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扬雄“四赋”的写作时间问题
作者: 纪国泰摘 要:关于笔者所持扬雄“四赋”的写作时间,杨胜宽先生对我有所批评。根据《汉书》扬雄传赞及其他资料分析,扬雄离蜀进京时年当三十余,因此笔者在《亦论》里的结论是正确的,即扬雄《甘泉》《河东》《羽猎》三赋作于汉成帝元延二年,《长杨赋》作于元延三年。
关键词:永始四年;元延二年;年四十余;年三十余;一事二赋
杨胜宽先生《关于扬雄“四赋”写作的几个问题》(以下简称《杨文》),针对笔者《亦论“扬雄至京、待诏、奏赋、除郎的年代问题”》(以下简称《亦论》)一文在扬雄“至京”“奏赋”时间问题上的结论和观点,提出了批评意见。《杨文》对《亦论》的批评,主要有三点:一是采纳清人周寿昌`的观点,将《汉书》所载“年四十余改为年三十余”;二是“将扬雄游京师的年龄改小,目的在于既要证明扬雄与王莽、刘歆‘给事黄门’的共事时间必须吻合,又要弥合扬雄年纪小了十岁以后,其‘岁余奏《羽猎赋》’与作者该赋自序的时间不相吻合的难题”;三是“在‘岁余’前擅增‘十’字,则更是难有说服力的自我作古,只是作者的主观臆断”。[1]
《杨文》的三点批评意见,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擅自增改文献记载以强合己意。须知这可是文献研究之最大忌讳,可谓罪莫大焉。因为事关重大,不可以等闲视之,故撰此文,以正视听。
一、《亦论》的写作缘起
关于扬雄“四赋”写作时间的争论,自唐人李善的《文选注》算起,已经一千多年了。一千多年来,以清代学者的争论最为集中而热烈,现当代不少学者也参与了这个问题的争论。
关于《甘泉赋》《河东赋》的写作时间,唐人李善,清人钱大昕、沈钦韩主张为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作;清人何焯,现代人李周龙、杨福泉主张为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作;近人施之勉主张为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作。[2]
《羽猎》《长杨》二赋写作时间的问题较复杂,争议也最大。引起争议的原因是:若按《汉书·扬雄传》所载,《羽猎赋》当为元延二年作,《长杨赋》当为元延三年作;但是,据《汉书·成帝纪》所载,汉成帝“幸长杨宫”是在元延二年,并且不载“羽猎事”。对此,钱大昕解释为“《纪》失之也”,戴震则“断为《传》误”,沈钦韩解释为“先闻有校猎之诏,逆作赋,在行幸长杨之前”。
台湾学者李周龙,针对上述各家观点,作了如下点评:
以上诸说,仁智互见,然皆未能得实。必如李、钱、沈诸说,假令《甘泉》《河东《羽猎》三赋,元延二年上,则与“雄待诏岁余,奏《羽猎赋》,除为郎”不符。元延二年距雄待诏,则已三年,雄已为郎、给事黄门矣……平心而论,何焯之说,最为可取。焯虽失考王音卒年,然谓《甘泉赋》永始四年上,则与李善《甘泉赋·注》同……子云于永始元年至长安,(永始)三年待诏,岁余奏《羽猎赋》;则《甘泉》《河东》《羽猎》三赋,当是永始四年写进。《汉书·成帝纪》云:“永始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虽未言羽猎,然记传阙略,亦时或难免。况《羽猎赋·序》仅云:“其十二月羽猎。”既不言长杨宫,亦无胡人,更非大校猎,与《本纪》元延二年所言“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迥异,安得混而为一?[3]
李周龙认为:扬雄“待诏”“除郎”是在元延二年之前,如果《甘泉》《河东》《羽猎》三赋为元延二年作,就跟《汉书·扬雄传》所载“荐雄待诏,岁余,奏《羽猎赋》,除为郎”不相符合。他提出扬雄“于永始元年至长安,(永始)三年待诏,岁余(即永始四年)奏《羽猎赋》”[4]的观点。
因为李周龙坚持扬雄于“永始元年(公元前16年)至长安”的观点,如果《甘泉》《河东》《羽猎》三赋为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所作,那么扬雄进京与作赋的时间之间相隔了整整五年,就跟《传赞》所载“荐雄待诏”后“岁余奏《羽猎赋》”差了至少三年;所以,他提出扬雄于永始元年至京、永始三年待诏、永始四年奏《羽猎赋》的观点。
永始元年(公元前16年),扬雄虚岁38,与《传赞》“年四十余”差了几岁。李周龙解释说:
子云自蜀来游,当在三十八岁,王音召以为门下史,又荐为待诏。疑其时手续繁杂,行政迟缓,故久久未见召,于是蜀人杨庄乃复为之荐。及雄赴待诏之时,或已永始三年。时音死已久,而子云亦已年届不惑矣。事后追忆,人名易记,而时日则难免讹乱。遂含胡言之,谓“年四十余”[5]。
《亦论》针对李说,指出“其不近情理者有三”。为省篇幅,此不引述。[6]
杨福泉在其《扬雄至京、待诏、奏赋、除郎的年代问题》一文中说:
扬雄写奏《甘泉》《河东》二赋的时间应该在汉成帝永始四年,并由此推断:扬雄至京的年龄,今传《汉书》本传赞文说“四十余”确实错了,应是“三十余”。先为王音门下史,后得王音和杨庄举荐,于永始二年或三年待诏。[7]
杨福泉的“推断”,既掩盖了扬雄“年四十余”进京与王音“荐雄待诏”之间的矛盾,又解决了争论不休的“岁余,奏《羽猎赋》”的问题,似乎已接近历史真相。
问题在于,杨福泉“推断”的前提真的可靠吗?一句“扬雄写奏《甘泉》《河东》二赋的时间应该在汉成帝永始四年”,就成了“推断”的前提。什么叫“应该”?
不难看出,扬雄离蜀进京的时间,不仅是考证扬雄“四赋”写作时间的关键,亦是扬雄生平研究中最具争议的一道难题。试图解答这道“难题”,便是《亦论》一文的写作缘起。
二、“新思路”一说的由来
笔者发现,讨论扬雄“至京”年代的古今学者,总是把“王音”作为关注的焦点,以致于左右失据,很难自圆其说。于是,笔者从认真分析《传赞》全文入手,才总算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问题的症结在于,论者缺乏对《传赞》全文结构的正确理解,尤其忽略了其中“给事黄门与王莽、刘歆并;哀帝之初,又与董贤同官”所传达的信息。
《汉书》今本(中华书局2007年版)将《传赞》分为四个自然段,问题就发生在第一自然段(“初,雄年四十余”至“而桓谭以为绝伦”)。第一自然段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层(开头至“除为郎”)介绍扬雄入仕的经历;第二层(“给事黄门”至“恬于势利乃如是”)赞美扬雄“恬于势利”的高尚人格;第三层(“实好古而乐道”至“而桓谭以为绝伦”)介绍扬雄的学术成就及其影响。
今本《汉书》的标点断句,将“除为郎”与“给事黄门,与王莽、刘歆并”断为一个层次,又将“给事黄门”与“哀帝之初,又与董贤同官”割裂为两个层次的内容。这样一来,便造成扬雄与王莽、刘歆“给事黄门”时是“黄门郎”还是“待诏”的问题,从而影响到人们对“奏《甘泉赋》”时间的确定。
按照今本《汉书》的标点断句,扬雄应当是以“黄门郎”的身份跟王莽、刘歆一起“给事黄门”。但是,无论是将《羽猎赋》的写作时间确定在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还是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都不恰当。因为早在永始元年(公元前16年),王莽就已经被封为新都侯、迁骑都尉光禄大夫侍中了,哪有可能跟扬雄、刘歆一起“给事黄门”呢?这就难怪杨福泉要有意回避“给事黄门”的本义,说:“班固‘赞’文提到‘与王莽、刘歆并’,是说扬雄与他们一起在朝廷任职,亦即‘同官’之义,而不是说此时扬雄与王莽、刘歆同为黄门侍郎。”[8]而王青《扬雄评传》虑不及此,认为扬雄是以“黄门郎”身份跟王莽一起“给事黄门”的。
《传赞》中的“给事黄门”是什么意思?《通典·职官·侍中》记载:“凡禁门黄闼,故号黄门”。所谓“禁门”,即皇宫宫门,因以黄色涂饰,故称“黄门”。汉代在宫中设“宦官署”,亦称“黄门署”,是专为皇帝宫中事务服务的官署,其属员有 “郎”“待诏”太监等。所以在宫中做事就叫做“给事黄门”。这里的“给事黄门”是专指在宫中做事,绝非泛指意义上的“在朝廷任职”。
因为王音“荐雄待诏”,所以扬雄才有了跟王莽、刘歆一起“给事黄门”的资格和机会。“奏《羽猎赋》,除为郎”是“给事黄门”以后发生的事;如果不在“除为郎”后面用句号,标明叙事的层次,就容易给人造成扬雄是在“除为郎”之后才跟王莽、刘歆一起“给事黄门”的错觉。王青《扬雄评传》就让人有这样的“错觉”。杨福泉文虽然没有让人产生这样的错觉,但其是用泛指意义上的“在朝廷任职”,来解读专指含义之“给事黄门”的。
理清《传赞》的叙事结构之后,笔者遂“突发奇想”:如果能确定王莽“给事黄门”的时间,扬雄“至京”的时间,不就有了最直接最可靠的证据吗?
《汉书·王莽传》记载:
阳朔中,世父大将军(王)凤病,莽侍疾,亲尝药,乱首垢面,不解衣带连月。凤且死,以托太后及帝,拜为黄门郎,迁射声校尉。
这则史料告诉我们:王莽在“阳朔中”(公元前24—前21年)拜黄门郎、迁射声校尉。《资治通鉴·成帝纪》记载:
阳朔三年八月丁巳,凤薨。九月甲子,以王音为大司马、车骑将军。
以上两则史料告诉我们:阳朔三年(公元前22年),王凤死,由王音继任大司马,封车骑将军;受王凤临死前请托,王莽得以拜为黄门郎;王莽迁射声校尉是在“阳朔中”,意谓着他任黄门郎的时间不会超过两个年头,因为阳朔四年以后就改元为“鸿嘉”了。
“迁射声校尉”,意谓着王莽就不再“给事黄门”了。据此可以断定:扬雄离蜀至京的时间,绝不会晚于阳朔四年(公元前21年)。晚于阳朔四年,他就不可能有跟王莽一起“给事黄门”的这段经历了。
笔者有根据断定:扬雄离蜀至京的时间,绝不会早于阳朔二年。这个根据就是扬雄所作的《反离骚》。《反离骚》中的“汉十世之阳朔兮,招摇纪于周正”,说明《反离骚》作于汉成帝阳朔年间。《汉书·扬雄传》说扬雄带着《反离骚》的竹简“自岷山投诸江流以吊屈原”,说明《反离骚》作于蜀地。这正是陆侃如将《反离骚》的写作时间考定在阳朔二年的主要依据。
分析至此,扬雄“自蜀来至游京师”时的年龄,应当是“年三十余”,而不是“年四十余”。这个观点庶几可以成立。至于“年三十余”与“岁余,奏《羽猎赋》”之间的矛盾,待我们考定“四赋”写作时间后再讨论。
有必要跟杨胜宽先生商榷的是:他在《杨文》中说《亦论》“如果非得要理解为扬雄与王莽、刘歆同时为黄门侍郎,那就必须把扬雄入京的年龄改小”。请问:《亦论》(即他所谓的“纪文”)在什么地方把扬雄“给事黄门,与王莽、刘歆并”这句话“理解为扬雄与王莽、刘歆同时为黄门侍郎”了?笔者是据历史逻辑推断出扬雄离蜀进京时应当是“年三十余”的,其中并没有“就必须把扬雄入京的年龄改小”的意味。
自从胡三省在《资治通鉴·考异》中对班固《传赞》表示异议以来的近千年中,还没有人像笔者《亦论》这样,通过考证王莽任黄门郎的时间,来反证扬雄离蜀进京时的年龄;所以,笔者给《亦论》加上一个副标题——《解读〈汉书·扬雄传·赞〉的新思路》。加副标题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引起相关研究者的关注,继而深入展开讨论。
三、《杨文》与《亦论》的分歧
在关于“四赋”写作问题的讨论中,《杨文》与《亦论》的分歧,绝不仅仅是结论的不同;最为重大的分歧,是在对资料价值的认识和论证逻辑与论证方法的差异上。
(一)《亦论》的结论与论证方法
关于扬雄“四赋”的写作时间,《亦论》的结论是:《甘泉》《河东》《羽猎》三赋,作于汉成帝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长杨赋》作于元延三年。这个结论是怎么来的呢?
据《汉书·成帝纪》载,自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恢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及雍五畤的祭祀以来,汉成帝在一年中“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的祭祀活动,一共四次,分别在永始四年,元延二年,元延四年,绥和二年。《汉书·成帝纪》又载:“元延二年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
《资治通鉴·成帝纪》记载:“元延二年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祀后土;既祭,行游龙门,登历观,陟西岳而归。”值得注意的是,汉成帝在元延二年三月“行幸河东”的时候,比其他三次多了一项“行游龙门,登历观,陟西岳”的旅游活动。
《汉书·扬雄传》所载扬雄《河东赋·序》云:“其三月,将祭后土……既祭,行游介山,回安邑,顾龙门,览盐池,登历观,陟西岳以望八荒……还,上《河东赋》以劝。”据此,可以确定的是:《河东赋》作于汉成帝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