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作者: 孙永芹 田 芳

摘要:目前,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培养和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D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08)05-125-01

一、目前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

当前,讲授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大部分是“两课”教师,因专业的局限性,他们对所教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这便造成了大学生整体法律认识水平不高的状况。

(二)法制观念淡薄

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二、培养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

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特征是法律权威的至上性,而法律权威的确立,必须以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前提和基础。法律只有赢得全社会普遍的心理认同,才会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说:“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1]可见,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至少应具备两个因素:一是良好的法律;二是普遍的服从,也即完备的法律制度和积极的守法精神。

党的十七大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2]目标的实现,要求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因此,培养和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至关重要的。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高职高专大学生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中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因此,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把法律意识的培养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相当突出的战略地位上。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提高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首先,提高高职高专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是高职教育的目标。《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中指出:“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综合素质包括法律素质。因此,培养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提高他们综合素质的要求。

其次,目前高职高专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偏低。从招生情况来看,高职高专在高考中录取的分数线不高,“门槛”设置较低,加之连年扩招,客观上导致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同时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时的限制,造成我们对学生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法学理论的学习,难以让学生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因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尚处于对法律本质认识的启蒙状态,法律知识尚未转化为法律素质,结果导致行为失范。

三、培养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氛围

首先,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主要途径有:借助校报、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阵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采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参观展览等方式深化法制教育;搞好“6·26”禁毒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聘请专家为学生做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其次,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校,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规和规章,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依章办事。

(二)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首先,要强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一是讲理论与讲案例相结合。二是老师讲与学生参与相结合。三是课堂授课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其次,在学分制条件下,为大学生广泛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比如根据专业特色,为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法》、《民商法》、《民法》、《海商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开设《劳动合同法》等。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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