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职托育专业“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实践效果提升路径探索
作者: 祝欣月 张奇 何良禹[摘 要] “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是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化的需要,也是“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现代教育理念的实践载体。高职托育专业培养高质量托育人才的关键在于打造教育与技术双一流的新型“双导师”团队,构建人才培养共同体。但当前高职托育专业存在校内导师数量不足与师资结构不合理,校外导师缺乏指导积极性与指导能力,校企双方缺乏完善的导师选聘标准与评价激励制度,“双导师”之间缺乏深度交流等问题,使“双导师”协同育人实践效果不理想。为此,可通过加强引进和培养,优化校内导师队伍结构;提升校外导师的指导积极性与指导能力;建立完善的“双导师”选聘标准与评价激励制度;建立“双导师”合作交流平台与沟通机制提升“双导师”协同育人实践效果。
[关 键 词] 高职;托育专业;“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4)05-0069-04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强调,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加快建设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托育专业便位列其中。高职托育专业的高质量发展亟须解决产教融合“合而不深”的问题,而“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正是推动产教融合深化的重要举措。但在高职托育专业“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的实际推行过程中,存在较多现实梗阻。因此,探讨高职托育专业“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的内涵、必要性、面临的挑战及提升路径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的内涵
“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是基于协同教育理论,在现代学徒制背景下产生的育人模式,指的是职业院校为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为每名学生配备两位指导教师,即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校内导师由职业院校专职教师担任,主要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专业学习、理论指导;校外导师由合作的企业员工担任,主要负责学生的实习实践指导。“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具有教育方向混合性、教育主体双元性、教育目标共同性三重特征[1],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各施所长,以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需求的高质量技能型人才。
二、高职托育专业推行“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的必要性
(一)“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能够推动高职托育专业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理念,是高质量托育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方案》明确指出,要统筹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将产教融合进一步引向深入。[2]“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是校内外导师的跨界合作,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必然能够推动托育专业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二)“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有利于培养符合托育服务产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能够将高职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和生产过程有机结合,将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企业实践问题联系起来,有助于高职更好地把握托育服务产业方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出符合托育服务相关企业需求的高质量托育人才。
(三)“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能够促进高职托育专业学生个性化发展
“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有利于个性化教育的开展,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这种模式下,校内外导师通力合作,具体分析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并结合学生特点给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学生根据导师们给出的建议,制订适合自己的成长计划,实现个性化发展。
此外,“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对于解决托育服务行业劳动力资源短缺,促进托育专业产教双方协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三、高职托育专业“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面临的挑战
(一)校内导师数量不足与师资结构不合理
师资队伍是高职教育质量的保证。但近些年随着高职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加,专任教师数量明显不足,生师比整体偏高。《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目前高职专科学校生师比为19.69 ∶ 1,高于18 ∶ 1的合格线。托育专业也面临生师比偏高的问题,这导致校内导师指导学生人数过多。据调查,某些高职托育专业的校内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上。
除了数量不足,校内导师队伍还存在师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一定程度上,教师的年龄结构可以反映一所大学教学和科研的水平及发展潜力,甚至影响师资队伍的连续性和继承性。[3]高职托育专业的专任教师多为中青年教师,工学结合教学能力不强。二是职称结构不合理。由于学校职称评审制度对于工龄、教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受在编人数与高级职称比例等因素的制约,托育专业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较小。三是学科背景结构不合理。高职托育专业面向0~3岁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行业,但当前该专业的教师多出身学前教育专业,擅长3~6岁幼儿教育,对0~3岁婴幼儿保育和教育相对陌生。另外,该专业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较少。四是“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双师型”教师指既能进行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教师。托育专业的师资队伍偏年轻化,实践经验匮乏,且年轻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企业锻炼,即便进入企业锻炼,时间也很短,想要真正融入企业、学习、发现问题,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很难做到的,基本是走马观花式地浏览一遍。[4]
(二)校外导师缺乏指导积极性与指导能力
调查发现,托育专业的部分校外导师缺乏指导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国家针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落实到地方、到企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校外导师和相关企业很难在短期内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获得实际利益。二是由于相关体制不够完善、生源质量较差等原因,导致职业院校服务意识和能力不足[5],托育专业学生适岗能力弱,可替代性强。三是托育专业学生综合素养水平偏低,缺乏学习动机和学习能力。四是指导学生占用太多资源、精力和时间,影响校外导师工作的正常运转。
除了缺乏指导积极性,部分校外导师还欠缺指导能力。当前由于托育服务行业薪资整体水平偏低、工作时间长、压力大,难以吸引高质量人才,尤其是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才。另外,托育教师所接受的岗前培训多是短期培训,内容不全面,部分托育机构为节省成本并未对其教师进行专业、系统的岗前培训,专业素养水平低、实践经验匮乏、时间和精力不足,都会影响其指导能力。
(三)校企双方缺乏完善的导师选聘标准与评价激励制度
当前校企双方的导师选聘存在如下问题:第一,高职院校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质量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双师型”教师的质量参差不齐。第二,相关部门并未具体规定托育专业“双导师”的选聘标准,校企双方只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选拔与组建标准,导致导师选聘标准多样化。第三,由于师资紧张,托育专业并未科学、严格遴选导师,托育专业的专任教师都会成为学生校内导师。对于校外导师,其人事关系隶属于其他单位,托育专业不便制定具体措施对其行为进行强制要求和规定。第四,托育服务相关企业同样未严格规定成为学生校外导师的资质。
合理、有效的“双导师”评价激励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双导师”协同育人成效低的重要原因。对于托育专业校内导师而言,指导学生的数量多、任务重,但所获得的实际报酬较少。虽然某些高职院校将校内导师的指导工作计入教学基本工作量,但所计算的工作量与校内导师的实际付出不成正比,这严重挫伤了他们的指导积极性。另外,高职托育专业对于校内导师工作缺乏过程性评价,且并未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合理的奖励,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导师进行处理,这容易滋生“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对于托育专业校外导师而言,激励与回报制度不够明确,制约和监督机制缺乏,都会影响其指导热情和育人效果。
(四)“双导师”之间缺乏深度交流
调查发现,托育专业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交流较少,且缺乏深度交流。究其原因如下:一是校内外导师属于不同单位,两个单位间存在一定距离,不便面对面交流。二是校内外导师日常工作繁忙,难以抽出一定时间进行交流。三是校内外导师在交流中存在阻碍,难以深度交流。如前所述,校内导师普遍缺乏企业实践经验,校外导师缺乏高等教育教学方法训练,且不了解高职托育专业学生的特点。二者各有不足之处,对学生指导的侧重点不同,交流中存在一定阻碍。四是校企双方缺乏合作交流平台与沟通制度。托育专业校企双方均未建立合作交流平台与沟通制度,这使托育专业校内外导师“各自为政”,未就学生培养的细节进行沟通。五是校内外导师指导积极性不高,缺乏协作精神。学生在日常学习、实践操作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难题,需要“双导师”给予指导和支持。但由于评价激励措施不到位等原因,校内外导师并未通力协作帮助学生解决难题。二者鲜少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改进措施。
四、高职托育专业“双导师”协同育人实践效果提升路径
(一)加强引进和培养,优化校内导师队伍结构
“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的有效实施取决于合理的生师比以及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此,高职托育专业需要严格控制生师比,并限定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具体数量可结合教师、学生双方的情况来确定,但每位校内导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应超过8人。为彻底解决托育专业生师比偏高的问题,高职托育专业亟须合理增加教师数量。托育专业应提高吸引力,引进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专任教师,尤其是有儿童照护相关医学背景的教师,以增强托育专业的健康管理类属性。也可开展跨校合作,共享优秀师资,或者聘请托育行业或企业的专家能手作为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到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总之,拓宽师资引进渠道,利用好政策招聘一批、实施跨校合作共享一批、提高和落实待遇兼职一批、校企合作共建一批。[6]
除了引进,高职托育专业还应加强对年轻教师的培养与扶持,促进年轻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第一,要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职业生涯发展”“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婴幼儿照护”等主题的培训。第二,为新入职教师配备“双导师”,学校导师由师德、教科研水平高的老教师担任,以老带新,以提升年轻教师各方面的能力。企业导师由实践技能高超的企业人员担任,帮助年轻教师及时了解托育行业实际、托育产业发展需求等,增强其实际动手能力。第三,构建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助力托育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托育企业要为托育专业教师去企业参加实践提供机会;高职院校要为其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提供时间和条件。高职聘请托育行企业专家作为产业导师到学校兼职,与托育专业年轻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分工协作完成教学任务。除了教学方面的合作,高职院校还应着力搭建平台,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促成托育专业的教师与企业在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提升校外导师的指导积极性与指导能力
优质托育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校外导师的助力,因此,迫切需要提高校外导师的指导积极性和指导能力。提高校外导师的指导积极性可从以下方面着力:第一,各地应及时推动托育专业的产教融合,积极推广建设产教融合型托育企业的有效措施,并加快落实国家针对产教融合型托育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使相关托育企业能够通过产教融合获得实际效益。第二,相关托育机构应积极参与托育专业的产教融合,并设置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第三,托育专业应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四,托育专业学生应增强职业认同感,努力提升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