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题难度与备课组集体命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 沈郁菁摘 要:当下,考试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占据了日益重要的地位。教师迷信考试,命题随意而为,在试题难度与“背对背”命题的问题上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多年来,作者一直在关心思考着这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试题难度; 集体命题; 思考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1)9-011-001
关于试题难度问题,教师存在着很多认识。有的老师特别是数理化老师认为,如果平时的测试难度不够,今后参加高考,就难以对付。有的老师认为,年级或班级均分不高,不合格人数多,其实并不是试题难度太大,而是学生努力不够,水平不高。有的老师认为,如果要求年级达到70以上的均分,那么,一些八九十分的学生可能翘尾巴。有的老师认为,现在不把试题弄难一点,不瞄准高考出题,那到了高三就来不及了。总的意见是,试卷难度要大。
对在中学实际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这些观点,笔者实难苟同,特作十答以予回敬。
第一,即使是高中学生最高等级的选拔性考试——高考,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各科的《考试大纲》中始终坚持0.55左右的难度系数要求和中档题占60%-70%的试卷难易结构比例。而不少学校高考各科的年级均分也大体达到了0.7的难度系数。由此可见,均分在70-75分之间难度太低的看法显然是不恰当的。
第二,高一全部学科、高二大部学科为必修,所以,期中、期末考试特别是各模块考试,主要是对学生掌握必修内容的一种水平检测。完全漠视水平测试和选拔性测试的根本性区别,必然会侵害不少学生在学习内容方面的选择自由。
第三,作为一所以升学质量取胜的学校,从高一开始,其教学和测试都应当自觉接受高考的辐射,与高考逐步接轨,但是,这种和高考的联系是逐步实现的,操之过急,无异于揠苗助长,饮鸩止渴。
第四,高考中,很多考生往往是在一些基础性试题上败下阵来的。如果我们置这些事实于不顾,非得“提高”试题难度,那么,其结果只会和我们善良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五,我们老师,备课在想,上课在讲,到甲班做,到乙班还做,天天在想天天在讲天天在做,才成了“熟练工”,而且只是懂自己的那一门。所以,说这道试题容易,有时未免显现我们口轻飘飘,尤其是当我们已经离不开了教参用书的时候。
第六,权威的测试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难度过大不可能有很好的区分度。而区分度是检测的重要指标。
第七,让大部分学生总觉得自己成绩不够理想,从而促使他们不断努力,不断进步;还是让大部分学生通过考试看到了自己的努力有了成果,从而产生兴趣,而兴趣又促进自己不断努力,不断进步?答案也不言而喻。
第八,经过一两年的时间,班级差距会自然增大,处在前端的班级,学生整体素质较高,竞争能力比较强,当年级均分在70-75分之间时,他们的均分可能在80分以上,这也只是意味着这样的班级只有50%的学生,也就是二三十人80分以上,能达到90分、95分的学生会有多少?即使有10位、20位,和年级六七百人比,能占多少比例?认为一些好班的学生考得高了一点就会轻飘飘,不知其所以然,加之于个别可能正确,用之于全体,则未免小看了我们这些优秀学生,因为,在他们心目中,自己的对手决不仅限于学校,甚至决不仅限于所属地区。
第九,出现了大面积不合格,计算机一处理,似乎什么问题都没有了。请问这样出来的成绩究竟还有什么意义?不是说明命题者“闭塞眼睛捉麻雀”,根本漠视考生的存在,就是表明命题者是在“炫耀”自己的“高明”。
第十,难度是个相对概念。对这部分同学而言难了,对那部分同学而言可能容易了。那么,我们确定难度的依据是什么呢?那只能是所在年级大部分学生目前阶段的基本学习状态、水平和能力。
关于“备课组集体命题”,有些老师认为不公平;而只有每次考试都实行“背对背”命题,这样才能体现公正。
毋庸讳言,出于种种动机,我们教师中的确存在着一些有意或无意泄漏考题的情况。但因此而每次考试都实行“背对背”命题,就多有不妥了。
首先,有意泄漏试题的现象纯属个别,其次,实际中的“背对背”考试,成功的不多,往往是大面积不及格在先,全体学生加分在后。以严肃的名义进行的考试变得毫无严肃可言。而强调备课组集体命题,于理有据,益处甚多。
第一,参与日常教学实践的老师,理应投身教学评估实践。
第二,命题是教师的一项重要能力,这种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在学习、探索和实践中不断提高,而参与考试命题工作就是一条最直接、最有效的学习、探索和实践的路径。
第三,真正的集体命题,必然会有讨论甚至争论。而讨论和争论就是营造学科组学术气氛的正轨。
第四,合理的分工,其实就是发挥每位教师的长处,试想,一位教师坚持参与试卷不同板块的命制,进而逐步熟悉各种不同板块命题的特点,那他三年时间里就不仅拥有了命制试卷某一板块的能力,而且也初步锻炼了命制整卷的能力。
第五,真正的集体命题过程,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和思考过程。试题的采用与否、如何编排、怎样赋分等其实是平时教学思想的真实反映。
处理选修和必修的关系。例如高一阶段的理化和史地,都属必修,命题中不恰当地加大选修内容的考查是不恰当的,提前一个多月教授高二选修部分内容更是有违课程改革本意。(近些年来泛滥的期末全市统测,是为这种不科学的做法推波助澜,弊端日益显现。)
选考科目不同阶段的关系。例如高一的语数英科目,尽管是今后每位考生高考的必考科目,但命题时不分高一高二高三,不管高三期初和高三后期,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教学和测试的关系。教学的根本目的不是测试,所以,不能机械地认为教什么必须考什么;但测试的内容必须是教学的主体内容、主干知识。在强调命题工作重要性的时候,千万不能将其作用无限制地放大,以为一份试卷能“包治百病”,从而把什么东西都放入试卷,不舍得割爱;或者频繁举行测验,企图以测试代替教学。事实上,课堂45分钟教学的内容有很多无法也无需通过考试来检测,教师完全可以“潇洒走一回”,让学生学得自由一些,灵活一些,而不是整天被作业、测试压得喘不过气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