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师生关系理论规定导学关系的批判式分析及其重构
作者: 李锐 张钰珞 安亚伦摘 要 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飞速发展,导学关系业已成为一个兼具重大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时代话题。“导学”和师生、导学关系和师生关系在多方面的较大差异业已表明,不能用“师生”遮蔽了“导学”。基于对现今我国学界关于师生关系的主要理论——主体性理论、主体间性理论和他者性理论的分析,揭示了主体性理论导学关系无法摆脱单边中心主义、主体间性理论导学关系缺乏对现实情状的关照和他者性理论导学关系对导师独特性的压迫。鉴于此,为给导学关系提供合理且现实的理论指导,通过深刻批判在当今伦理学思想及师生关系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列维纳斯的他者性理论,提出要回归德性伦理学,构建明智性与学术性合一的导学关系。
关键词 导学关系;师生关系;明智性;他者性;批判
中图分类号 G45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4634(2023)04-0001-07
1 研究问题的提出
梳理有关“师生关系”的文献,不难发现,大多数研究试图把握一种一般意义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师生关系理论”,不仅中小学能适用,而且大学教育甚或研究生教育亦如此。以为其就是指导研究生教育师生关系的“不二法则”,罔顾研究生和导师的发展特点、规律、目标要旨和情境条件。除此之外,几乎所有“师生关系”理论都体现出奉行“拿来主义”,简单套用且越发疏离实践的性质。“对于承担实践指导功能的教育理论而言,如果离开实践,仅在西方话语体系中做书斋式的学问,不仅杜撰的教育学无生命力,而且还易误导中国教育实践。”[1]“导学”和师生、导学关系和师生关系在多方面的较大差异业已表明,不能用“师生”遮蔽了“导学”。基于进一步对现今我国学界主要的师生关系理论——主体性理论、主体间性理论和他者性理论的分析,揭示了主体性理论导学关系无法摆脱单边中心主义、主体间性理论导学关系缺乏对现实情状的关照和他者性理论导学关系对导师独特性的压迫。本研究所做的理论努力,主要是针对当今学界透过师生关系看导学关系、把师生关系理论普适化的错误倾向,通过澄清导学关系及其理论,助力人们认识的重塑。
2 导学关系与师生关系的辨析
“关系”现象被混沌、模糊所掩盖,以致于把握本质,催生理论的愿景陷入了“原地打转”的陷阱。有学者认为:“各种新型师生关系理论的构想存在偷换概念之嫌,且忽略了师生关系的本质特征。新型师生关系的建构归根到底是理想主义的,表达了教育学者的价值追求,但它们不能作为解决当下师生关系问题的方案而被宣扬。”[2]诚然,其业已从本质上否决了各种新型师生关系理论的存在基础,给当前的师生关系“建构热”浇了一盆冷水,但绝不意味着就要停止知识生成或理论生长,这是理智不成熟和怯弱的表征。本研究试图回到概念的基点,藉此祛魅而打开理论思考的空间。
21 导学关系与师生关系存在较大区别
211 导学与师生的多维差异
“导学关系即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位论文,并在此过程中学会做学问、学会做人所形成的一种教学关系。”[3]因此,导学关系中的“导学”显然是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教师包含研究生教育中的导师以及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教师等。相应地,学生则囊括研究生教育中的研究生以及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等。毋庸讳言,倘若将一般意义上的“师生”去掩盖“导学”“导生”,必导致不能清晰认识到“导学”的独特意蕴及特点,不利于导学关系的本质彰显。
导学同师生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词义维度。导师是“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中指导人学习、进修、写作论文的教师或研究人员”[4]。研究生是“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后经考试录取,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学习、研究的学生,一般分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两级,有时特指硕士研究生”[4]。这表明“导学”不仅所在的机构或学校与“师生”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学段、结构也显著不同。同时,导师特有的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职责与研究生主要从事的知识生产、科技创新工作同“师生”也存在较大差别。第二,生理维度。研究生通常是22~30岁的青壮年甚或是年龄无上限的成人,研究生处在已经完成本科学习、已有一定知识储备和社会历练与认知的阶段,思想较为成熟、活跃,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较为定型,充满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质。第三,知识维度。首先,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最高层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1%”[5],且还有大幅的贡献上升空间。在新经济增长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看来,导师和研究生所进行的知识获取、创新、科研、技术攻关,是社会经济增长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强大引擎。另外,“高深知识是高等教育诞生、存在、发展、演变的必要条件”[6],而高深知识的发轫、创新、演进、应用大多来自研究生教育中“导学”的学术发力和智慧生产。假若没有或少有“导学”的存在,现代文明不会如此快地建立和完善,更谈不上高等教育的重要性、动力性、引领性。第四,责权维度。导师对研究生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和权利,其中,科研属性是导学关系中始终绕不开的、具有极为重要地位的标识,无科研不“导学”,否则导学关系就会转变为一般的师生关系。研究生是以学习做研究为目标任务的成年学生,在导师制中,研究生应坚持学术本位,在享有学术权利的同时,负有相应的学术责任[7]。导师也在其中获得相应的学术权利与责任。进言之,师生正是在研究生和导师学术权利和责任的耦合中进化为导学。
212 导学关系和师生关系的区别比较
潘懋元教授强调:“教育的要求必须与学生的身心发展相适应。”[8]他在提出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的基础上,揭示了高等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本质特征与特殊规律,为高等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奠定了理论基础。研究生教育也有其独特的内外部关系规律,“研究生教育规律显然有别于本科教育规律”[9],也有别于中小学教育等规律,是一种特殊的实践、学问和制度。近年来,研究生教育学学科的建立、发展就很好地确证了这一点。从研究生教育的内外规律来看,研究生教育的外部规律显然要通过内部规律才能实现。即导师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培养以及围绕着导学关系而生成的一系列内部规律,如导师和研究生的管理、科研、权利保障等规律,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生教育对外部社会的作用及反作用规律,进而决定了研究生教育本身,也表明了其规律同其它师生关系规律不同。
研究生教育同其它教育区别的实质就是导学关系与师生关系的差异。二者并不是平行相悖的两种关系,而是一体两面、辩证统一的关系质态。导学关系和师生关系在客观规律、培养模式、交往方式、文化影响、社会认知、劳动境遇等方面具有显性差异。当人们忽视这种差异时,就会触发形而上的言说,这造就了“小写的人”,抽象的、非情境性的、不具有人格意义的人,结果便是“理论的自负”战胜“现实的真实”,师生关系理论的讨论愈热烈,悲剧就愈经久不衰,从而造就了理论虚无主义。
22 导学关系就是研究生教育师生关系的全部
从强调导学关系的师生关系性,到强调导学关系的研究生教育师生关系性,本身就是一种超越与迭代,导学关系回归到了真实的、情境性的语境和场域之中,独立品格逐渐彰显。但是,在当前的研究中依然存在一个关于导学关系的根本性问题:导学关系就是研究生教育师生关系的全部,还是其中一种?若是其一,则意味着除了导学关系,研究生教育师生关系还有其它关系,容易演变为一种导学关系和一般师生关系或异化关系并存的“导学关系”。若是全部,在理由、根据适切的情况下,这种导学关系的意涵和具象又是什么?
导学关系是导师制的历史表征和演化产物。导师制作为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伴随时代和教育不断往前发展,导师制的意蕴持续变化,包括一师一生、一师多生、多师一生、多师多生等多种形式。由于导师制下的导师和研究生间关系多样、复杂,如雇佣关系、从属关系、伙伴关系等,因而会有学者强调“导学关系作为师生关系的核心一直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始终”[3];也有学者认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应该是身份上的师生关系、科研上的合作关系、教学上的相长以及人格上的平等关系[10]。总之,导学关系只是导师和研究生关系的一种,也许是最重要和最核心的一种,但不是唯一或全部。这种认识不啻逼仄了导学关系的边界,漂移了导学关系的本质,使导师和研究生间的关系重心仍处于师生关系上。于是,对导学关系的隔靴搔痒式研究终被束之高阁。
学界“大多数研究者更倾向于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是一种‘导学’关系”[11],即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根本上就是按照导师和研究生的社会规定、人格特质、独特场域等展开的,“导学关系是在学术逻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教育关系,其本质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它不仅体现教师与学生之间基于知识传授的学术交往关系,而且涵盖精神交往和道德教化关系”[12]。这对导学关系作出了质的规定,也表明导学关系并不否定情感关系、人际关系、道德关系等的存在。诚如有学者在回答“教育是什么”时,如是说道:“教育就是教育”[13],无需过于诉诸其它事物来界定自身,因为自身本就存在自定义性,能够最好认识自己的只能是反求诸己。对导学关系概念、内涵的规制要时刻内蕴对“导学”的本质认识:任何对导学关系的解释和说明必须以“导学”的学术权责、学术立场、学术规范,为出发点、锚定点,无学术不“导学”,其它关系、场景、活动都是导师和学生朝向学术目标的中介变量。导学关系是导师和研究生基于学术抱负和学术信仰,通过学术交往和学术合作,实现学术价值和学术意义的关系。换言之,研究生教育师生关系当且仅当是完全的、学术性的导学关系,而不应存在非学术的、独立或并列于学术性导学关系的其它关系,譬如利益关系、雇佣关系等。
3 师生关系理论能够解释导学关系吗?
在明晰师生关系和导学关系的基础上,仍有必要通过师生关系理论进一步审视导学关系,从而为导学关系的合法性、规范性构建提供方法论和认识论基础。当前,师生关系理论蔚为大观,譬如,交往理性、关怀理论、解释学理论、生态学理论,等等,不胜枚举。这些师生关系理论自觉或不自觉、直接或间接地表达着对导学关系的美好希冀,然而这种从师生关系理论当中抽绎出来的导学关系理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实践性?功效几何?“一个理论模式如果达不到实际上可检验的具体解释时,只不过是一个逻辑图式;反过来说,一大堆可观察之物没有相当深入的结构时,只是一种简单的描述。”[14]因此,本研究试图诉诸批判式的分析视角,对奠基于师生关系理论(当前师生关系理论本质上可以划分为主体性理论、主体间性理论、他者性理论)的导学关系进行勾勒、素描与批判。
从 20世纪 80年代迄今,教育学界关于主体性教育思想的议论未曾辍绝,并且教师或学生的主体性及其主体性关系业已成为教育实践界和理论界的基本共识,如“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这一主体性思想厚植在历代教师和学生群体中。可以说,当今对导师和研究生关系的认识或多或少内蕴着教师或学生的主体性。
“主体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15]主体与客体形成了相互对立的关系,主体借助技术理性支配、征服和改造客体[16]。自启蒙运动之后,人的主体地位和第一存在在笛卡尔、康德、胡塞尔、萨特乃至马克思等人手中不断扩张和放大,自我意识、理性和存在成了世界的必需之物。由此所带来的是“自我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西方中心主义”等思想不断在现世得到演绎,人与人、社会、自然甚至自我的关系陷入“他人即地狱”的深渊。那么,在主体性理论背景下的导学关系又呈现何种样态呢?诚然,主体性师生关系理论确乎存在种种弊病,但不能因此就放弃探讨主体性理论与导学关系。主体间性、他者性、公共性等理论无一不是建立在主体性理论之上,而且人的主体性只能加以限制,绝不能丢抛,否则便不能认识导学关系的内在结构和特性。导学关系中主体论,即导师主体、研究生主体和导学双主体。若研究生是主体,则意味着其在导学关系中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和自决权,导师更多表现为配合和回应其需求、意志及行为,于是研究生成了知识生成方向的决策者、学术生活的另类导师。也可以说,这是导学关系幼教化,导师无法凭借已有的学术本领和高深知识成为导师,最终同研究生一起消弭了自我的学术身份,研究生教育就变成了非高深学问的、靠自我发现的前高等教育。显然,在导学关系场域中,研究生并不适合作为主体。若是导师为主体,则导师可以凭借其深厚的学术知识和学术方法,通过绝对意志,大加干涉研究生的日常生活和学术工作,忽视了研究生是有理性存在的、强烈自我意识的,把研究生当作稚嫩的、“白板”般的小学生,导学关系进而异化为主从关系、雇佣关系、压迫型关系等。从学术层面来看,导学关系双主体的证成缺乏学理基础和现实根据,研究生何以为主体之一?凭借人的一般主体性或者学习的主体抑或自我反思,都不能充分说明研究生的主体地位。因为导学关系的本质在于艰深的学术探究,研究生无法凭借自我的学术力量一跃为主体。而导师何以为主体之一,在主客体范畴内议论导师主体,不可能防止导师权利的僭越,最终双主体退变为自我的膨胀。以上所述,质言之,导致问题的缘由是主体性师生关系理论几乎是以基础教育阶段的师生为参照图式和对象,模糊了研究生教育学生的学术性、研究性,其或许在基础教育阶段还具有理论的解释力、透视力及合理性,但这种理论的逻辑基点和解释范围存在较大差异,就表明了导学关系和主体性理论的逻辑并不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