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惩戒教育

作者: 孙秀丽

摘要:在新课程改革中。合理合法的“惩戒”教育是必要的。但必须把握好度,“惩戒”是为了教育,不是为了“体罚和惩罚”。

关键词:教育惩戒;新课改;误区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9(2010)3-014-001

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之下,在赏识教育成为主旋律之时,再谈教育惩戒这一话题,似乎有些不适时。但完整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作为教师思想的困惑、尴尬的难题,这也是一个不可回避话题。我们的教育究竟缺失了什么?是否教育惩戒已经失去它存在的价值?

一、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赏识教育的大力推行,的确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如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特长得到发挥。然而,现在老师们普遍感觉,不敢批评孩子了,因此,在赏识教育成为主流的今天,有必要呼唤惩戒教育的回归。笔者认为,惩戒教育势在必行,由以下两个方面决定的:

1、世界上没有一种“万能”的教育方法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更何况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呢?千差万别的个体决定了世界上没有一种“万能”的教育方法适合所有的学生。人各有性,性有不同,我们很难找到一种万能的教育方式对所有学生产生同样效果,所以,我们强调“因材施教”,作为完整教育一部分的惩戒教育更是不可或缺。

2、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特点。但健全人格拥有一些共性,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具备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一种虚假的脆弱的不负责任的教育。教育惩戒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让他们真实地了解生活中既有鲜花、掌声,也有痛苦、失败,有利于他们超越自我,逐步形成健全的人格。

二、两大误区

长期以来,在教育实践中为什么老师们谈“惩”色变,家长甚至社会、媒体对“惩”如此敏感,学生对“惩”如此不屑?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对教育惩戒的认识上存在以下两个误区:

1、把“教育惩戒”等同于休罚或变相体罚

教育惩戒不是体罚。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教育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两者存在本质区别:目的不同。产生的后果也不同。

2、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截然对立

赏识教育万能论。赏识教育专家周弘在《赏识你的孩子》一书中写道:“赏识孩子是赏识孩子的优点、长处和进步,而不是忽视孩子的缺点和弱点。”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赏识教育的理解中,产生了如此偏颇的观点:学生只能夸奖,不能批评,否则就是侵犯学生权利。

当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教育惩戒的回归,并不是反对赏识教育,两者正好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刚…‘柔”并济,相得益彰。在现实工作中,只有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教育绩效的最大化。

总之,实施惩戒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中国教育“缺钙”的现状是毋庸讳言的,病因之一就是缺乏惩戒教育、缺乏有痛感的唤醒。我们既不能盲目实施教育惩戒,也不能误读惩戒教育的真谛。要真正理解惩戒教育的含义,还教育一个“庐山真面目”,让我们的教育从此不再缺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完成教育的伟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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