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立编译馆到出版总署
作者: 胡喜云一
国立编译馆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级别的编译机构,1932年6月由教育部编审处改组而成,在编审教科用书、审定各科学术名词、整理历代文献、翻译中外名著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1949年初,国立编译馆大部分人员随国民政府撤退。1949年5月,国立编译馆留守人员和藏书被中国共产党接管。
1949年7月2日,时任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叶圣陶日记记载:“胡绳来谈,共商旧国立编译馆要否由我会接收,我会即扩大如编译馆模样。今日遇陆定一,即提出此意。”教科书编审委员会成立于1949年4月15日,叶圣陶任主任,周建人、胡绳任副主任,金灿然任秘书主任,傅彬然、宋云彬、孙起孟、王子野、孟超、叶蠖生为委员,其真正的领导机关和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宣传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设立的初衷与国立编译馆的核心职责类似,旨在修订和审读老解放区和国统区的中小学教科书或重新编写中小学教科书,及时向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小学校供应符合新中国要求的教科书。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人手不足,副主任胡绳即想以全国性机构名义改变待遇,从而招揽好手来工作,所以才向主任叶圣陶提议“将委员会扩大如国立编译馆模样”。
1949年11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新华书店编辑部联合组成出版总署,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改为出版总署编审局第一处。出版总署是中央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全国出版事业的总机关,标志着新中国的出版事业由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出版总署,主要是受苏联的影响。早在1919年5月19日,苏联就发布了《关于国家出版社的决议》。国家出版社一方面要负责数量众多的书籍、杂志、报纸、宣传画、雕刻作品的出版和发行,另一方面又像是管理全国出版事业的领导机关,规划属于各机关、各社会团体、各科学团体和私营出版企业的全部出版工作。1930年7月,联共(布)中央委员会通过《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国家出版社工作和统一出版业的决定》,认为“由于印刷和造纸工业的薄弱和著作干部、编辑出版干部的特别缺乏,国家出版社工作仍然落后于文化革命的需要”。决定以国家出版社为基础,联合最大的各专业出版社成立国家出版委员会。1946年,为了使出版社能够完成战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所提出的巨大任务,苏联部长会议通过《把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出版委员会改组为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出版委员会的决议》,将国家出版委员会改为全苏性的机构。1949年2月,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在苏联部长会议下设立出版总署的决议》。考察《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暂行组织条例(草案)》(1950年1月14日送核的草案与1949年11月11日送核的基本相同,仅个别地方有改动),明显借鉴了《在苏联部长会议下设立出版总署的决议》而又作了符合国情的简化。《在苏联部长会议下设立出版总署的决议》规定出版总署应执行下列各项任务:指导和调整各出版社的工作;管理整个印刷工业印刷器材的供应工作;领导印刷工业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在印刷工业和出版工作中,组织采用新技术;规定书籍开本规格,监督一切出版物的质量;根据规定的程序,制定印刷、出版、发行方面的工资标准、工资制度和劳动条例,并发布有关劳动问题的指示;领导组织书籍发行工作,监督合理地规定书价;研究著作权和稿酬问题。《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规定出版总署的主要业务为:建立及管理国家出版、印刷、发行事业;掌理国家出版物的编辑、翻译及审订工作;联系或指导全国各方面的编译出版工作,调整公营、公私合营及私营出版事业的相互关系。
中央人民政府借鉴苏联的出版管理模式,源于我们党历来清醒地认识到出版事业在革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坚持由中央统一管理党的出版事业。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关于(奋斗)目标的第一个决议》,其中即规定“一切书籍、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9月,宣传主任李达创办人民出版社,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政策、纲领。1922年,中共二大在决定加入共产国际时制定《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强调“一切定期的或其他的报纸与出版物,须完全服从党的中央委员会,无论他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决不许出版机关任意自主,以致引出违反本党的政策”。1924年5月,中共中央在上海设立“中央出版部”。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指出“中央宣传部下应有一真能负责做事的编译委员会”。1927年4月,蔡和森被任命为中央宣传部部长,宣传部下设宣传科和出版科。1928年10月,毛泽东在主持召开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时指出,“共产党是要左手拿传单,右手拿枪弹,才可以打倒敌人的”。1929年6月25日,党的六届二中全会通过《宣传工作决议案》,规定中央宣传部下应设立审查科、翻译科、材料科、统计科、出版科和编辑委员会、文化工作委员会。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下设中央出版局和中央印刷局。中央出版局是中央的出版领导机关,同时还编辑出版了《列宁传略》等图书。1939年9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出版发行部,既是党的出版领导机关,同时又直接从事书报刊的出版发行工作。1941年12月1日,成立中共中央出版局,管理党中央的一切出版发行事宜。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央出版局并入中央宣传部。1949年2月22日,在北平成立出版委员会,最初由华北局宣传部代为领导,不久即归中宣部直接领导。出版委员会下设出版处、厂务处、秘书室、会计室,还管理着北平新华印刷厂、新华油墨厂、华北新华书店等单位。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提出要设立新闻总署、出版总署,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负责指导。
二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规定出版总署设办公厅、编审局、翻译局及出版局。其中编审局设办公室,办理编审局内日常事务及对内对外联系工作;第一处,负责学校教科书编审工作;第二处,负责工农通俗读物编审工作;第三处,负责时事读物编审工作;第四处,负责其他一般读物编审工作。编审局局长为叶圣陶(兼),副局长为周建人(兼)、胡绳(兼),秘书长为金灿然,第一处处长为宋云彬,第二处处长为曹伯韩,第三处处长为王子野,第四处处长为金灿然(兼)。翻译局设办公室,办理翻译局内日常事务及对内对外联系工作;第一处,负责社会科学翻译工作;第二处,负责自然科学翻译工作;第三处,负责文艺及参考书刊翻译工作;第四处,负责翻译期刊编辑工作。翻译局局长为沈志远,副局长为金人,四处处长皆缺。(此时中央宣传部设有斯大林全集翻译室,并成立了中央俄文翻译局,专门负责马列经典文献和苏联书籍的翻译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还规定,出版总署设编译委员会,其任务为统一计划及调整有关各部门的编审、翻译工作。此外得因业务需要,聘任专员、并得聘请专家,组成各种专门委员会。
出版总署成立之初,深感人员严重不足,尤其是能独立完成编审、翻译工作的人才更是短缺。截至1949年11月底,编审局有编辑三十三人,有独立编写能力者仅十二人,且这十二人又大半兼做行政工作;翻译局仅有俄文翻译十二人、英文翻译三人,“翻译人员之程度一般均甚低,能独立从事译书者仅三人”。因此,原本拟定于12月1日下午2时同时举行的编审局、翻译局、出版局成立仪式只得往后推迟。出版总署派金灿然赴南京主持接收国立编译馆、印刷学校、出版事业管理处,商定国立编译馆书籍可酌量情形,部分或全部运至北京。国立编译馆藏书丰富,1937年时已有两万七千册,1937年10月奉令紧急迁出南京,所藏清朝学部至1937年间的中小学教科书全没来得及带出。避居后方后,国立编译馆四处搜求图书。1946年回到南京后,编译馆从伪编译馆、竺桥地质调查所(原伪图书专门委员会)、汉奸陈群的泽存书库、中央研究院旧址伪博物专门委员会、上海汉奸沈长赓及日商处接收图书二万八千余册,再加上到处征求、搜购和互借交换,截至1949年5月被中共接管时,藏有中文书十二万九千九百零三册、西文书七千七百八十八册、日文书二万零三百一十六册等。1949年12月29日,金灿然致信出版总署汇报情况,称国立编译馆仅剩编译人员二十五人、工友四人。他计划从南京带回四万册图书,二十余箱存稿中除少数毫无价值的材料外全部带回,一千四百多宗档案中仅带回与版权、稿件、现有人员、最近经费等相关的,全部东西约一百五十箱,可装一个火车皮。1950年1月8日,金灿然回到北京,同时带来北京的还有国立编译馆部分藏书。
1950年1月28日,时任出版总署副署长叶圣陶日记记载:“国立编译馆旧人由我署进用者十余人,已到京。今日四人来访,郑作新、隋树森、施君、马君。”郑作新在国立编译馆时负责编订学术名词,1950年6月后转至中国科学院编译局名词室。隋树森在国立编译馆时负责编审教科书。1950年12月1日,出版总署编审局撤销,编审局一处、二处和华北联合出版社、上海联合出版社联合组建成人民教育出版社,隋树森即转入人民教育出版社。1954年,国立编译馆部分藏书被分拨给人民教育出版社和新成立的古籍出版社,1956年古籍出版社并入中华书局,其藏书随之入中华书局图书馆。
三
新中国出版总署的编审局、翻译局承担了国立编译馆编审教科用书、翻译中外名著的职责,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则承担了国立编译馆的审定各科学术名词职责,其中出版总署翻译局负责审定社会科学名词。
叶圣陶等人很重视科学名词的统一。1950年3月15日,叶圣陶致信时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竺可桢,提出科学名词审定亟宜由科学院主持。3月18日,竺可桢至叶圣陶处,认为以文教委名义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科学名词更为恰当。4月4日,叶圣陶日记记载:“从前教育部与编译馆为此事已多年,且有若干科名词已经公布。今未必另起炉灶,但加以追认或修定而已。其尚未定妥者,则从今定之。范围不求其广泛,但取便于常用即可。”
1950年4月6日,竺可桢至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开会,讨论学术名词审查问题。1950年5月2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正式成立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下设自然科学组、社会科学组、医药卫生组、时事组、艺术科学组,分别由科学院编译局、出版总署、卫生部、新闻总署、文化部负责。自然科学组由竺可桢任正召集人,杨钟健任副召集人;社会科学组由沈志远任正召集人,王子野为副召集人;医药卫生组由贺诚任正召集人,徐诵明为副召集人;文学艺术组由丁西林任正召集人,蒋天佐为副召集人;时事组由纪坚博请示新闻总署后再定。
1950年4月,中科院编译局成立学术名词编订室,负责组织编订、审查和出版自然科学方面的学术名词。中科院编译局从出版总署接收了郑作新等人以及名词稿件三十八种、辞典稿二万三千九百九十张又十一本、已出版的名词十四种、名词卷宗十三宗、簿册三本。经出版总署同意,中科院编译局又从商务印书馆和原正中书局处获得国立编译馆编订的自然科学名词书籍十八种的版权。中科院编译局还根据国立编译馆工作报告编制了学术名词编订情况初步调查表,得知初稿在编订中的名词有十三种;初稿在油印中的有一种;初稿本在整理中的有七种;在初审中的有三种;二审本在整理中的有一种;在复审中的有三种;在整理付印中的有一种;已经出版的有十八种。此外,中科院编译局还依托国立编译馆的工作流程制定了科学名词审定程序,聘请了约一百八十位专家参与工作。截至1956年,中科院编译局共出版了三十九种中外文对照的科学名词。
可惜因人力不足和没有现成材料可资依托,再加上学科性质和社会需求存在差别、客观条件受限,社会科学组、时事组和文学艺术组的名词工作进展缓慢。1951年10月20日午后,竺可桢至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开会,发现科学院和卫生部对于自然科学方面做得最多,出版总署翻译局对于社会科学只做了哲学、经济的卡片工作。1954年9月,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撤销并结束工作,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也随之结束工作,时事组和文学艺术组仅编成了《世界各国国名首都名中英对照一览表》和《音乐名词统一译名初稿(供讨论用)》。
1954年2月,中科院成立编译出版委员会。5月,中科院编译局结束工作,科学出版社成立。科学院编译出版委员会名词室(原科学院编译局名词编订室)转入科学出版社。1985年,中国科学院与国家科委领导成立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挂靠在科学出版社。1996年12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截至2021年10月,名词委组建了一百三十三个各领域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了物理学、生物化学、天文学、医学、教育学等一百四十多种规范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