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课标的问与答(一)
作者: 金立义 潘文彬 陈小平 陆早才一、语文课程性质的界定是如何演变与发展的?
“性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那么语文课程的性质,指向的应该是语文课程和其他课程区别的唯一的属性,是终极追问的元命题。语文课程性质又是个历史范畴,它并不是一种恒久不变的性质论,它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是特定历史语境下的产物。
新中国成立以来,语文课程性质的界定经历了多次演变与发展,逐步形成了共识。
1.工具性与人文性的讨论。
(一)工具说
1950年“国语 ”“国文”统一更名为“语文”。
1956年教育部颁布的《文学教学大纲》明确提出:“文学是对年青一代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有力工具。”
1963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指出:“语文是学好各门知识和从事各种工作的基本工具。”
1980年出版的《中学语文教学法》一书,明确提出了语文课程目标是“中学语文课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
1986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采用了和1963年大纲类似的表述,指出:“语文是从事学习和工作的基础工具。普通阶段的各门学科都是基础学科,语文则是各门学科必须掌握的基础工具。”
1990年《全日制中学语文教学大纲 (修订本 )》提出:“语文是学习和工作的基础工具。语文学科是学习各门学科的基础。”
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指出:“小学语文是义务教育中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不仅具有工具性,而且有很强的思想性。”
1996年《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供试验用)》提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重要的文化载体。”
以上所列,尽管表述不尽相同,但“工具性”说法却一以贯之,持续了半个世纪。
(二)人文说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工具性遭到批评。大家认为“工具性”不是对语文课程本体的探讨,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自然不能揭示语文课程的基本属性。
1987年中国语文教育开展了“科学性”与“人文性”的大讨论,1997年又掀起了“语文与人的发展”的大讨论,加上世纪之交,世界各国基础教育关注人本,强化人文,“人文说”也走进了中国语文课程之中。
一些学者认为,任何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都不仅仅是一个符号系统或交际工具,它还反映了一个民族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承载着民族文化继承和发展的使命。
汉语言文字有其深厚的文化历史积淀和独特的文化心理特征。它虽是交流思想的工具,但无处不体现人的价值、情感和态度。因此,一些学者提出:语文教学就是在传递人文精神,为学生建构健全的人格。语文课程的本质属性是“人文性”。
尽管人本主义倡导者认为教育要以人性为本位,强调学生潜能的发展、学生身心与情感的发展、学生的自我及其实现,但一些学者提出:人文性像工具性一样,非语文独有,历史、政治、音乐、美术等学科都具有人文性。人文性并非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种差,不能成为语文课程的根本性质。
(三)统一说
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实验稿)》明确指出: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以及2022年修订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都坚持了这样的思想。
“统一说”的提出,避免了“工具说”与“人文说”各自的偏颇,消弭了它们之间的分歧,使人们能够更加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语文课程性质。
语文课程的工具性与人文性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而不是相互排斥的。二者本身是有机统一在一起的,不可偏废,不可分割。
语文课程的工具性体现了语文课程实践性的特点。在水中学游泳,在空中学飞翔,在语文实践中学语文。语文的学习应该让学生多读多写,日积月累,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体会、把握运用语文的规律,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运用的能力。而人文性则强调语文课程熏陶感染的文化育人功能。在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同时,发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审美情趣,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的提升,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语文课程性质的新认识。2011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课程性质做出新的表述,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2017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表述有所完善:“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2022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此基础上,表述更加准确、严密:“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
语文课程性质的新认识,进一步明确了语文课程的功能定位: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这就要求语文课程引导学生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真实的语言运用情境中,通过积极的语言实践,积累语言经验,体会语言文字的特点和运用规律,培养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同时,帮助学生发展思维能力,提升思维品质,形成自觉的审美意识,培养高雅的审美情趣,积淀丰厚的文化底蕴,建立文化自信,全面提升核心素养。
新课标强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与运用。
什么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样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规定使用的语言和文字,中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此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为什么要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与运用?
其一,有利于民族团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文种、多语言的国家。学习与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民族作为多民族统一体意识的表达。
其二,汉语言文字是中华民族薪火传承的载体。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汉语言文字不仅是传承中华五千多年不断的主要载体,更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文化财富。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运用,旨在培养学生的国家身份意识,培植中华文化的根脉,让学生认同中华文化,建立文化自信,增强凝聚力,培育有中国魂的时代新人。
(金立义,江苏省特级教师、南京市晓庄小学校长)
二、在学科育人背景下,怎样理解“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语文课程要彰显学科育人的功能,让语文教学洋溢生命的光彩,这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对语文课程的应然召唤,也是语文课程及其教学的价值追寻。
语文课程的“工具性”和“人文性”是相辅相成、水乳交融的。工具性是人文性的载体,人文性又是工具性的升华。语文不是一般的工具性,而是融合了人文性;语文的人文性也不是一般的人文性,而是负载在工具性之上的。所以,语文教育要把握好工具性与人文性的关系,既要突出语文的工具性,切实地从学习语言文字运用入手,引导学生学习语言文字;又要关注语文的人文性,启迪学生体悟语言文字所表达的人文意蕴。在语文教学中,要努力保持工具性与人文性的和谐统一,把学生引向语言文字的更深处,让学生漫溯其中学语习文,把握语言文字运用的规律,习得语言文字运用的智慧,获得人文精神的滋养,实现学科育人的最优化。
语文课程是唯一以言语形式为主要学习内容的基础学科。换言之,其他课程学习的不是语言文字本身,而是语言文字所承载的内容;语文课程不仅要学习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更要学习语言文字的表达形式。认清这一点至关重要。语文课程要咬定语言文字不放松,必须把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放在首位,否则,语文课程就会因失去本真而迷失自我。当然,在语文教学中,对学生思维能力、审美创造、道德情操等方面的培养不可或缺,但是,这些都是在学生实实在在地掌握和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达成的。诚如新课标所言:“在语文课程中,学生的思维能力、审美创造、文化自信都以语言运用为基础,并在学生个体语言经验发展过程中得以实现。”
在发展素质教育的今天,语文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人”和“人的发展”。新课标明确指出:“语文课程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文化自信、培育时代新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这让我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语文教育的价值与力量。语文教育,实质就是培育时代新人的文化教育,应致力于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自立的精神支撑。文化教育就是要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汲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蕴藏的深厚力量,让学生得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滋养。语文教育应该把育人作为第一要务,让学生通过学习语言文字及作品,能够多一些文化自信,写一手漂亮的中国字,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用汉字抒写出精彩的文章,并且能够拥有一颗懂得关爱的心灵和一个善于思考的头脑,懂审美,会创造。而这些核心素养的养成必须依仗语文实践活动。在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中,关注学生真实的生活,唤醒学生的生命意识,这是语文课程及其教学的必然要求和价值追寻。只有这样,语文课程才会真正成为学生言语世界的一方绿洲,心灵世界的一股甘泉,精神世界的一片蓝天;只有这样,语文课程才能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育人功能。
语文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特点,昭示着语文教学要追求文化品位的提升和育人功能的发挥—— 把语文课上得简单、实在一些,摒弃浮华和躁动,最大限度地为学生创设触摸语文、感悟语文、运用语文的真实情境,让学生在问题的引领下,在任务的驱动下,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尽情地学习语文、享受语文,让语文课程真正滋养学生的生命。
(潘文彬,江苏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南京市中华中学附属小学校长)
三、怎样理解和落实语文课程核心素养中的“思维能力”?
思维能力的培养、发展一直不被语文教学所重视。虽然过去版本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也提及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但都是零星的,没有具体的教学目标要求。新课标明确提出“发展思维能力,提升思维品质”,并将“思维能力”列为语文课程核心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足见语文教学中发展学生思维、提升思维品质的重要程度。
新课标对“思维能力”的内涵作了具体阐述:“思维能力是指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联想想象、分析比较、归纳判断等认知表现,主要包括直觉思维、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思维。思维具有一定的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有好奇心、求知欲,崇尚真知,勇于探索创新,养成积极思考的习惯。”
“思维能力”内涵的表述共三句话,也即三层意思。第一句对“思维能力”给出了理性而精练的概念阐述,并指出思维能力主要包括直觉思维、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思维五种思维能力。这五种思维能力类型按一定顺序排列,即从形象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这其中的“创造思维”则是人类思维的高级形式,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独特性。“联想想象、分析比较、归纳判断”是思维的具体方法,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运用这些方法来训练、发展思维能力。
第二句阐述了良好思维品质所具有的五个特性,即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这五个特性从不同角度对学生思维能力表现做出评判。比如,在学习活动中,面对复杂的问题,不假思索、灵光乍现,即为“敏捷性”;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体现的是思维的“灵活性”;领异标新、独辟蹊径,体现的则是思维的“独创性”……
北京师范大学吴欣歆教授在解读新课标时,认为第三句对思维活动的求真态度提出了要求。作为一线的语文教师,则觉得这句话亲切、接地气。一个学生的思维能力、思维品质到底怎么样,第三句给出了最为感性的描述。具象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思维品质都处于积极发展状态时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