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学中的元素法
作者: 杨斌摘 要:用积分学解决物理学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时,首先要用“元素法”把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转化成某种类型的积分。本文以重积分为例,系统地阐述“元素法”的基本原理。
关键词:元素法; 区域可加函数; 可加函数的导数; 可加函数的微分
中图分类号:024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5-144-001
一、区域可加函数
定义1 任意一个区域函数Φ(V),如果对于任意两个无公共内点的区域V1、V2,恒满足条件Φ(V1+V2)=Φ(V1)+Φ(V2)则称Φ(V)为区域可加函数。
如,长度、面积、质量、功等等这些常见的量,都是区域可加函数的例子。
二、区域可加函数的导数和微分
定义2取可加函数定义域内一点M的任意领域△Vm,做比值
Φ(△Vm)=■并在域△Vm缩为点μ(△Vm→0)的条件下取极限。如果极限存在,即
Φ(m)=■Φ(△Vm)=■■
则称此极限ψ(m)为区域可加函数Φ(V),在点M处对域V的导数,表为Φ'(V),即
Φ'(V)=■■=■■=■=Φ(m)
定义3 量Φ(△Vm)的主要部分,也就是在△Vm→0时等价于Φ(△Vm)且正比于△Vm那个量,叫做区域可加函数Φ(V)在点M处的微分,我们把它表为dΦ(V)。
函数Φ(V)的微分,等于Φ(V)对域的导函数乘以域V的微分dV,即
dΦ(V)=Φ'(V)dV=?鬃(m)dV
微分dΦ(V)也叫做区域函数Φ(V)的元素。
三、积分学中的元素法
定理1如果区域可加函数Φ(V)的导数ψ(m)是连续的(或分段连续),那么函数Φ(V)在区域V上的数值Φ(V)等于
Φ(V)=■DΦ(V)=■Φ(m)dV (1)
下面来证明定理1,为此先引进两个引理。
引理1 设区域V可分为K个部分区域V1、V2…VK,而区域可加函数Φ(V)在每一个区域Vi(i=1、2、3…K)的■均小于某一数值μ,则在区域V上也有
■<μ
[证]从不等式
■<μ,■<μ,……,■<μ,
得到
Φ(V1)μV1,Φ(V2)μV2,……,Φ(Vk)μVk,
从而
Φ(V0)=■Φ(V1)≤■Φ(Vi)<μ■Vi=μV
因此有■<μ (证毕)
引理2如果区域可加函数Φ(V)的导数ψ(m)恒为零,那么函数Φ(V)本身对于每一区域也等于零。
[证]根据引便1即可证明引理2,在此从略。
[定理1的证明]
首先假定给定的函数ψ(m)是连续的。我们引进一个区域可加函数
F(V)=■Φ(m)dV显然函数ψ(V)的导数与ψ(m)相等。
再引进一个辅助函数ψ(V)-Φ(V),由于它们的导数都是ψ(m),所以其差的导数处处为零,由引理2,这个差自身恒等于零,于是对于任意区域V,有
Φ(V)=F(V)=■Φ(M)dV (2)
如果ψ(m)是分段连续的,那么我们把区域V分成有限个区域使得在每一区域中ψ(m)是连续的。在每一个区域中,定理已经证明了是正确的。把这些对于每一个部分区域成立的结果综合起来,我们就得到等式(2)在一切区域V中都成立。(证毕)
定理1虽然是以三重积分为例证明的,但是该定理对于定积分、二重积分、曲线积分、曲面积分等照样成立,证明方法也类似。下面仅给出关于曲面积分的定理。
定理2如果在曲面上区域可加函数Φ(Σ)的导数ψ(m)是连续的或分段连续的,那么对于一区域Σ,有
Φ(Σ)=■ψ(M)d?滓 (3)
参考文献:
[1]Φ别尔曼特.数学解析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56
[2]托尔斯托夫.数学解析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62
[3]何琛,史济怀.教学分析教程,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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