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大院之王氏“宗族保障”机制初探
作者: 王铁喜
到清朝康、雍、乾、嘉时期,晋商劲旅之一的静升王家大院王氏家族持续兴盛。据《王氏族谱》记载,道光初“静升居民数千家,王氏居其半”,支分“火、土、水、木、金”五派,“而丁口已逾三千”。这一时期,静升王氏族中以大家族为依托的商贸体系呈鼎盛之势,而且有较多族人以科举、举贡、拣选、捐纳、荫叙等多种途径,在京师各院、司、部和地方府、州、县受官任职,他们在长期的商海艰辛跋涉和宦海不懈奋斗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尊祖睦族,严守孝悌,维系族人亲情,始终保持家族一体共荣的重要性。加之族中历代又十分注重读书修德,素有崇尚仁义、敦宗睦族之风,为持续这种家风族情,王家大院之王氏依据其家族特点,对族中事务施行合族平等公议协商制度,并对这一公议制度进行不断修订完善,世代相继,终成定例。有清一朝,王氏家族通过族人公议,制定出一系列在族中具备普遍公认度和感召力、族人遵从感和执行力较高的家族规条,因而静升王家大院之王氏家族的族规更加集中体现了“崇仁义、循孝谨、重然诺、尽勤瘁、守规矩、乐善行”的家风。可以看出,这些家族规条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理念和优秀德行要求在大家族中的具体化、行为化。
(一)公议家族规条:从明朝中后期开始,静升王氏家族渐次嗣裔繁盛、族大人众,然而整体虽称殷实,但族中终有贫乏之户。为保障族中鳏寡孤独废疾者的供养抚恤,子弟读书科考资斧,交纳赋税,支应徭役,救济困穷,四时祭祀,田地置买,建祠修坟,应对不测天灾等所需资财,于未雨之时,始为绸缪之计。早在明末清初就采用富户独捐、合族公输、族人量力捐献等方式,经过日积月累,锲而不舍,逐年建立起家族“公存银”“专用金”“人丁银”“人丁地”“户头地”等“宗族保障”机制。
到清雍正年间,王家大院之王氏家族在抚孤恤寡、救急扶贫,生员科考资斧,完粮纳税,支应徭役,户头帮贴,祠堂扩建,茔地维修置买,祭祀活动等项事务上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议制度和详明的实施规条。族中凡有公议之事,族人踊跃从事。利用公议制度有效调节着大家族的收入再分配和庞大的族田族产管理以及族中赈灾、救济、扶贫救急措施的有效实施,规范着数千族人的礼文品行。

《敦本堂规条》,就是关于家族抚孤恤寡、周急济贫的族规,其残碑碑文尚可看到的留存内容有“年至七十,有子幼弱或废疾不能奉养者,每月给钱六百文,冬给棉……年至六十,无妻无子,不能自谋衣食者,每月给钱六百文,年至七十加……年至六十,有子幼弱或废疾不能奉养者,冬三月每月给钱六百文”等十二条。《端本书屋议定条规》,是关于兴学育人的族规,对校务管理、教书先生、在校学子、经费收支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这一时期族中还制定有《增置坟地及禁约》《殡葬禁约》《户头公推制》等族规。
据当地大量历史资料和留存碑碣所记,王家大院之静升王氏,不仅施仁于族中,而且勇担为国分忧、为民解困的社会责任,建桥梁、修道路,竭尽全力。修水库、筑灌渠,保粮食稳产,尽其所能。大荒之年,赈饥救灾不惜倾其所有。置义学,设义冢,建义仓,周济贫困,救急救难从无吝啬。捐粮、捐银、捐地等济物利人之事踊跃而为,义举不断。数百年来令人称颂,口碑极佳。
(二)家族保障体系:在明清两朝,特别是在清朝,静升王氏主要采用商家、富户捐资,族中资产收益等方式逐年建立起家族“公存银”和多项“专用金”。“公存银”是家族公用资金。“专用金”中的“备赈金”是家族为应对灾害年景而设立的专项基金;除此还有“四时祭祀费”“科考资斧金”“立塾助学金”“堡巷维修金”“建桥费”“水利金”等。这些经费分项管理、专款专用,平时借贷生息,用时依规支取。
静升王氏所建立的具有“社会保障基金”特征的“公积金”和各项“专用金”是独具特色的家族资产,是静升王氏在发展历程中创造的重要成果。静升王氏各类“公积金”由历代族中富厚者不时捐献,铢积寸累,生息不已,利及族人。从清康熙到道光年间,族中购置族产族田、祠堂扩建、赈灾济困、赡族护户、资斧科考、四时祭祀等项事务累计花销各类“公积金”本金及利息达上百万两白银。

据《王氏族谱》记载,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备赈金”净存银近千两。“四时祭祀费”“生员科考基金”各250两。到嘉庆十五年(1810年),“水利基金”净存550余两。至道光十六年(1836年),“立塾助学金”约有900余两。至道光十九年(1839年)存“建桥费”80两。到同治七年(1868年),“季节性田间便桥搭建基金”净存银200余两。静升王氏各堡巷建筑设施均储存有维修公积金,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仅拱极堡的“堡巷维修金”净存银150余两,其他十多座堡、巷也有数量不等的维修基金以及股份地和公共设施。
现存的静升《西王户房屋地亩并金、木派人丁、五派帮贴户头水旱地四至粮石碣》记载了静升王氏从康熙五年(1666年)到光绪五年(1879年)共213年中,逐年增置的族产和族田的地名、位置、亩数、四至、纳粮,以及田间道路、用于灌溉的蓄水池、水渠,池边和渠边树木等明细。另外,还有五派支系各自的田产和各支系的“帮贴户头和人丁地亩”。这一时期,王氏家族共有宗祠田426亩,茔地435亩,帮贴户头地、人丁地以及其他族田353亩。在静升村置得场房院、号子铺院、马棚院、花园等20余处,各类房屋数十间,临街商铺五处。连同祠堂附属商铺店面的收益亦为家族公共收入。每年收取的地租、房屋商铺租赁费以及资金借贷利息,除用于族中完粮纳税、支应徭役外,即用于族中祭祀、周济贫困、延师办学、资助子弟读书科考等事务。族中还建有义仓义学等公益设施。
据静升《王氏族谱》和留存碑碣记载以及年长族人所忆,族中拥有族田、铺面、义仓之设,备有充足的粮食和资金,遇有灾荒和救急能随时赈济。咸丰十一年(1861年)与同治七年(1868年)族中及村内“商多失业”,在外经商者回乡后陷入困境,静升王氏凭借其实力及时赈济,使商者度过饥荒,重振家业。光绪三年(1877年),山西大旱,颗粒无收。族中有粮、有银,于是开仓放赈,计口给粮,贫乏者得度灾年。
日军入侵华北后,王氏族中的“宗族保障”制度被迫停止,“公存银”及各项“专用金”等所有结余全部捐给了抗日政府以支援前线。
静升王氏家族,因能未雨绸缪,早做筹划,居安思危,富而思远,在平时做好了功课,下足了工夫,累积了丰厚的族产和各类保障基金,从而使族中贫、老、废、疾者得以养护,幼无依、寡不嫁、鳏不娶、学无养、丧不能葬者均得到了及时的周济救助。及至灾荒年景,整个家族能够有粮不慌、积银赡族,合族同舟共济,为家族的发展壮大播下了生机和希望。
静升王氏,以家族智慧做到了有备无患,看似简单的族产族田,使族有凝聚力、人有归属感,瓜瓞绵绵,枝繁叶茂。当时,有清朝乾隆官员、江南清吏司主事房璋在给王家大院之静升王氏所撰写的《王氏输资护族题名记》碑文中评价说:此举“端始于一乡,久必形为大同。将来熏其德,而善良者,当不止一乡一邑已也”。高度称赞了静升王氏家族“族中保障”善举对光大仁爱厚风,促进民风向善的积极意义和深刻影响。
晋商之静升王氏“公存银”和各项“专用金”的管理随着历史的发展渐成定制。静升《王氏族谱》中有这样的叙述:“有经费,必有出入。有出入,不可不记其始末。富户捐资,数额较大,且有各董事者详记其出入,而合族捐输,林林总总,尤不可不记其始末。”早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初六日合族公议,族中各项“公积金”的收益和支出俱受其捐资者监督,择“火、土、水、木、金”五派内妥当甲头五人,与值年户头和各款项捐资人所嘱托的董事者共同经理。年年新旧见清,公告于族人,以明一锱一铢所用,倡群善毕至之风,劝族既可依,皆赖奋起,族人务须思奋,勤业进取。由此可以看出静升王氏“公存银”和各项“专用金”在筹集、借贷、使用、监督等方面,已不同于一些大家族中单一的“生息银”,它在管理形式和管理手段上已具备了当代“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特征。
“社会保障”一词,最先出现在1935年美国“新政”的《社会保障法》中。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部分,而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和物质基础。如果说,以山西平遥为代表的晋商票号是现代银行的前身或雏形,那么静升王氏的“公存银”以及多种“专用金”等“宗族保障”制度,虽为一乡一族之属,却开创了“社会保障制度”先河,进一步体现着晋商之静升王氏赡族护户、宗族保障取法之善,用意之深,所识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