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学中的元素法

作者: 杨斌

摘 要:用积分学解决物理学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时,首先要用“元素法”把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转化成某种类型的积分。本文以重积分为例,系统地阐述“元素法”的基本原理。

关键词:元素法; 区域可加函数; 可加函数的导数; 可加函数的微分

中图分类号:024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5-144-001

一、区域可加函数

定义1 任意一个区域函数Φ(V),如果对于任意两个无公共内点的区域V1、V2,恒满足条件Φ(V1+V2)=Φ(V1)+Φ(V2)则称Φ(V)为区域可加函数。

如,长度、面积、质量、功等等这些常见的量,都是区域可加函数的例子。

二、区域可加函数的导数和微分

定义2取可加函数定义域内一点M的任意领域△Vm,做比值

Φ(△Vm)=■并在域△Vm缩为点μ(△Vm→0)的条件下取极限。如果极限存在,即

Φ(m)=■Φ(△Vm)=■■

则称此极限ψ(m)为区域可加函数Φ(V),在点M处对域V的导数,表为Φ'(V),即

Φ'(V)=■■=■■=■=Φ(m)

定义3 量Φ(△Vm)的主要部分,也就是在△Vm→0时等价于Φ(△Vm)且正比于△Vm那个量,叫做区域可加函数Φ(V)在点M处的微分,我们把它表为dΦ(V)。

函数Φ(V)的微分,等于Φ(V)对域的导函数乘以域V的微分dV,即

dΦ(V)=Φ'(V)dV=?鬃(m)dV

微分dΦ(V)也叫做区域函数Φ(V)的元素。

三、积分学中的元素法

定理1如果区域可加函数Φ(V)的导数ψ(m)是连续的(或分段连续),那么函数Φ(V)在区域V上的数值Φ(V)等于

Φ(V)=■DΦ(V)=■Φ(m)dV (1)

下面来证明定理1,为此先引进两个引理。

引理1 设区域V可分为K个部分区域V1、V2…VK,而区域可加函数Φ(V)在每一个区域Vi(i=1、2、3…K)的■均小于某一数值μ,则在区域V上也有

■<μ

[证]从不等式

■<μ,■<μ,……,■<μ,

得到

Φ(V1)μV1,Φ(V2)μV2,……,Φ(Vk)μVk,

从而

Φ(V0)=■Φ(V1)≤■Φ(Vi)<μ■Vi=μV

因此有■<μ (证毕)

引理2如果区域可加函数Φ(V)的导数ψ(m)恒为零,那么函数Φ(V)本身对于每一区域也等于零。

[证]根据引便1即可证明引理2,在此从略。

[定理1的证明]

首先假定给定的函数ψ(m)是连续的。我们引进一个区域可加函数

F(V)=■Φ(m)dV显然函数ψ(V)的导数与ψ(m)相等。

再引进一个辅助函数ψ(V)-Φ(V),由于它们的导数都是ψ(m),所以其差的导数处处为零,由引理2,这个差自身恒等于零,于是对于任意区域V,有

Φ(V)=F(V)=■Φ(M)dV (2)

如果ψ(m)是分段连续的,那么我们把区域V分成有限个区域使得在每一区域中ψ(m)是连续的。在每一个区域中,定理已经证明了是正确的。把这些对于每一个部分区域成立的结果综合起来,我们就得到等式(2)在一切区域V中都成立。(证毕)

定理1虽然是以三重积分为例证明的,但是该定理对于定积分、二重积分、曲线积分、曲面积分等照样成立,证明方法也类似。下面仅给出关于曲面积分的定理。

定理2如果在曲面上区域可加函数Φ(Σ)的导数ψ(m)是连续的或分段连续的,那么对于一区域Σ,有

Φ(Σ)=■ψ(M)d?滓 (3)

参考文献:

[1]Φ别尔曼特.数学解析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56

[2]托尔斯托夫.数学解析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62

[3]何琛,史济怀.教学分析教程,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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