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型组织知识共享决策的博弈分析

作者: 刘晨霞 于力

摘 要: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通过知识共享来快速有效的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知识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但知识共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知识的稀缺性及决策过程中有限理性的存在,使得在知识共享决策过程中存在“囚徒困境”及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博弈论在知识共享决策的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关键词:网络型组织; 知识共享

中图分类号:C936;F22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1-156-001

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伴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传统的企业组织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网络型组织模式的出现则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

是建立在各种技术协议和管理契约基础上的,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战略目标而由彼此相互独立的企业结成的网络状结构的企业联合体。按照企业间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和信任程度,网络型组织可以依次分为企业集团、战略网络和动态联盟,它们之间合作的稳定程度逐渐减弱。尽管加入网络型组织给企业间的知识合作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和好处,但是不同的网络型组织模式对企业间的知识共享行为有不同的影响。例如战略联盟和动态联盟持续的时间不同,企业间进行知识共享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根据博弈理论,不同行为主体的合作实际上是一种博弈决策过程,因此网络型组织成员间的知识共享行为也是不同企业围绕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博弈的动态合作过程。在知识共享的过程中,利己主义、机会主义等行为的存在,使得网络型组织间的知识共享存在“囚徒困境”问题。

为了简便起见,假定知识共享行为只发生在两个成员企业A和B之间,但是其结果可以类推到N个企业参与的知识共享行为中。

参与网络型组织的企业事先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约定通过企业间合作方式共同完成某项生产任务,在此过程中需要共享双方各自掌握的部分相关知识资源。但在实际的合作过程中,由于行为发生的同时性与各自利益的考虑,任何一方都可能在进行知识共享和不进行知识共享之间自由选择。可以预见,如果双方都进行知识共享,每一方都获得收益R*。同理,当两方都不进行知识共享从而导致合作失败,则双方收益均为0。如果其中有一方采取共享策略,而另一方不进行知识共享,则不共享知识的一方将获得超额收益R,称为投机收益,如某企业借合作的名义,在获取了对方的核心知识后再退出联盟网络,将获得比正常合作更大的实际收益,但是这种收益是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今后该企业在同行中将会有不佳的信誉;而选择合作策略的一方因受骗而获得最差的收益R0(称为受骗收益)。这样可以得到企业间一次性博弈(又称为静态博弈)的收益矩阵,如图1所示。

在该博弈中,(不合作,不合作)是惟一的纳什均衡,对应双方的收益分别为(0,0)。由于R>R*和0>R0,对于参与知识共享的任何一方企业而言,不管对方如何做,不共享都是它的最优策略。基于双方都是这样的想法,企业间的知识共享行为最终是失败的。由于双方都不合作得到的收益(0,0)较双方真实合作得到的收益(R*,R*)要差,这是种非常不理想的博弈结果。博弈双方均进行知识共享才是最有利于各成员和组织整体长远发展的策略,通过知识共享,不仅能增加各自知识储量,还有利于成员间建立起更稳固的合作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如何促进网络型组织成员间的知识共享行为?博弈理论认为,影响博弈结果的主要因素是博弈的次数和信息的完备性,如果双方的博弈过程能够多次重复,博弈各方就会考虑整个博弈过程中的全部收益,并会采取一定的策略来影响对手的行动,最终可能改变博弈的均衡结果。动态联盟间大都是短暂性和临时性的企业间合作,许多时候博弈甚至只发生一次,博弈各方只会关心一次性收益,企业之间难以产生真正的信任;而战略网络是一种基于企业间相互信任的、面向长期合作的稳态联盟模式,从博弈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企业间重复博弈的网络化模式。

在这种重复博弈过程中,企业间的每一次知识共享活动都可以视为一次性博弈,但是与简单的一次性博弈不同,重复博弈的对象不变,而且前期的博弈结果会影响后期的博弈过程。为此,可对战略网络的重复博弈过程加上一个系数a,表示博弈是以a的概率重复进行的,而a的大小取决于先前博弈的满意程度。显然,a∈[0,1],当a=0时为一次性博弈(动态联盟可以视为重复博弈的一个特例),a=1时为无限次重复博弈。为了简便起见,在战略网络的重复博弈过程中,假定只要企业在第一轮博弈中双方进行合作,就会永远合作下去,则每个企业可以获得收益 R*/(1-a)。但是博弈各方不能完全确定对方在合作中是否会采取共享策略。假定战略网络中,一方企业认为对方在第一轮博弈中选择共享策略的概率为q,q∈[0,1],这样q可以解释为战略网络中两个博弈企业之间的信任度。对博弈双方来说,在第一次博弈中选择共享策略的期望收益V(c)和选择不共享策略的期望收益V(c)0分别为

当战略网络中两个博弈企业间的信任度大于最小信任度,即 q>q*时,重复博弈过程中才能产生合作。从推导过程来看,q>q*是战略网络中企业成功进行知识共享的充要条件。

相对于动态联盟而言,战略网络既不需要改变联盟协议的游戏规则,也不用增加联盟管理的成本,而是通过重复合作和相互信任两种机制直接提高双方共同合作的可能性,因此,它在促进网络型组织成员间知识共享活动方面是一种更理想的组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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