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城中的金丝雀:国际博弈中的中立国
作者: 夏国涵
2022年8月2日,美国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不顾中方严正警告,窜访台湾,引发了巨大的区域地缘政治风险,而就在佩洛西窜访台湾前夕,瑞士国家经济发展秘书处(SECO)主任伊内琴—弗莱施在接受《新苏黎世报》采访时扬言,如果中国大陆对台动武,瑞士将联合欧盟对中国采取比对待俄罗斯更严厉的制裁措施。如果稍加回溯,在2022年3月俄乌冲突初期,瑞士很快主动站队西方,从国家和私人两个层面对俄罗斯采取了激进的制裁行动,国际舆论一度认为瑞士“放弃了中立立场”,上述行为甚至引发了瑞士国内对有关“中立”定义和范围的大讨论。
无独有偶,同样由于俄乌冲突持续发酵,另两个欧洲的“永久中立国”芬兰和瑞典放弃了多年来“充当俄罗斯与北约国家中间桥梁”的立场,同时正式申请加入北约,开启了北约冷战后的第六次“扩员”……
瑞士、芬兰和瑞典在当前国际危机中的表现,无疑让“中立国”这个概念再次走入大众视野。美国前国务卿约翰·克里曾将一份关于气候变化危险日益加剧的报告称为“矿井中的金丝雀(canary in the coal mine)”,意指温室气体排放加剧全球气候变暖的危险预警。旧时煤矿工人带着金丝雀下井,这种鸟对危险气体的敏感度远超人类,如果金丝雀死掉,矿工便知道井下有危险气体,需要撤离。因此,“矿井中的金丝雀”这个谚语常被指某人、某物是危险将至的预警标志。如果将国际场域繁复的博弈关系比作一幕幕“围城”,那么笔者愿将那些“中立国”称作“围城中的金丝雀”,因为后者作为大国博弈背景下弱势的一方,必须绞尽脑汁趋平衡之术以自保,而当中立国不再中立,是否意味着旧有国际秩序也将迎来巨大变局呢?
一、中立国的基础概念:法理起源、权利义务及分类
1.法理起源
“中立(neutrality)”来源于拉丁语,首次出现在1536年,海尔维第国家最古老的文献中,“中立”用来表示“静坐不动”的意思。在现代语境中,“中立”的基本语义是“处于对立的两方之间,不倾向任何一方”。对于持中立立场的国家本身来说,中立是一种态度和原则。“中立”是一种对冲突方和可能发生之冲突的原则性表态,意味着不参加战争并对交战国“不偏不倚”态度。早期对这种原则进行权威性论述的是“国际法之父”荷兰学者格劳秀斯,他提出了“战争正义(just war)”原则和“公正不偏(impartiality)”的原则。原意指中立国应当首先判断交战国正义与否,支持正义一方,反对非正义一方,否则,只有在中立国对交战双方的正义性无法作出判断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对交战双方不偏不倚的原则。但是,随着国际关系的演进,由于对冲突双方战争正义性判断缺乏客观性与操作性,“战争正义”逐渐与“公正不偏”原则分离开来,不再作为中立的原则之一,“公正不偏”逐渐成为后世坚持中立的基本原则。作为一项外交政策,“中立”是指一国在国际战争时处于战争以外、不许任何一方利用其领土作战的事实状态,或在平时不参加军事联盟、不许任何外国在其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不承担任何足以使自身卷入战争义务的政策。
19世纪中期以前,中立规则主要是以国际习惯的形式存在,而没有关于中立的法律文件或条约。直到1856年英、法等七国在巴黎签订《巴黎会议关于战时海上国际法宣言》(以下简称《巴黎宣言》),第一部有关中立的公约诞生。继《巴黎宣言》之后,1907年在海牙缔结的《关于国家间发生战争时中立国及中立人员的义务与权利的公约》中,中立概念成为法律,中立单纯意味着一个国家不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后至1909年在伦敦制订的海战宣言等国际协定,直接或间接地规范战时中立的权利与义务。此外,1949年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病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病员及遇船难者待遇的日内瓦公约》以及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中也有关于中立的规定。
2.中立国的权利与义务
一个国家选择了中立,就获得了“某些特权”,包括其领土不可侵犯,并且承担“某些义务”,诸如禁止自己向交战国提供军事援助。
目前,根据国际法学者的研究可以将永久中立国应当承担的义务概括为以下两类:
(1)不作为义务,即不主动发动战争,不参加其他任何国家之间的战争,在任何战争时期始终保持绝对中立的义务。但中立国在受到他国攻击时,可以选择自卫,此项义务与国家和平时期的正当防卫政策不冲突。
(2)防止的义务。防止涉入任何与战争相关的行动和条约,防止其他国家利用其领土或资源准备战争,包括在其领土内征兵、建立军事设施、军队和军事装备过境等。
根据永久中立国所承担的义务,可知其享有以下两种权利:
(1)任何国家不得对其发动战争;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参加战争;
(2)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加入需要承担战争义务的条约;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承担可能使之卷入战争的义务或采取此类行动。
3.中立国的分类
中立的分类存在许多种标准,其中最为常见的分类,是按照中立关系存续的时间不同,将其分为战时中立和永久中立。
战时中立(war time neutrality)通常指在实际发生战争或武装冲突条件下,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的中立状态或中立关系。战时中立国则是指那些国际法意义上的在特定战争中持中立态度的国家。
永久中立(permanent neutrality)则指一国在和平时期,根据已签订的国际条约对可能发生的战争或武装冲突保持中立态度,并主动承担不得对任何国家发动战争的义务和法律地位。永久中立的国家称为永久中立国,目前为全世界共同承认的永久中立国共有7个。
战时中立和永久中立的区别在于:
(1)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不同。战时中立法律关系的中立国一方是确定的主权国家,交战国一方也是确定的主权国家,其结构形态是“国对国”的关系。战时中立的法律关系因而随着具体交战国的存在而存在,也因具体的交战国的消失而消失;永久中立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具有特殊性,其法律关系表现为永久中立国权利与义务的“对世性”,即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一方是永久中立国本身,另一方则是世界上所有国家。
(2)法律关系的存续时间不同。战时中立是以战争发生为先决条件的暂时性权利与义务关系,它仅在有限时间内存续,即和平条约生效,临时中立就终止或当事国因卷入战争而放弃中立,如两次世界大战后期的美国都放弃既定的中立政策而选择进入战争;而永久中立则是预期在未来战争中将保持中立的义务。不论在战时或平时,永久中立国必须永久奉行中立政策。如文首提到的瑞士联邦在“二战”爆发前夕的决议所言“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对于任何国家,均恪守中立”。
二、当今7大永久中立国
能够获得国际社会公认的“永久中立”地位十分困难。一些国家只是自称“永久中立国”,但并未得到国际承认或只得到地区国家承认,比如列支敦士登、梵蒂冈、摩尔多瓦;也有一些曾经的“中立国”因为战争等原因被迫结束了中立状态,如比利时、柬埔寨、老挝;更有某些一直致力于成为“永久中立国”却郁郁不得志的国家,如蒙古国。
目前,国际社会公认的“永久中立国”只有7个,分别是:瑞士、芬兰、瑞典、奥地利、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和土库曼斯坦。
1.瑞士
瑞士全国面积仅为4.1万平方公里,而且国土内山地丛林居多,自然资源匮乏。瑞士人民风彪悍,历史上以能征善战著称,一度以“君王坟场”而闻名。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与会各国一致同意把瑞士列为永久中立国。靠着自己的中立地位,瑞士在后来的两次世界大战中都幸免于难。当然,瑞士能避免战争,除了其严守中立的态度外,还因为瑞士全民皆兵,随时准备投入战斗,仿若一只“毒蝎”,有能力让侵略者苦不堪言。同时,欧洲各国也需要一个和平“中立”的地方进行私下交易,在综合因素的作用下,瑞士的“永久中立国”身份即被国际社会所承认。
瑞士可谓中立之集大成者,该国的永久中立是难以效仿和复制的。瑞士联邦凭借伸缩性的中立概念得以制定审慎的外交政策,并确立了对外关系的四项原则,即“武装中立”的永久中立原则、普遍建交原则、休戚与共原则和提供方便原则。凭借有利的国际环境(大国保障)、高效的联邦政府、全民皆兵的战力威慑、灵活的外交手腕与发达的经济成就,瑞士缔造了几乎最成功的“永久中立国”模式。而凭借“永久中立国”的特殊身份,瑞士更是将自己塑造成世界金融中心(如今瑞银已经开始衰落)、国际组织机构集散地以及人类发展指数高居世界前三的国度。
2.芬兰
芬兰素有“千湖之国”之称,有岛屿约17.9万个,湖泊约18.8万个,而且国内遍布山脉丛林,地处险要位置。早年,芬兰曾是沙俄的一部分。1917年12月,芬兰从崩溃的沙俄中独立出去,但过程并不顺利,为日后的冲突埋下了种子。芬兰独立后不久,苏联跟芬兰发生了一场激烈战争,后人称其为“冬季战争”。这场寒冷的战争,芬兰人以特有的顽强和灵活多次击败苏军进攻。后来在苏军绝对优势的兵力和火力下,芬兰损失了卡累利阿地区,被迫求和。
“二战”中,芬兰军队参与了封锁列宁格勒北部的行动。等德国大势已去,苏军则计划一鼓作气收复失地。芬兰在总人口不过350万人的情况下,动员出50万人上前线作战,相当于总人口的七分之一,其军队战斗力也异乎寻常的顽强。这种情况下,时任芬兰总统的曼纳林向斯大林提出求和,而斯大林也不愿意投入更多兵力和资源,只是要芬兰取缔法西斯组织和交出部分领土。至此,芬兰和苏联的战争宣告结束。在经历如此惨痛的教训后,芬兰人痛定思痛,宣布“永久中立”,不再介入大国冲突,保持“积极的和平中立政策”。一直到加入欧盟后,芬兰依然坚持军事不结盟政策,避免卷入大国争端,纵贯整个冷战时期,芬兰都一直努力在两大阵营间维持战略平衡,拒绝加入北约。有人将芬兰灵活的外交政策总结为 “芬兰模式”,甚至在2022年俄乌冲突再起波澜之际还有人建议乌克兰采取“芬兰模式”消弭双方矛盾,不想芬兰却率先放弃一贯秉持的中立原则,协同瑞典彻底倒向北约。
3.瑞典
瑞典曾是实力强大的北欧霸主,17世纪时,其领土包括今天的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以及俄罗斯、德国、波兰、丹麦的一部分。后来在与沙俄进行的大北方战争中,瑞典惨败,从此之后一蹶不振。

1780年,瑞典与沙俄、丹麦签订联合武装中立同盟,这是瑞典中立政策的开始。不过,瑞典的中立并不绝对,“二战”时期,瑞典跟纳粹德国私下交换了很多利益,德军长期通过瑞典中转兵力和物资。1941年,德军为了绕道芬兰,和瑞典签署协议,让德国军队可以全副武装地从瑞典通过,直接进军芬兰,德军战机也可以大摇大摆从瑞典上空飞过,德国海军的军舰也可以停留在瑞典港口24小时。据统计,截至1943年,瑞典帮助德国至少运送了214万名士兵和10万节车皮的军用物资。这些基本都用来跟东线的苏联作战,而战后西方国家对这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瑞典本身意识到脚踩钢丝的行为十分危险,在“二战”后尽可能避免站队,拒绝加入北约。瑞典的核工业十分发达,甚至曾一度计划制造原子弹,后来考虑到无法承担后果,便主动放弃了核计划,并签署《核不扩散条约》。就这样,瑞典在冷战中保住了自己的中立地位。后冷战时代的瑞典也一直是以“人类最发达国家”的姿态示人的,更兼坐拥诺贝尔奖这个绝对话语权,瑞典似乎找回了曾经北欧霸主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