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三农”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 李 群

摘 要:为增强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应大力开展“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工作,拓展财政支农新途径,力争使财政资金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关键词:“三农”保险;问题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0)140-158-001

在各部门的大力宣传和紧密配合下,广大农民积极参保,使“三农”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行过程中也发现不少问题,有待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1.部门工作职能定位还需进一步明确

农业保险是新生事物,农业保险工作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作物栽培、植物保护、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土肥与林果等多种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的通力协作。只有充分借助和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将农经、财政、保险、农牧、气象和水产等部门的人才资源整合起来,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农业公益性服务范围,才能有效地确保各项农业保险的技术规程实施到位,才能有效降低农业保险成本。

2.政策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长期受传统农业的影响,农民的小农经济思想认为交纳保费是增加农民负担。部分农民及少数镇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从运行情况看,农户对能繁母猪参保积极性较高,对稻麦大宗农作物兴趣不大。少数镇村干部对上门代收保费有意见,认为增加了额外工作量。因此,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不能松懈。

3.“三农”保险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健全

目前农业保险没有相应法律支持和规范性法规约束,道德风险和机制运行缺陷仍不可避免,基层勘查可能会出现不顾原则而片面偏向农户多争取保险补偿的做法,少数农户也可能会虚报损、多报损。由此,要在工作中将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不断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4.查勘定损工作还需进一步量化规范

目前的农业受灾查看定损技术还停留在大多依赖于农技人员的主观分析,与镇村干部的协调和与农户的协商,查勘定损技术不够先进科学,定损没有过硬的指标对照,只能粗略定性,难以准确量化。查看定损定性定量工作需要健全和规范,以保证查看定损工作的权威性、及时性。

5.农业保险工作经费还需进一步增加投入

农业保险工作面对千家万户,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费用上仅靠保费的提留还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安排财政专项支持。

二、对策和建议

目前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在推行的过程中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还必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管理工作思路,从而达到惠及于民、造福于民的目的。我们建议:

1.引入“三农”保险竞争机制

目前,我省政策性“三农”保险是由政府强力推进,保险公司一心想着有政府作后盾,等着政府来安排,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一种等、靠的思想。建议引入“三农”保险竞争机制。由具备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介入“三农”保险,实行招标制,打破财产保险公司对“三农”保险工作的垄断行为。

2.出台一套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实施以来,省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管理办法,但由于“三农”保险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参与,建议省厅出台一套既符合我省实际,又行之有效的“三农”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各部门保险工作责任。

3.适当给予工作经费

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财政部门承担着大量的核实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建议省厅适当拨付经费,或明确保险公司支付财政一定比例的经费,以弥补财政经费不足。

4.加强为农服务,提高生产抗灾能力

推行农业保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理赔,而是为了降低农业生产灾害可能带来的风险。尽量不发生灾损、不发生理赔,才是政府根本的初衷,也才是广大农业农村工作者业绩的体现。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为农服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夯实高效规模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基础。

5.农业保险交费和农业政策性补贴两轨运行

农业对应的政策性参保和补贴进一步结合,当前,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政策性补贴,两者都是国家惠农政策,两轨运行。如果实行在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农户农业政策性补贴的同时,代扣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直接发给农民保单。这样既省去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大大降低收取保费成本;又有利于基层乡镇集中力量收取其他险种的保费,确保险种投保率。

6.加强考核奖惩。调动各方积极性

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农业保险始终有牢固的抓手,通过量化的方式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农业保险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而言,一方面将农户的参保率、理赔的到位率、农户的满意率作为考核奖惩的基础指标,比例越高,得分越高,由此获得的奖励也越多;另一方面,在划定基数的基础上,将理赔发生率作为考核奖惩的逆向权重,比例越大,得分越少。由此获得的奖励也越少。对参保农户而言,将正常参保率和理赔发生率一并作为考核奖励的要求,对正常参保并连续多年未发生理赔案件的农户,专门拿出一定的资金给予奖励。通过正负指标的复合考核,有效调动各方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杜绝保险理赔中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

目前,“三农”问题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各项支持“三农”发展政策措施逐步到位,以及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落实,农业保险必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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