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制武”的宋朝军事制度及其得失

作者: 赵映林

摘 要:赵匡胤建立的宋朝与一些专制王朝不同:为了避免五代十国的割据局面,防止武将坐大,没有采用取极端手段诛戮带兵将领,而是采用温和的“杯酒释兵权”的办法。这作为一种政治手段,当然比“兔死狗烹”“鸟尽弓藏”更易为世人所理解。宋朝解决了带兵将领的军权之后,推行“以文制武”的军事体制,其直接后果是导致“将不知兵”“兵不识将”,大大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其积极作用则是从此以后中国历史上再也不曾出现军人割据的分裂局面。

关键词:募兵制;以文制武;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三省—三衙统兵体制;守内虚外

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最发达的王朝,但长期以来,人们一提到宋朝,往往是四个字:积贫积弱。从军队战斗力来说,宋朝的确是“积弱”。究其原因完全是“以文制武”军事制度的“罪过”。

宋朝是在五代十国分裂局面的基础上建立的,立国后的一切措施无不围绕结束分裂割据、强化皇权、维护国家统一的目的而制定。五代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兴亡以兵”[1]。无论是称帝的五代君主,还是各地称王称帅的割据者,无一不是拥有强大军队的,是真正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即所谓“大者称帝,小者称王”。后晋节度使安重荣公开宣称:“天子宁有种邪?兵强马壮者为之尔。”[2]谁兵多枪多谁就是皇帝。赵匡胤之所以能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就是因为他掌握了后周最精锐的军队——禁军。宋太祖赵匡胤在控制了全国局势后,根据赵普策划的“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谋略,首先采取措施“收其精兵”——着手解除掌握禁军的重要将领的兵权。一出“杯酒释兵权”故事,启动了制置武将的步伐,逐渐形成有宋一代以文制武的军事制度。

北宋的军队构成

宋朝实行的是募兵制,这是中国古代兵役制度的一个很大变化。隋唐时期沿袭北魏以来的旧制,实行的是府兵制。这是一种“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军事体制。均田制下农民分得土地,政府从分得田地的农民中点兵,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兵源有保证。遇到战事,将军带兵出征;战事结束,“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但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无以为继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不招募壮丁,代替府兵。招募来的士兵具有雇佣性质,所以,府兵制转为募兵制,实质是一次兵、农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到宋朝最终完成了。这是中国历史上兵役制度的一次根本性变化。

募兵制下的北宋军队主要由禁军、厢军、乡兵、蕃兵组成,构成由中央军和地方军、正规军和非正规军结合的军事体制;另有维持地方治安的土军(即土兵,又称砦兵)。

禁军:负责拱卫戍守京师与征伐,由中央三衙(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统率管束,是宋朝最重要的正规军。宋太祖开宝年间,全国共有军队37.8万人,其中禁军为19.3万人;宋太宗至道年间全国军队66.6万人,其中禁军35.8万人;宋真宗天禧年间全国有军队91.2万人,其中禁军43.2万人;宋仁宗庆历年间全国军队125.9万人,其中禁军82.6万人;宋英宗至平年间全国军队116.2万人,其中禁军66.3万人。[3]

禁军的编制分两种,侍卫皇帝的亲兵以班、直为单位,其他则分为都(100人为一都),营(五都为一营,500人),军(五营为一军,2500人)、厢(十军为一厢,25000人),分别隶属于三衙。

由于禁军是北宋王朝的主力部队,故唯有体格强壮、武艺超群者才能入选。为了保证所召募禁军不至于出现滥竽充数,宋太祖拣军中强壮勇武者以严格训练后做“兵样”,分送各地,按样召募;后来改“兵样”为“木梃”,规定一定的尺寸高下,叫做“等长杖”,派官员根据规定去挑选,经军头复验合格后分至禁军。由于禁军军士是按“兵样”百里挑一挑选出来的,为了让其安心为朝廷效力,给于他们的待遇较为优渥。他们“美衣丰食,开府库,辇金帛”,待遇远高于其他军种。禁军内部也按武艺高低,给予不同待遇:各类军官月俸30贯至15贯不等,分为若干等级;军士分为上、中、下三等,俸钱“自一千至三百,凡五等”。在月俸之外,还有月份粮,而且“春冬赐衣有绢绵,或加布、缗钱”,家属随军就食。[4]朝廷还对禁军实行厚赏、赦宥制度。厚赏是一年的春节、端午、中秋、冬至四节必有赏赐;遇到新皇即位或立皇后,也有赏赐;作战稍有俘获,即可获得厚赏。如此以经济利益笼络军士。

厢军:负责镇守地方,属国家正规军中的地方部队。宋朝建立后,将其中的骁勇强壮者编入禁军,留老弱者于当地,充当厢军。月俸分五百、四百、三百文钱三类,另有酱菜钱、食盐钱和布料。不论是禁军还是厢军,其待遇由于地区不同,物价有高低,月俸之外的粮油盐补贴也是有区别的。厢军很少训练,基本无战斗力,仅供地方役使,如制造武器,筑城修路,建造战船,疏浚河道,运送物资,负责地方官的侍卫以及迎来送往等杂事。根据所承担的不同职责,厢军的名号多时有223种,神宗时不得不“省诸路厢军”,即减少厢军名号。[5]宋仁宗时,选拔厢军中强壮者教以武艺,免除杂役,发给粮饷,作禁军使用,称为“教阅厢军”“厢禁军”。余下的厢军则是“非教阅厢军”,仍称厢军,职责一如昔日,只供役使,是完完全全的役兵。宋神宗时,将教阅厢军升为“下禁军”。这就是所谓强化中央集权的“强干弱枝”。厢军吃皇粮,供役使,百姓的劳役负担大大减轻了。

乡兵:是保卫本土的非正规地方部队。它是根据户籍从农民中抽丁组成,年龄20—50岁。乡兵不脱离生产,农闲时集结训练,定期教阅,以为防守;教阅时发给钱粮,类似后世之预备役士兵。边州的乡兵,在边地垦荒纳租,守护边土。其编制或参照各时期正规军的编制,或参照保甲法的编制,犹如后世的农垦兵团,五花八门,没有定员。乡兵根据冷兵器的特点,分为弓箭手、枪杖手、土丁、弩手等名目。遇战事,乡兵则多;无战事,其籍多亡。如咸平元年(1004年)宋辽澶渊之盟后,40年无战争,对乡兵放任自流,“州县不复阅习,其籍多亡”。[6]

宋仁宗时,边境地区的乡兵与内地乡兵有很大的不同,即出现了“效用乡兵”。“效用”意即效力、效命。仁宗时,西北边境因与西夏交战,防御吃力。北宋朝廷为增强这一带的防卫力量,除了增调禁军外,还大量地招募乡兵,经过教阅,编入作战系列。对这些乡兵的要求是必须勇敢善战,于是有了“勇敢效用”之称,简称“勇敢”,更多的称呼则是“效用”。随着对乡兵使用的增多,宋神宗时专门制定了“勇敢效用”的相关制度,统一了“效用乡兵”的招募、训练、待遇、使用、奖惩等办法。因为“效用乡兵”是招募来的志愿兵,故不刺字,而且待遇优厚。中国自唐以来,为了加强对士兵的控制,防止逃亡,军阀们都对士兵实行刺字,在士兵脸上或臂上刺字,这是一种屈辱标记。北宋继承了这一制度,入军一旦刺了字,就隶属于军籍,士兵成为社会上一个地位低下的特殊阶层。由于士兵刺字的影响,还使得宋代的刑法恢复了黥刑,凡是流配的犯人,脸上都要刺字,称之为“刺配”。“刺配”的犯人大都发配到军中服役,称为“配军”,如《水浒传》中的林冲。“效用乡兵”不刺字,取消了这一带有侮辱性的措施,身强力壮的农人才愿意被招募,有助于提高“效用乡兵”的士气和战斗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效用乡兵”因其战斗力强之故,常会被升格为禁军。

蕃兵:由少数民族组成的非正规边防部队。宋仁宗时因与西夏作战,由河东、陕西与西夏接壤地区大大小小的羌人部落中的“熟户”组成。熟户是指接受宋朝廷管辖的羌人。他们一般以部族为单位,在本部首领的统领下出征作战,战斗力较强。从严格意义上说,蕃兵其实就是乡兵,只不过是在边境少数民族聚集居住地而已,兵员也是时多时少,与乡兵一样无定员。

土军:俗称土兵,顾名思义就是本乡本土的军队。宋神宗时,在地方设土军,隶属于各地的巡检司,负责地方治安,有点类似治安警察。因土军往往屯驻于各巡检司砦(即寨子),故又称“砦兵”。

南宋的军队构成

南宋的军事力量是在靖康之乱后北宋军队溃败的基础上重建的,主要包括屯驻大军、三衙军、禁军、厢军、土军、弓手、乡兵等。其中屯驻大军取代禁军,成为南宋中前期最主要的武装力量,而原为北宋主要武装力量的禁军则沦为与厢军类似的地方役兵。到南宋中后期,新军成为主要军事力量,又取代了屯驻大军。

屯驻大军:屯驻大军是南宋的正规军,由宋高宗赵构渡江南下后的三支部队发展而来:一是宋高宗身边的御营使司直辖的御营五军,二是东京留守宗泽创建的军队,三是北宋遗留下来的陕西六路之兵。靖康之变后,金兵大举南侵,经过频繁战斗,宋军逐渐形成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吴玠、岳飞五支正规军,称为“屯驻大军”。绍兴五年(1135年),屯驻大军被分别命名为行营前护军、行营左护军、行营中护军、行营右护军、行营后护军。由于各军驻扎地趋于固定,各有自己负责的防区,故称屯驻大军。到绍兴十一年,刘光世退闲,吴玠病故,地位最高的仅剩韩世忠、张俊、岳飞三人。其中岳飞官位低于韩、张二人,但岳飞军兵力最多,军纪最严,战斗力最强,故声誉最隆。而前一年即绍兴十年宋金签订“绍兴和议”后,宋高宗为了加强对军队的控制,于是年四月对军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组。宋高宗用计“尽夺诸将兵权”,解除了岳飞、韩世忠、张俊的兵权;随后又以“莫须有”的罪名冤杀了岳飞。岳飞被杀,对统兵将领是一次极大的震慑。此后的军队变更便没有遭遇任何一点阻力。五大屯驻军被分解为十支屯驻大军。这除时局变化的需要外,最主要的是为了防范武将,对其不付以重兵(宁肯分散兵力)。这样的结果使得南宋再也不可能去北伐收复失地,对金只能实行消极的防御。

绍兴十一年,各行营护军番号撤销,更名为某州府驻扎御前诸军。到南宋中期共有13支屯驻大军,各军兵力不等,多则数万人,少则万人。到了南宋后期,另设各种名目的新军,屯驻军仅为正规军的一小部分。

三衙诸军:这是南宋重建的另一支重要的军事力量。“靖康之变”,禁军溃散,原统兵机构“枢密院—三衙统军体制”崩溃,宋高宗南渡后,以御营司代替了北宋的统兵体制。作为统领禁军的三衙失去了往日的重要性,不再能统辖全国的正规军了,但三衙所设武职都存在并没有取消。为了加强皇帝直接掌控的军事力量,以维持内外军事力量的平衡,绍兴五年高宗开始了重建三衙诸军的计划。南宋三衙长官与北宋时期有一个很大区别,他们的职级与各御前诸军统帅平级,但不再如北宋时那样分辖全国的正规军。北宋时三衙首长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等高级军职在南宋时只是大将的虚衔。

新军:南宋中叶后,各地纷纷出现了一些由地方长官节制的地方部队,由于其不属于三衙和屯驻大军系统,故被称之为“新军”。虽然在南宋初就已经出现,但最初各地这类兵员很少,数百人,多则千余人。这些受到地方长官指挥的小股部队,没有系统番号,往往是用“神劲”“忠勇”“雄边”一类的称呼作为番号。“开禧北伐”(1206年)前,南宋的正规军屯驻大军已经腐化,难当大任,旧体制下的军队既然无战斗力,地方“新军”遂应运而生。伴随地方新军的出现,屯驻大军开始大幅度减少。如宋宁宗时(1195—1224年在位)鄂州都统司原有屯驻大军一直保持在46000多人;到宋理宗淳祐十二年(1252年)时,仅有5300余人,其兵额即被新军占用了。这一年,京湖战区共有军队12万多人,已是原屯驻大军的三倍。可见新军已是南宋后期军事力量的主力了。

“以文制武”的两宋军事领导体制

两宋军事领导体制的特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高度集权——皇帝自始至终掌握着最高军权!皇帝牢牢地控制着全国的军队,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障的,而贯穿这一系列制度的核心是“以文制武”。

北宋的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枢密院是宋代主管军政事务的最高机关,与中书省并称东西二府。其长官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有时设签书枢密院使和同签枢密院使,或以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代替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枢密使的职责:掌管全国军政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的招募、阅式、迁补、屯戍、赏罚等事宜。简言之,就是枢密院有调兵发兵的权力,只是手中没有兵,不统领军队。尚书省的兵部名义上掌管兵卫、仪仗、卤簿、武举、乡兵、厢军、土兵、蕃军、舆马、器械等,但实际上它的职权却被枢密院侵夺而形同虚设,名存实亡,不过是“独省”文书而已。这种由枢密院与政府(中书省)分掌军、政的制度,直到南宋宁宗时才结束,改由宰相兼任枢密院长官枢密使,军政事权统一于政府。

“三衙”指宋太祖赵匡胤时将统领禁军的二衙,一分为三形成的三大军事机构(见前)。赵匡胤在将军事机构一分为三时,还取消了殿前都点检(赵匡胤本人就依仗这一军职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和副都点检两个高级军职,不设掌军的最高职务,而是改由皇帝亲自掌握军权。三衙的具体职责是:掌殿前诸班直(皇帝上朝时的贴近警卫)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具政令。禁军原是皇帝的亲兵,随着三衙统兵范围的扩大,他们成为直属三衙的中央正规军。

三衙分统禁军,互不统属,三衙将帅由皇帝任免,只对皇帝负责。三衙虽分别统领禁军,却无调兵与发兵的权力,总之是无权指挥;发兵、调兵权在枢密院,而枢密院虽能调兵却得去皇帝处请旨。所以朱熹说,枢密院号为典兵,仓卒之际要调一匹马也调不动。枢密院要发兵,必须去御前画旨,由皇帝下旨殿前司,然后才能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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