主义式的共同富裕是不可能的,肯定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邓小平明确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增加收入,生活先好起来。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3](75)正如邓小平同志预测的那样,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GDP仅次于美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较改革开放前显著提高,东南沿海以及中西部部分地区已经基本实现小康生活水平。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来看,相对于西藏、新疆、贵州等西部较为落后地区,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东南沿海地区确实先富了起来;从城市和农村二元经济结构来看,相对于农村地区特别是云南、贵州、四川等交通还不发达的偏远山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会城市,的确先富起来了;此外,由于种种原因,行业之间收入极端不平衡,部分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金融、地产、电信等领域,确实有很大一批人先行一步进入富豪行列。2013年8月14日,胡润研究院在上海发布《2013胡润财富报告》,这份40页的研究报告详细剖析了目前中国富裕人士的数量、地域分布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除港澳台之外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千万富豪(含亿万富豪及以上)人数已达105万人,比上一年增加3万人,涨幅3%;其中亿万富豪人数已达6.45万人,比上一年增加1000人,涨幅2%。千万富豪和亿万富豪人数增速已连续2年放缓,且均为5年来最小涨幅。目前,全国每1300人中有1人是千万富豪,每2万人中有1人是亿万富豪。从富豪数量分布地区来看,北京千万富豪比去年增加5000人,达到18.4万人,亿万富豪比去年增加200人,达到1.07万人,全国排名第一;广东有17.2万位千万富豪和9600位亿万富豪,排名第二;上海有14.7万位千万富豪和8500位亿万富豪,排名第三。
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但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地方就是共同富裕,而不是两级分化。”[2](p62)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从本质上决定了社会主义应当是共同富裕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公有制表征为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从根本上要求社会主义必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既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特别是对收入的宏观调控,这有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但不会伤及社会主义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的目标依然是促进经济不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实际上,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十多年来,我国就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实践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协调先富与共富的关系。针对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国家层面在财力、物力等方面对西部边疆地区以及贫困山区都有很大力度的政策倾斜和支持,由中央主要职能部门牵头、东部沿海地区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云南等经济落后地区的方针政策一直在大力实施;针对城市和农村二元经济分化的现象,从上届中央政府开始,国家就全部减免了农村地区的各种农业税费,大力推行贫困人口生活补助制度,基本实行“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等等;针对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异过大的问题,国家通过征收特别的税费加以调节平衡。此外,特别让人欣慰的是,近些年来,民营慈善机构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比如“壹基金”、“姚基金”、“嫣然基金”等等;在国家良好的舆论导向的引导下,热衷于慈善事业,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经济、改善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已成为我国众多富豪的共识。
二、贫富差距:现状与危害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的头十年间,我国经济实现了年均近10%的高速发展,2011年开始我国GDP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也突破4000美元关口。近两三年,虽然经济增长有所放缓,但依然保持7%以上的增长率。但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高速发展,贫富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迹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以基尼系数为最重要分析指标,通过该指标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基尼系数是比例数值,在0和1之间。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若低于0.2表示收入平均;0.2-0.3表示相对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超过这条“警戒线”时,贫富两极的分化较为容易引起社会阶层的对立,从而导致社会动荡。2013年1月18日,中国国家统计局一次性公布了自2003年以来十年的全国基尼系数:2003年是0.479,2004年是0.473,2005年0.485,2006年0.487,2007年0.484,2008年0.491。然后逐步回落,2009年0.490,2010年0.481,2011年0.477,2012年0.474。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实际增长9.3%。尽管从2008年后,我国的基尼系数逐年回落,但一个严峻的事实是,近十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始终超越联合国组织规定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有悖于邓小平同志的共同富裕理论,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虽然共同富裕理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这只是手段,只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步骤。共富和先富是目标和手段、目的和途径的关系,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果离开先富谈共富,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只能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导致共同贫穷;如果离开共富谈先富,就可能导致两极分化,偏离社会主义的目标。一部分人以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手段先富起来,可以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带动左邻右舍;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通过向国家纳税等途径帮助相对落后地区的人们,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带动该地区的发展。但是,如果是非法致富,比如一些私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掠取国家资源,小部分领导干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积累了大量财富,这样的先富就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
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是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潜在威胁。贫富差距扩大对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和条件等有着最直接的危害。一个收入合理的社会应该是橄榄球状的,两头小中间大,即中产阶级占绝大多数,极端的富人与穷人只占很小一部分,这样一种收入结构的社会才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与之相反,贫富差距过大,中产阶级相对严重不足,很容易导致“有钱的不需要买,需要买的没有钱”的怪圈,使生产供给相对过剩和有效需求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造成居民整体购买力下降,从而制约甚至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贫富差距扩大也危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方面。”[4](186)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关系到居民对国家的集体认同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贫富两级分化,会增加低收入阶层的相对被剥夺感,导致这部分居民对政府产生逆反心理,觉得他们自己是被国家漠视和压迫的那部分人,从而引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导致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加剧甚至冲突、对抗,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失去了制度保障,执政政府的合法性就会受到置疑,极端情况下会导致政权的更迭。这种情况在当今时代时有发生,如连续执政长达70多年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在革命制度党执政期间,墨西哥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有了显著增长,1999年人均GDP超过了5000美元,但是,社会分配严重不均,地区之间发展严重失调,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低收入人群占到总人口的40%左右,结果该党丧失了民心,最后在2000年的大选中惨遭失败;苏联剧变,很重要一个原因也是因为收入领域的分配不公引起了众多低收入人群的集体反抗导致的。
三、共同富裕:路径与措施
邓小平的共同富裕理论明确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两条基本路径,其一,“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1](374)充分发挥政府税收的杠杆和调节作用,对当前我国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方式、解决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必要环节,是由相互联结的若干部分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出现的问题,涉及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方面面,既涉及到分配过程,又涉及到分配结果;既包括初次分配,又包括再分配;既牵扯到收入分配政策调整问题,又牵扯到税收体制改革问题。要通过强化税收和转移支付的杠杆和调节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失业保障制度。此外,要按照“公平、效率”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对现有税种进行适当调整,比如,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工薪阶层等较低收入的人征税,据统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占有80%财富的那部分富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到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20%,因此,政府应该对众多富豪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尽早有效开征遗产税和财产转让税;对于普通工薪族,可以适当调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最后,要建立健全社会公平机制,加快立法步骤,限制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破产法等,用法律制度来保证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契约关系。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对侵吞公共财产、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从事黄、赌、黑和贪污腐败等非法牟利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法律制裁手段,遏制非法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