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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戎两个英国专利
威廉姆·怀廷设计的6.35mm新枪基于1908年他获得的两项英国专利,即1908-18567号专利和1908-23200号专利,它们的主要内容均包含在后来成功申请的第918406号美国专利中。






怀廷的这一设计在外形上很像此前推出的韦伯利- 斯科特6.35mmM1907自动手枪,两者都有外露的击锤。但实际上两枪的差别也十分明显,最典型的是新枪套筒采用顶部敞开式设计,但又不同于同类其他手枪,套筒前上方没有横梁来连接套筒左右向前延伸的部分,而且两侧延伸部分厚度较大,以防止变形。这样的好处是不需像M1907套筒那样专门加工抛壳窗,套筒开始后坐时,与枪管后端之间自然形成了一个空当,弹壳就从中向上抛出。此外,新设计的复进簧为平行的左右2 根,位于套筒后端上方加工出的复进簧室内,带有各自的复进簧导杆,导杆头从枪机前端面的小孔内伸出,兼作抛壳挺。带销子的抽壳钩则位于枪机前端面顶部,兼作膛内有弹指示器,枪弹上膛后,其销子顶端会从套筒顶部的小孔伸出,起到提示作用。
2个专利之一的1908-23200号专利,主要是关于新设计的扳机、阻铁以及连接二者的扳机连杆部分。当击锤未压下时,扳机连杆保持在较低位置,无法接触扳机后部,不能与扳机连接。当击锤压下时,扳机连杆向上抬起,直接抵住扳机左后侧位置,与扳机形成连接。当扣动扳机时,该部分向后推动扳机连杆并释放击锤,在此过程中扳机向上移动,与扳机连杆断开连接。击锤释放后,扳机连杆又向下移动。当套筒后坐将击锤压下时,扳机连杆再次抬起,但在松开扳机之前,扳机无法与扳机连杆重新连接。
与之相关的还有一个怀廷于1905年获得的第15982号英国专利,内容是关于扳机护圈的设计,这一护圈是可以拆卸的,两端各有一个凸耳,分别卡在枪管下端的凹槽和套筒座上。但这一设计会导致一个问题,那就是使用者在重新组合时容易搞错护圈的安装方向。因此,这一专利后来改进成1914-6954号专利,新专利中扳机护圈后端为了铰接,前部设有1个凸耳,作为将枪管锁定在套筒座上的卡笋,同时弹簧钢(弹簧钢指制造各类弹簧及其他弹性元件的专用合金钢)制成的护圈本身兼作套筒后坐时的缓冲器。
怀廷1908年的设计另一个鲜明特色是,新枪的枪管、套筒和套筒座均通过各自横截面上突出或凹进的部分相互榫接的方式固定在一起。其优势是所有零部件可以相互支撑,从而能够有效抵抗每次发射循环过程中各部分受到的应力,缺点是零部件的形状比较复杂,尺寸配合要求较高,导致加工复杂、成本高昂。所以,尽管新设计确有很大程度的创新,但韦伯利-斯科特公司并未将其量产。

同时,怀廷也在不断改进他的设计。此后各版方案的最大变化就是取消了外露式击锤,改为内藏式,这样枪身外部的轮廓更加光滑,防止击锤在使用者拔枪时钩挂衣物而影响速度,事实上流行的各种自卫手枪包括转轮手枪都会采用类似设计。在1910-20367号英国专利(该设计未申请美国专利)中,示意图中新枪的外形已经与后来的韦伯利-斯科特6.35mm M1912“无锤”袖珍手枪非常相似。在这一专利中,套筒后端增加了底板这个零件,底板的上缘加工有缺口,可兼作照门。
6.35mm新枪的演变
许多人认为,哈林顿-理查森武器公司的6.35mm新枪是以韦伯利-斯科特公司的授权专利为基础,利用自身的设计力量进行大幅度改进而成的。但通过现今发现的资料,特别是样枪证实,当年小哈林顿等人采取的策略简单得多,加之公司确实缺乏自动手枪设计方面的专业人才,所以6.35mm新枪几乎完全基于威廉姆·怀廷的设计,只是为了迎合美国客户的口味,对外表等细节进行了微小修改。
与哈林顿-理查森6.35mm新枪相关的美国专利主要有3项。第一项是第863770号美国专利,该专利于1907年8月20日获得批准,专利权人是威廉姆·怀廷。不过,该专利的内容实际上是韦伯利-斯科特7.65mm M1905手枪的基本方案,而且特别突出了击锤保险的设计,其实这一装置在哈林顿-理查森武器公司的产品上并未使用过。这种奇怪现象其实只是当时美国枪械制造厂商通行的一种做法,即为自己的新产品申请多项专利,但其中大部分甚至是全部内容与实际产品关系并不大,其只是作为转移竞争对手注意力的“烟幕弹”,最终目的是防止竞争对手的模仿。当然,这一专利本身肯定是韦伯利-斯科特公司授权转让的,只是它与哈林顿-理查森6.35mm新枪并无实质关系。


第二项专利是第918406号,该专利于1909年4月13日授予怀廷。这一专利才是真正的6.35mm新枪——采用惯性闭锁结构、内藏式击锤,只有当击锤扳起后扳机连杆才能连接扳机,同时枪管、套筒和套筒座之间采用榫接方式连接。但该专利中未包括可以锁定扳机的手动保险设计,尽管该结构已经出现在1908年制造的枪号为41308的韦伯利-斯科特样枪上。
第三项专利是第1119124号,该专利由哈林顿-理查森武器公司员工弗雷德里克·史密斯申请,后转让给公司所有,内容主要是一种弹匣保险结构,可在弹匣取出后即将扳机锁定,防止此时使用者因粗心未检查膛内是否有弹,就随手扣动扳机而导致意外。该专利于1913年11月21日提交,并于1914年12月1日获得批准。从专利图纸来看,它显然是打算用在公司的6.35mm新枪上。但不知为何,最终量产的新枪并未采用这一设计。


总的来说,与哈林顿-理查森6.35mm新枪最为接近的韦伯利-斯科特公司产品就是其6.35mm M1912“无锤”手枪:两者原理、大小、布局和弹匣释放方式均一样,都采用内藏式击锤,且有2根并列的复进簧,分解方法也基本一致。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后者套筒前端有横梁,而前者套筒前端是完全敞开的,后者的复进簧导杆兼作抛壳挺,前者起到这一作用的则是击针本身。最关键的一点是,前者的枪管、套筒和套筒座之间采用复杂的榫接方式连接,而后者并非如此。据说怀廷之所以避简就繁,是因为担心有人认为他的原始设计有侵犯柯尔特公司专利的嫌疑。


目前已知的哈林顿-理查森6.35mm自动手枪最早的样枪序列号分别是35、48,外形与后来的量产型略有区别,样枪套筒后端与韦伯利-斯科特自动手枪一样是方方正正的,而后期量产型则略带圆弧形。样枪的套筒底板是一个独立的圆形零件,固定在套筒末端,而量产型则取消了这一零件,套筒底部是与套筒本身一体铣削出来的。早期样枪全枪长108.0mm,高78.7mm,枪管长53.3mm,空枪质量345g,量产标准型全枪长111.8mm,高77.5mm,枪管长53.3mm,空枪质量350g,也就是说量产型比样枪要稍长、稍重一些。此外,样枪的握把护板由电木塑料制造而成,且并非所有样枪表面都有标记,而量产型握把护板材料改为硬橡胶,枪身铭文的大小及具体位置会有稍许变化。这些说明该枪从开始投产到批量生产,细节上又经过了不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