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的基石

作者: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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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军进行了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军改,军改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由军官、军士、义务兵、文职人员组成。我军的军士和义务兵属于士兵,而士兵是军队的基础,其数量和质量是关系军队战斗力强弱、影响战斗胜负最直接的因素。《轻兵器》2021年第7~9期曾对我国军队文职人员的沿革进行呈现,自本期开始将对“士兵”军衔如何在中国安家落户,到开枝散叶,再到发展壮大逐一讲解。

士兵,亦称战士,一般指军队中被授予军士和兵军衔的军人。相对于干部而言,士兵通常直接操作武器装备,执行战斗或保障等任务。而军士还负责兵的基础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

士兵军衔由来

现代军衔制源于西欧,“士兵”军衔的衔称最先见于15世纪意大利,当时用“士兵”指领取军饷的雇佣军人。此后该衔称被许多国家的雇佣军队采用。17世纪上半叶,西欧国家陆续组建新式“新制”部队,以新型的军事组织代替封建贵族临时招募的领地兵,使之更加可靠地保障日益巩固的君主专制国家。就其性质而言,“新制”部队是一支常备军,起初是招募志愿兵(当时指领取军饷的雇佣军人),并以士兵称呼这部分雇佣军人。有了士兵和常备军制度,士兵不再平时为领主劳作,战时为领主作战,人身也不再属于领主。有了新的国家常备军,才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士兵。

从18世纪初起,“士兵”作为衔称授予在常备军中服役一定年限的应募兵。常备军与领地兵相比较,具有编制较先进、装备较统一和精良、军事训练较好等特点。到17世纪末~ 18世纪初,常备军成为精锐部队并已经占欧洲国家武装力量的一半以上,到19世纪中期,欧洲实行普遍征兵制后,士兵授予军衔被许多国家的军队采用。

士兵的军衔一般分为“军士”和“兵”两个等级。在军士中还有军士长和军士之分,其中军士长是一些国家军队士兵的最高军衔,军士长不仅具有较高的军事技术和丰富的部队生活经验,也是各军兵种和专业技术兵中的骨干力量。军士长还具有一定的领导管理能力,可以较长时间在部队服役,能协助指挥官组织士兵训练,并管理教育士兵,成为基层军官的助手。军士长一般都是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的军人。

军士通常又分为上士、中士和下士。上士源于德文,系“野战”和“差役”两词组合而成。在早期的欧洲雇佣军中,差役是连队最高长官上尉(队长)和士兵之间的中间人,负责上下联系。差役分为普通差役和野战差役,普通差役从士兵中推选,野战差役则由军官指定,野战差役均是被军官器重的优秀士兵。除了上下联络外,差役逐步担负连队的文字和教育工作,参与对士兵的管理,成为连队的重要职务人员。此后,野战差役(上士)被作为军士军衔中最高级别的称号使用。

中士源于拉丁文“服务者”,该衔最初见于15世纪法国,而后出现在德、英等欧洲国家军队,是许多国家武装力量的初级指挥人员(军士)军衔,也是长期服役在各军兵种和专业技术兵中的骨干力量。

下士源于意大利语“班长”,是军队军士的最低军衔。下士一般是被任命担任军士职务,并在军士训练队考核合格的士兵。

兵是许多国家军队的最低军衔,根据国情不同,其衔级一般分为上等兵、列兵或其他等级士兵。上等兵军衔于17 世纪初在德国首次出现,是授予老兵和优秀士兵的一种军衔。在班长不在职时,由这些老兵和士兵代理。上等兵从有经验的可靠士兵中选出,负责哨兵派班、押解俘虏及其他一些需要可靠人员遂行的任务。在下士不足的情况下,上等兵常被任命担任班长,即为代理下士。

列兵在多数国家军队中属于士兵的最低一级军衔,源于战列线步兵时代。战列线步兵是步兵连队的基础,后来以列兵代指士兵,一般授予批准入伍以后的士兵。

我国军队在商、周和春秋等时期的军队中就有甲士和卒的区分。以后历朝历代都沿用士、卒的名称,并常将士和卒合称为士卒,以泛指士兵。但这只是一种职务名称,而不是作为衔级称号使用。清末建立新军以后,才设立军士和兵的军衔,以区分和表明士兵身份等级。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颁布命令,正式废除士卒名称,民国军队统称军士和兵为士兵或兵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5年首次设立军衔时期,以及1988年颁布并经几次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兵军衔是区分和表明士兵身份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按兵役性质分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和义务兵役制士兵,通常分为士官、军士、兵三等。2021年以后我军士兵军衔从高至低区分为军士长、军士、义务兵。

旧中国军队的士兵军衔制度(1901~1949年)

光绪年间新设陆军士兵军衔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决定在全国编练新式常备军,以武卫右军为基础编练北洋常备军,同时在湖北也编练湖北常备军。清政府还选拔八旗前锋营、护军营及圆明园内外火器营、健锐营兵丁组建京旗常备军,这是清末新军的一次大扩充。此外,清政府还命令各省仿照北洋和湖北办法普练常备军,并制定统一的营制饷章。1904年(光绪三十年)北洋常备军扩充成四镇(相当于现在的“师”),由此奠定了北洋六镇即国家常备军的基础。有了新式的常备军,军事制度改革也自然提上日程。

1904年12月20日, 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拟奏《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按照西方军队的三等九级军官军衔制,取代旧式武职官员的官阶制度。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2月,朝廷批准颁布实行《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清朝陆军军官开始按照三等九级制评定军衔等级,西方式的军衔制度在中国军队中正式施行。但当时只设定了陆军军官的军衔,并没有对新式陆军的士兵进行授衔,士兵依然使用新建陆军(袁世凯在天津小站训练的新军)时期的职务和名称。

1906年初( 光绪三十二年),练兵处颁布《陆军衣制详晰图说》,对陆军士兵的等级做了区分,以士兵的职务类别区分为弁护、目兵和匠夫三类。同时规定了士兵相应的识别标志符号、士兵礼服和常服、匠夫号衣。按照规定,陆军士兵根据其职务类别区分,并未实行军衔制,按照所属职务分等(下文括号中所标注的士兵等级是为表述方便而归类,并不代表实际中这样划分等级,只是将同级士兵归类统计)。

弁护类包括马弁目(第一等)、马弁和护目(第二等)、护兵(第三等)。其中,马弁目在新军中为标(相当于现在的“团”)以上部队和单位的长官配备,为目兵的最高等级。马弁、护目和护兵均属于各级长官的卫兵,不同之处是马弁为佩戴精良武器的骑马亲随,而护兵为使用一般器械的随侍(步兵),护目则相当于护兵班长,且协(相当于现在的“旅”)本部(相当于现在的旅部机关)、标本署(相当于现在的团部机关)只设护目一名。

目兵类包括战兵、号兵、医兵、乐兵等类别。其中,战兵类包括正目(第二等)、副目(第三等)、正兵和副兵(第四等)、备补兵(第五等)。号兵类包括号目(第二等)、号兵(第三等)。医兵类包括医兵目(第二等)、医兵(第三等)。乐兵类包括一等乐兵(第二等)、二等乐兵(第三等)、三等乐兵(第四等)、学习乐兵(第五等)。

其中正目、副目等级为棚(相当于现在的“班”)的头目,相当于正副班长。正副兵即棚内士兵,正兵高于副兵,但佩戴的职级符号相同,正、副兵根据肩章下方编号区别,正兵编号为1 ~ 4 号,副兵编号为5 ~ 12 号。而备补兵各队每棚设1 人,平时随队训练,行军时照看行李营帐,待有减员时随时替补。学习乐兵与备补兵同级。

匠夫类包括工匠、马车兵等类别。其中,工匠类包括匠目(第三等),枪匠、炮匠、铁匠、掌匠、皮匠、木匠(第四等), 伙夫(第五等)。马车兵类包括马夫目(第四等),驾车兵、管驮兵、马夫、喂养夫(第五等)。

根据1906年《陆军衣制详晰图说》规定,士兵中只有弁护和部分目兵发给礼服,夏礼服为天青色羽绸(或蓝布), 冬礼服为天青色呢料。以礼服操帽的帽墙底色划分士兵所属兵种,其中:步队为红色、马队为白色、炮队为黄色、工程队为蓝色、辎重队为紫色、医兵为绿色、军乐兵为灰色。在兵种色帽墙布上缀以黑色横辫来表示等级,第一等缀黑色横辫三条、金辫一条,第二等缀黑色横辫三条,第三等缀黑色横辫二条,第四等黑色横辫一条,第五等不缀。

士兵礼服袖章以袖口上横道数量多寡区分等级,袖章横道为宽三分的红色丝线编织。其中第一等红色丝辫三条、金辫一条,第二等红色丝辫三条,第三等红色丝辫二条,第四等红色丝辫一条,第五等不缀,横道钉缀间距为两分宽。

陆军各职级士兵均配发常服,着常服时佩戴操帽(即礼服操帽)。常服夏季用土黄色细布,冬季用毛蓝细布,其等级识别标识为在右侧上臂处佩戴角线型臂章。第一等缀黑色辫三条、金辫一条,第二等缀黑色辫三条,第三等缀黑色辫二条,第四等缀黑色辫一条,第五等不缀。

士兵在礼服和常服上均佩戴使用通用肩章,其样式为上圆下方,前圆端钉缀光面铜扣,肩章上以刺绣字(汉字)和字码(苏州码子,中国早期民间的“商业数字”,产生于中国的苏州)作为士兵的队属标志及个人识别标识,并不作为等级标识。各等级士兵以肩章底色区分兵种,其中:步队为红色、马队为白色、炮队为黄色、工程队为蓝色、辎重队为紫色、军乐兵为灰色、医兵为绿色,红色和紫色底色肩章刺绣白字,其余颜色刺绣红字。

各类士兵肩章标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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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二年陆军弁护类士兵常服臂章等级标识(最左侧)及肩章符号

镇属马弁目、马弁、护目和护兵的肩章均用红色底色,并于肩章周围缀一分半宽的镶边,马弁目为金色镶边,马弁、护目和护兵为黄色镶边。弁护士兵于左肩章刺绣所属各镇番号字样,右肩章刺绣士兵的职务字样,马弁目直接绣职务字样;马弁、护目和护兵肩章上部刺绣职务字样,右下部刺绣字码作为士兵编号。镇属马弁编号为1~16号、镇属护目编号为1~3号、镇属护兵编号为1~30号。

各协和标属马弁目、马弁、护目和护兵的肩章与镇属弁护士兵一致,不同的是其肩章使用所属兵种色底色,没有镶边。左肩章刺绣所属协或者标的番号字样,右肩章上绣士兵职务,下刺绣士兵编号字码。协属马弁编号为1~6号,协属护兵编号为1~10号。标属马弁编号为1~4号、标属护兵编号为1~8号。各协的协本部及各标本署内只设护目一名,故协、标属护目不设编号,只刺绣职务。

营、队属护目、护兵的肩章也使用兵种色。左肩章刺绣所属标番号,右肩章上刺绣本营号数,下刺绣各职务名。营属护目只设一名,刺绣职务名称。护兵在职务下刺绣士兵编号字码。营、队属护兵的编号从营属开始,到各队属依次排列。营/ 队属护兵编号为1~18号,马队营护兵编号为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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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二年陆军战兵类士兵常服臂章等级标识(最左侧)及肩章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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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二年陆军号兵、医兵、乐兵类士兵臂章等级标识(右下3个)及肩章符号

战兵中的正目、副目和正兵、副兵的肩章底色为兵种色。其中,步队、马队、炮队的士兵左肩章刺绣所属标的番号,而工程队和辎重队的最大编制为营,无标一级编制,故此工程队和辎重队的士兵左肩章刺绣所属营的番号,右肩章根据士兵兵种刺绣士兵所属的营、队及棚的号数,右肩章营号为第一位大写的汉字数字,各队号分为前、后、左、右四队,但炮队营区分为中、左、右三队,末位为小写汉字数字表示的棚号。正目和副目等级根据臂章区分;正兵、副兵等级根据右侧肩章的棚号下方编号字码区分,正兵编号为1~4号,副兵编号为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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