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劳动面面观

作者: 周丽娟

摘 要:鉴于当前我国对体面劳动的研究和宣传都很薄弱,笔者认为选择体面劳动作为论文的切入点,对于体面劳动的宣传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体面劳动; 劳动关系; 劳动者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1-165-001

一、何为体面劳动

自国际劳工组织在1999年提出体面劳动的概念后,国际上就体面劳动开展了广泛的讨论与研究,但是,在我国,有关体面劳动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还很少,很多人对“什么是体面劳动?”还不是很清楚,对体面劳动的概念和内容也缺乏应有的认识。

所谓体面劳动,旨在促进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是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体面劳动意味着劳动者能够从事生产性的劳动,并且其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的社会保护。体面劳动的体面之义是说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能保持作为一般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而不是被强迫劳动,劳动者选择工作的过程是自由的;体面劳动的关键是“保障和落实以劳动权为核心的劳动者权益,是自我实现的劳动。

体面劳动的概念,最初由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国际劳工组织之所以提出“体面劳动”,并将其作为一种战略目标,是为了应对全球化条件下的劳动和社会领域出现的各方面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战略措施。那么,面对我国当前在劳动领域出现的诸多不体面问题,体面劳动的提出更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不体面”的存在

当前,随着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就业市场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劳动争议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内在和外在表现,也随之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加上劳动者法律保护意识的普遍提高,近年来,我国各类劳动争议不断发生,且数量急剧增加。伴随着劳动争议的增多,争议的内容也日趋复杂,主要有:劳动报酬方面,如用工单位不按时、不足额发放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保险福利方面,用工单位存在拒缴、欠缴、漏缴、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赔偿金等等。从劳动争议涉及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往往是劳动争议的直接受害者。

劳动者基本权益受到侵害主要体现在:劳动受人役使,劳动的工资报酬低、时间长、强度大,安全感不足,归属感难觅,尊严感缺乏;工作高度紧张,加班加点,疲惫不堪;使得劳动者的健康受到挑战,身心受到摧残,心理承受巨大的压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职业倦怠也成为不可忽视的职业病,而且还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在充满市场竞争的现代社会中,职业倦怠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威胁着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劳动者基本权益受到侵害,到心理受到职业倦怠的困扰,都反映了在我国劳动关系中存在一些不体面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因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他社会关系能否和谐,进而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要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就必须使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三、如何实现体面劳动

至于如何实现体面劳动,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在我国现阶段,实践体面劳动战略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包括政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协调配合。

首先,政府对于用工单位中存在的不体面劳动,尤其是一些政策性不体面,一定要加重查处和惩罚的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不体面劳动的存在,保证劳动者体面地劳动。当前,一些用工单位敢于违法、乐于违法,主要是钻政府查处不严的空子,保有侥幸心理;即便“不幸”被查处,而我国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弹性大的弱点,导致惩罚力度不够,让用工单位仍有利可图,就出现了一些用工单位宁愿选择违法也不愿做一个守法用工单位。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用工单位诚信系统,对那些存在不体面劳动情况的用工单位予以曝光,列入黑名单,对这类用工单位一些生产经营活动予以限制,如禁止该类单位参加一些竞标活动,禁止其产品参加评优活动,禁止其直接负责人参选优秀用工单位、劳模等等,扭转目前守法不如违法的不正常现象,加重对违法处罚的力度,使违法所失大于所得,从源头上消除政策性不体面。

其次,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有的用工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且对这些违法行为不以为然,认为只是一些细枝末节,大可不必在意。用工单位对这些细节的忽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对用工单位的安全感、认同感、归属感,增强了劳动者的职业倦态感,甚至会引起劳动者对用工单位的怨愤情绪。用工单位的此种行为,可谓一举两失:对外树起了违法企业的旗帜,有损企业形象;对内则主动把劳动者推到企业的对立面,所以,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是一举两失。一个企业要想获得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最基本的做起,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内对外都要树立一个守法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加劳动者对企业的认可度和归属感。

最后,劳动者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组织建设,依靠组织的力量实现体面劳动。当前,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个客观结果是 “强资本弱劳力”格局的形成,不仅如此,由于劳动力是供大于求,供求总量上的矛盾,还加剧了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和倾轧,导致劳动力在生产要素中逐渐处于弱势地位,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话题也变得越发尖锐和紧迫。其实,劳动者与资方相比,其最大的优势就在于数量,那么把如此众多的劳动者组织起来,把劳动者的力量集中起来,使“个别劳权”汇集成“集体劳权”,才能达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均衡的要求,才能使所有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根本的保障,这样才能保障实现体面劳动的实现。因此,劳动者要有主动加入工会组织的意识,自觉加入工会,并依靠组织的力量来维权,使维权成本最低化,维权成效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林秀伟.当前劳动争议的几个热点问题,中国劳动,2002年第4期

[2]程多生,汪洋.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特征及对策思考,上海用工单位,2005年第6期

[3]张国庆.国际劳工局关于体面工作的概念及其量化指标,中国劳动保障报,200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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