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至性的“铁汉公”——薛瑄
作者: 王晶晶
薛瑄(1389—1464),字德温,号敬轩,山西河津县南薛里(今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里望乡平原村)人,是明代第一个获准从祀孔庙的理学大师,也是名传千古的一代廉吏。他一生致力于理学研究,创立河东学派。薛瑄的理学之道讲求知行合一。他说:“为学不在多言,亦顾务行如何耳!”在二十余载的为官经历中,他始终笃学践行理学思想,刚正纯直,顺道而为,如金子般至纯至性,毫不伪杂,被誉为“明初真儒铁汉公”。薛瑄历任广东道、云南道监察御史,山东督学佥事、北京大理寺卿左少卿、南京大理寺卿、北京大理寺卿、礼部侍郎兼翰林院学士等职,卒后赠礼部尚书,谥“文清”。经纬天地谓之文,纯洁无染谓之清,“文”“清”二字,正是薛瑄一生的形象概括。
薛瑄出身儒学世家,其祖父及父亲皆精通经史,以教书为职。薛瑄生性聪颖,自幼随父就学,熟读诗书。儒学的熏陶使他养成了勤俭朴质、直道行事、恭行孝义的品行。他专于治学,并不热衷科举,然而永乐十七年(1419年),薛瑄的父亲被任命为鄢陵县教谕。当时规定,教谕所在县如长期无人能考上举人、贡生,就要将其发配到边远地区服役。为解父忧,薛瑄参加科考,于永乐十九年(1421年)进士及第,开始从政生涯。
在从政过程中,薛瑄仍然勤学不辍,“日探性理诸书,学益进”“潜心体道,默契于中,笃志力行”。他以“仁”为中心,提出“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的“居官七要”,并始终躬行,体现出薛瑄“见理明而不妄取”的廉洁刚正。
正心洁己 刚正不阿
薛瑄提出的“居官七要”,以“正以处心”为首。薛瑄认为,“正以处心”有两层含义:在个人修养方面,“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终不为邪暗小人所感而易其所守”;在从政处事方面,他提出“固不可假公法以报私仇,亦不可假公法以报私德”。这一处事原则,是薛瑄的立身之本,也是他做人做事的根本原则。
明宣德三年(1428年),薛瑄丁父忧满,赴京履职。内阁股肱大臣杨士奇、杨荣、杨溥素闻薛瑄的才气和人品,想要见他,薛瑄都谢绝了。薛瑄被任命为广东道监察御史,并监湖广银场。湖广银场坐落沅州,是明代造币基地,辖湘西10余县20多处银矿。这是个让很多人垂涎的“肥差”,对此,薛瑄以“此乡多宝玉,慎莫厌清贫”规戒自己,作诗云:“有雪松还劲,无鱼水自清。沅州银似海,岂可忘清贫?”薛瑄就任后,面对此处多年来贪污成风、管理混乱的现状,宵衣旰食,反复于沅州、黔阳等地巡视,通过明察暗访,查清积案、要案,将违法和贪污受贿者皆数上报,依法严惩。肃清风气,沅州大治。据《薛文清公年谱》记载,他“在沅凡三年余,所至多惠政。首黜贪墨,正风俗,罢采金宿蠹,沅民大悦”。离任时,薛瑄两袖清风,“赢得归囊一物空”。对于清廉,薛瑄认为:“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薛瑄为官一生,始终有“见理明而不妄取”的自持。薛瑄所作散文《车窗记》中记载:“河东薛德温官御史近五年,始买小屋两间于京师,仅容几榻床席,又苦其东壁暗甚,力不能办一窗。小子淳乃取废鹿车上辕,卸去两傍长木,以中方为棂,类若窗者,穴壁而安置之。”他“取古书读其下,则旭日漏彩,清风度凉,心神通融,四体超爽,忽不知天之迥、地之广,而屋之陋也”,生动地体现了薛瑄“孔颜乐处”的情怀。
正统六年(1441年),司礼监太监王振权倾朝野,把持朝政。王振是明代山西大同府蔚州(今河北蔚县)人,为了培植亲信,他问“三杨”他的同乡中是否有人可堪大任,“三杨”举荐薛瑄,薛瑄被调任大理寺少卿。上任后,“三杨”将此事告知薛瑄,并劝他前往王府道谢,薛瑄拒绝道:“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为也。”王振派人给薛瑄赠送礼物并约请相见,薛瑄也都托辞谢绝。当时王振权倾朝野,公卿们见了王振都对他行跪拜礼,薛瑄却坚持按礼制对其行拱手礼,由此与王振交恶。

大理寺掌管风纪法案,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查明详情,昭冤平反。薛瑄上任后,以“剔拔奸蠹,扶植善良,以澄肃一方之官吏”为己任,尽心尽职,从严执法,查办冤假错案,为民伸张正义,为此不惜得罪同僚,被冤入狱。据《明史》记载,正统八年(1443年),“指挥某死,妾有色,振从子山欲纳之,指挥妻不肯。妾遂讦妻毒杀夫,下都察院讯,已诬服”。薛瑄发现其中冤情,奏请差监察御史调查平反。都察院都御史王文受王振唆使,污蔑薛瑄在这一案件中受贿,更以对朝廷不满之罪名,将薛瑄定为死罪,关押于锦衣卫狱中。薛瑄蒙冤入狱,却仍在平静地诵读《周易》,将死生置之度外。通政史李锡知道后不禁赞叹说:“真铁汉也!”薛瑄一向清正方直,他蒙冤入狱,朝廷百官皆为震动。《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薛先生行状》中记载:“有工部侍郎王伟素与振善,亦闻公论不惬,乃谓振曰:‘人言薛某狱实冤,若决此人,皆谓不能容贤。’”王振听后有所忌惮。等到要行刑那天,王振的家奴也为薛瑄而痛哭。王振见众怒难犯,又恐坐实不能容贤之名,只好免了薛瑄死罪,将他削官为民,放回故里。薛瑄曾言:“为政当以公平正大行之,是非毁誉皆所不恤,必欲曲徇人情,使人人誉悦,则失公正之体,非君子之道也。”他把“公平正大”视作办案的唯一铁律,即使为此付出生命代价也不改初衷。他始终致力于构建“狱清而民心乐”的理想世界,以“培固国家之根本”。
修德保民 视民如伤
儒家思想始终强调“为政以爱人为本”,薛瑄的吏治思想亦以爱民为旨归。他从自我要求出发,提出“做官持己之三要”: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又从为政者角度出发,提出“治天下之三要”: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
“养民生”即以“保民”为旨归。他说:“人者,邦之本;财者,民之心。其心伤则其本伤,其本伤则枝干凋瘁,而根柢蹶拔矣。”所以,薛瑄主张轻徭薄赋,为百姓谋取生计。景泰元年(1450年),薛瑄奉命协助四川巡抚佥都御史李匡平息川西苗彝作乱。为了弄清楚作乱原因,他到苗、彝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深入体察民情。他发现,当地收成欠丰,又有官吏盘剥、赋税极重,百姓食不果腹,流离失所。他向李匡建议:“与其振威武以服其外,不若布诚信以结其心。”从根本上解决民众的生计,才是平息苗乱的办法。苗乱平息后,他向朝廷上奏:“番州远夷,但当羁縻之,不宜责以贡赋。”望朝廷减免当地税赋,以保民生,从而使社会得到安定。然而,朝廷并未重视和采纳他的建议,薛瑄愤而提出了辞官回乡的奏请。
景泰四年(1453年),雪灾、火灾、饥荒、瘟疫数灾并行,民不聊生。在苏州、松江一带,民众因无法生存向富户借粮,而当地富户囤积居奇,哄抬粮价,致使民怨激愤,民众群起抢富户粮食、烧富户房子,酿成大祸。朝廷派太保王文前往办案,王文不由分说,以谋反之罪查抄平民五百余户,捕得两百余人解京,并奏请全部问斩。面对这一案件,很多大臣也认为多有冤屈,但他们明哲保身不敢提出异议,只有薛瑄向朝廷上奏,为这些被捕的百姓辨冤。王文素知他的为人,只好怒叹:“此老倔强犹昔。”在薛瑄的努力下,朝廷重新彻查,最后下令严惩了为首者三四人,其余皆无罪释放。
在“养民生”基础上,薛瑄提出“复民性”,就是要在安民养民的基础上,通过教化引导,使民众明白义理,从而达到民风淳朴、社会和谐大同的理想境界。薛瑄始终认为德治比法治更加重要,他说:“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民不习教化,但知有刑政,风俗难乎其淳矣。”他视民如伤,认为“民心至柔,真有不可强者,惟顺其心而道之,则无不以矣”。“做官者,虽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未至也。”对于如何教育感化民众,薛瑄强调要“正己以正人,修己以治人”,还要注重以诚化民。他在《送朱知府赴任序》一文中提出:“己正而左右僚吏正,部属正,以致庶事无一之不正……所谓千里之民,熙然相与以宁者,有必然矣!”即教化民众,要首先加强为政者的自身修养,只有上位者严于律己,保持高尚的品行,率先垂范,才能上行下效,使民众得以教化。他在《读书录》中提出:“持身之廉,处事之公,一出于诚,人将信爱之不暇,又焉有不可化之民哉。”“信既在民,事不待督促而赋税以时,里间无事。”又说:“民至愚,而神不可欺也,惟至诚以动之。”他认为对百姓应该付之以仁爱、恭敬、信任,以诚化民。他推崇当时的韩城知县李居敬,他说李居敬洁身自好,躬行节俭,从不取民之利,并以孝悌忠信、敦本厚俗之道感化百姓。“居敬在官,始终如一日,由是僚吏民庶皆服其廉公,声称其美著于远近。”薛瑄认为:“吾以诚感其民,民亦以诚应;吾以智笼其民,民亦以智应。”“有民社者,勿谓其难治,但当责其治之之诚有未至焉耳。如有不信,请质于居敬云”的意思是,管理百姓的人,不要说百姓难管,而要看自己是否付出诚意。
薛瑄提出“禁民非”,指的是要把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对豪强恶霸进行惩治,从而使人民获得安定和幸福。他认为:“狱清而民心乐,则和气应而有以培固国家之根本。”薛瑄在《送刘佥宪之任序》中提出:“(希望为官者能)剔去牟蠹,保惠良善,使单民弱夫,咸得伸眉吐气,而不为豪横所顿捽遏抑。”法纪应是保护民众的工具,而非治理民众的手段。薛瑄在为官时,真正做到了对贪官污吏、豪强恶霸严惩不贷、一查到底,同时对百姓心存怜悯,为民辩白冤屈,不惜任何代价。
清心省事 顺道而为
作为一名理学醇儒,薛瑄始终是“志于道”的,道的核心便是“仁”。薛瑄一生为官,其出发点始终是将内心的“道”践于行,所以后世也将薛瑄视为明朝“实学”的开创者。在修养之道上,薛瑄纯粹淡然,清高绝俗。他说:“水清则见毫毛,心清则见天理。”就像清澈的水中可以看见毫毛一样,存有澄澈的心方可感悟天理。因此,他始终不为外欲所扰,清心省事,顺道而为。
在为政过程中,薛瑄亦“以道事君”,追求“仁政”。薛瑄认为:“人臣事君,当竭忠尽诚,虽细事不可欺,虽曲礼皆当谨。”然而“事君以忠”并非对君王的顺从,而是助君王施行仁政,行“王道”,实现儒家天下大同的政治理想。对于薛瑄来说,对君的“忠”体现在处以公心,而不是着眼于自身的荣辱。“忠臣事君视天下犹一家,非为身谋也。”正因为如此,他可以为民请命,置自身官位甚至生命于不顾。因为他端正直方,虽仕途经历波折但始终为朝廷所重用。天顺年间(1457—1464),薛瑄为入阁之臣,他更是以“王道”谏君,“帝数见瑄,所陈皆关君德事”。然而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薛瑄的政治理想始终无法实现。直到于谦被置以极刑,薛瑄力谏而未果,又见石亨、曹吉祥乱政,他已无法再在朝廷推行其道,便“疏乞骸骨”,致仕还乡。得到准允后,他高兴地说:“吾道则亨也!”这是无奈之举,也是薛瑄率性而为的必然结果。

在政治上无法行道,他又通过讲学进一步弘扬道统思想。“家居八年,闭门不出,四方从学者日众,至市馆不能容。先生拳拳以复性为教。”通过长期讲学,薛瑄培养了很多学者大儒。薛瑄的理学思想在批判地继承程朱理学思想的基础上,初露实学端倪,创立了理学一脉之宗——河东学派。他的理学思想及言论整理为《读书录》《读书续录》,后被列入明朝国子监的诵习教材,对明朝理学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明朝思想家高攀龙认为,有明一代,学脉有二:一是南方的阳明之学,一是北方的薛瑄朱学。清代学者尊薛瑄之学为“明初理学之冠”“开明代道学之基”。
薛瑄在文学上也颇有造诣,著有散文、杂文等260余篇,诗歌1570首,皆文采斐然,兼有义理哲思。清朝纪晓岚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对薛瑄的诗文给予了很高评价:“大致冲淡高秀,吐言天授,往往有陶(渊明)韦(应物)之风。盖有德有言,瑄足当之。”
天顺八年(1464年),薛瑄去世。明宪宗于次年赠他为资善大夫、礼部尚书,谥号“文清”。隆庆五年(1571年)九月,朝廷降旨准予薛瑄从祀孔庙,称其为“先儒薛子”。薛瑄一生至纯至性,刚直耿介,后世评价他:“河津薛德温,直内方外,果敢自取,可谓得许子平仲之传矣。”“直躬慕古,谈道淑徒,进无附丽,退不慕恋。勤学好问,可谓文矣;归洁其身,可谓清矣。”“瑄志学甚笃,趋向甚正,践履平实,不为伪言华貌,其事亲孝,其教人词气恳款,终日无惰容,出其门者颇众,其居官持法不挠,事有便于民,不顾利害为之。”“南京好官,惟薛卿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