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理念契合视角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

作者: 申莉

①基金项目: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基地支持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重点项目)“基于‘知-情-意-行’内在逻辑的大学生法治素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JJSZZ202304003);天津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创新基金资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域下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育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SZGZ01)。

作者简介:申莉(1992—),女,汉族,山西临汾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摘           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既需要融合现代法治理念,又必须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角,以提升大学生法治教育为诉求,论证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理念的内在逻辑关系,梳理了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和原因,探索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教育路径。

[关    键   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理念;法治教育实践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4)15-0017-04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既需要融合现代法治理念,又必须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学生法治教育是针对价值取向多元化的大学生个体,引导其树立可认可和接受的法治理念,赋予其法治灵魂,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法治教育中。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理念的逻辑契合关系论证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是民族凝聚力的源泉,又是推动国家建设发展的动力。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引入大学生法治教育,既可以提升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拓展法治教育的路径,又可以在引导大学生全面认识历史,感受传统文化洗礼的过程中使大学生深刻体会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情感、价值,深化其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从而建立正确的法治观。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理念价值诉求趋同

马克思唯物史观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历史发展,传统文化原有价值体系与现代社会认知发生碰撞,在碰撞中符合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文化被保留下来,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其积极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方式,其理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磨合、渗透,导致二者在价值取向和诉求方面的共性更加明显。特别是在构建社会规范体系上的目标是相同的。对于单个的人,价值诉求是培养人成为具有完善人格和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对于社会,价值诉求是整体社会保持秩序良好的良性运转。因此,应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载体,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将其所蕴含的积极因素,如规则意识、平等意识、以人为本的意识等与现代法治理念共振,兼收并蓄,形成具有当代中国特色的价值观体系,实现正确的价值引导。

(二)法治理念教育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精神内核

传统文化中流传至今的优秀、积极、正面的内容是法治教育的重要源泉。在法治教育中通过吸收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契合的养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融入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构建法治教育的内容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五德是法治教育的重要源泉,为法治理念教育提供了基本框架。仁是五德之首,是孔子学说的核心,其基本内涵就是以人为本、仁爱宽容、人性关怀。义即正当、正义、公平、坚守原则。“礼”体现的是社会规范,是中国传统法的核心。礼法共治体现了必要的社会规范和秩序对社会稳定发展的必要性,强调公民要具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和大局意识。智即崇尚知识。仁和智带有浓厚人文主义关怀的特征。信即守信,忠于职责。信是对义的维护。只有真诚待人才能维护自己和他人合理合法的权益和要求,同时,信也反过来体现了义的原则。

(三)法治理念树立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同为基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基石,在深厚的人文关怀底蕴和良好行为示范作用的影响下,我国人民将这种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强烈的民族文化认同感。而文化认同是一个民族的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精神纽带,代表了这个民族对民族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认同。其核心是对源远流长的民族理想、信念、价值观的认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传统养分和历史智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在中国人民的心里扎了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法治教育的精神内核和载体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更容易引发共鸣。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以文化认同为纽带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融合,这样法治理念教育更容易被认可和接受,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大学生群体思维活跃,个性鲜明,以尊重学生个人情感和认知为前提、以精神上的认同和共鸣为基础开展的大学生法治教育才能取得教育实效。

二、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笔者对天津市高校大学生法治观念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现状进行了调研,有效样本653人。综合调研结果,当下大学生法治观念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大学生法治知识获取渠道少、学习主动性差

综合调研结果,目前高校主动开展法治教育的方式为通过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平台”中设置法治教育模块或者以页面的方式推送信息。但是学生主动打开法治教育网页和推送的占比不高,学习主动性不够。这就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思考如何丰富和完善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生主动了解法。

(二)高校法治教育内容片面、学习深度不够

综合调研结果,法治教育内容中,选择热点法治案例的学生占比很大,说明学生关注网络热点法治事件,也更倾向通过相关法治案例学习法治知识,以此提高学生学以致用的用法能力。也有很大比例的学生通过网络学习了解基本法律知识,这就论证了法治教育的开展能够取得好的教育效果。进一步分析数据可知,大学生法治教育碎片化严重,不成系统,教育的连续性不足,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小,高校需要利用互联网载体和平台丰富法治教育内容,从根本上提升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

(三)大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信仰、尚法精神乐观

综合调研结果,大多数学生认可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仅有极少数学生认为法律无用。说明高校应该加大法治教育力度,持续开展相关教育,引导全部学生树立对法律的信念与崇尚。同时有半数学生认为网络法治教育的方式对学生有吸引力,也有少数学生持观望态度、不排斥,这就说明高校应该利用好网络媒介开展法治教育,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可,提升法治教育的吸引力,重视法治精神的培育,转化对法治教育持观望态度学生的观念,引导全部学生重视法律、崇尚法律。

三、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归因

(一)社会层面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反过来创造人。针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形成,社会环境在其中有重要的影响。

第一,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在市场经济快速繁荣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人们的道德标准和观念发生了变化。唯资本和利益的不良风气导致社会上出现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为资本和利益让路的现象。这种社会风气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产生极大的冲击,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诚信缺失等现象在大学生群体中滋生和蔓延,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法治信念的坚定和法治素养的培养。

第二,司法不公现象影响。法治环境建设的好坏,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司法的公信力上。当下社会中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事件主要有法治体制建设的滞后和实施不力等。除此之外,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任何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的细节都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媒体放大、曲解、在网络上发酵。大学生作为热衷于关注网络热点的群体,又处在朝气蓬勃的年纪,在没有合理判断依据和坚定法治信念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居心叵测的人或媒体误导。其利用大学生的单纯善良,以大学生为“枪口”将相关司法事件曲解、扩大,使大学生对国家法治丧失信念,导致学生出现行为失范,影响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和提升。

(二)学校层面

要全面落实依法治校要求,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学校章程、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学生管理、服务以及权利救济制度,实现环境育人。

第一,法治教育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被冷落。软件方面,高校使用大学生行为规范、学生手册等规范学生的行为养成,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然而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高校的法治理念和法治关怀在校园环境中无从体现;硬件方面,法治教育作为一项自带专业属性的教育,仅仅使用图书馆、教学、多媒体中心等偶尔开展几次法治主题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现在高校中基本都有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的实体空间或是专门网站,但是很少有高校专门设置法律咨询中心或者设置法治教育相关网站。

第二,学生法律问题缺乏反映出口。学校对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秉持的理念和出现法律问题时表现的态度决定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水平和走向。特别是当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应对某些法律问题时,学校是否有法律服务、学校的法律服务是否贴心、建议是否科学合理、服务是否有实效,都影响着学生对提升法治素养的兴趣。当学生在学校出现法律问题的困扰时,除了向辅导员和熟悉的任课教师反馈外,别无出口。

(三)学生自身

第一,学习兴趣不高。在高校,除了法学专业学生,其他专业学生接触到法治教育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学的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公共思想政治课,课程完成度要求不高,很难引起学生重视,更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二,存在畏难情绪。法律知识专业性强,知识体系庞杂,各部法律之间有各自有自己的逻辑体系,学习起来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非法学专业学生自学,学习效果更是难以保证,知识理解和转化上存在较大的难度。此外,法律知识是否掌握、法治观念是否形成完全不影响大学生的毕业和就业。因此,在法律知识学习难,且学不学不影响自己未来的情况下,大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从而知难而退,大大降低了对法治教育的兴趣。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视域下大学生法治教育路径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我国法治教育在新的发展阶段对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要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从社会支持、高校助推、学生自觉三个维度出发,提高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培养能堪当时代重任的法治新人。

(一)社会支持,形成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强大合力

第一,提高司法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他还指出,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透明、公开的阳光司法体系,让公众特别是大学生群体愿意学法、守法、信法、护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