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身教育视角下公安院校继续教育内涵式发展模式研究
作者: 白宗英
[摘 要] 当前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由于行业属性与办学定位相对普通高等院校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其教育对象群体与职能与普通高校的继续教育有明显的区别。从终身教育视角出发,针对公安院校的办学特点,从战略定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构建公安院校继续教育内涵式发展模式,同时提出公安院校继续教育优化策略用于改进教育质量与提升办学水平。
[关 键 词] 终身教育;公安院校;继续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19-0125-04
继续教育是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高校设置了继续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承担该项工作,主要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特殊院校——公安院校,同样也承担了继续教育的职能,与普通高等院校不同的是,公安院校是公安队伍继续教育的主阵地,虽然也面对社会普通群体,但更注重的是警察群体的继续教育。警察是一个特殊的岗位,不仅有职业能力方面的要求,还要掌握包括计算机、信息、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同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具备政治觉悟。对于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来说,其内容不仅仅是公安职业知识与公安职业技能的普及教育,更应该从公安实际工作经验与素质教育出发,培养既具有科学素养又具有政治素养的警务人才。
因此,从终身教育的视角来看,继续教育是公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务人员在参加工作后,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同样需要补充知识与技能才能适应岗位的要求,这也是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职能出发点。但与普通高校的继续教育体系不同的是,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的教学内容不仅包括传统知识与技能,而且还包括警察职业能力以及政治素养,要培养既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政治觉悟,还与现代警务机制相匹配的公安复合应用型人才。
一、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公安院校继续教育与普通院校继续教育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这是由公安院校的特殊定位决定的。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群体包括社会群体与警察群体,但主要针对的培养对象是警务工作人员,因此其管理制度、课程体系、教学体系等都偏重于警察职业化与专业化培训方向。
(一)职能定位不清晰,培养对象混杂,缺乏针对性与专业性
公安院校继续教育从其本质与师资特点来说,最适合的培养对象是公安系统的警务工作人员,例如高中学历的民警(一般来自部队转业人员)、专科学历的民警(专升本)以及进修的民警等。但由于生源较少、经费不足等,国内不少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招生对象涵盖了社会群体,这就使得此类公安院校继续教育职能定位存在错位。社会群体与警察群体的继续教育需求是明显不同的,在师资配备与课程设置上很难统一,社会群体主要报考的是普通专业,需要配备普通专业课程与教师,但警察群体报考的则是公安专业,需要配备公安专业课程与教师,因此,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比例是需要平衡考虑的问题。根据本研究开展的以国内10所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机构为样本的调查统计,在师资队伍公安专业教师占比方面,公安专业教师占比平均是43.34%,只有一所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教师占比超过了50%,其中最高的公安专业教师占比是80.13%,最低的公安专业教师占比是30.4%,这说明国内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还是以普通专业的培养为主。在课程设置公安专业课程占比方面,公安专业课程占比平均是50%,有5所公安院校等于或超过50%,其中最高的公安专业课程占比是85.4%,最低的公安专业课程占比是33.3%,与师资队伍中公安专业教师比例相比,课程设置中公安专业课程比例要高出不少,这说明虽然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也面向社会群体,但在课程设置方面还是以公安课程为特点。
(二)培训系统性不强,教学内容与工作脱节,不能满足学员需求
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主要群体是已经从事公安行业、打算从事公安行业的人员,大部分具有一定警务知识基础与警务实际工作经验,对要学习的内容有清楚明确的方向。在当前国内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机构中,有部分教学内容是参考普通院校的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另外部分教学内容则是公安专业知识与警务技能方面,但这部分教学内容由于更新速度较慢,与公安实际工作脱节,同时不少公安院校的教师不是公安专业毕业,是普通专业转型的师资,在公安业务知识方面略显不足,再加上缺乏公安基层工作经验,因此教学的内容可能实际应用性不强,不能完全满足公安学员的学习要求。
(三)师资队伍薄弱,“双师型”教师缺乏,学历层级普遍偏低
对接受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群体来说,其主要学习要求不仅仅是普通知识,还要求学习警务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因此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师资最优模式是“双师型”结构,既有普通高校的教育背景,又具有公安基层工作经验。根据本研究针对国内10所公安院校的调查统计,在师资队伍中“双师型”教师占比方面,“双师型”教师占比平均为18.3%,其中最高的“双师型”教师占比是31%,最低的“双师型”教师占比是10%,这说明在国内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机构中,师资队伍“双师型”教师占比是比较低的,大部分教师都是非公安院校毕业或没有公安基层工作经验的。在师资队伍本—硕—博学历结构方面,本—硕—博学历结构整体以硕士学历为主,包含少量本科与博士,呈现出橄榄型人才结构,其中博士占比最高的公安院校为25%,该公安院校地理位置在沿海地区,说明其学校非常重视人才,引进了大量的博士高学历人才,博士占比最低的公安院校只有0.5%,这类公安院校都是地方本科院校,按常理来说本科院校博士比例不应该这么低,根据访谈得知,这类公安本科院校博士少的原因与其运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有很高的关联度,由于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教师都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教师,因此根据公务员的相关规定,招聘的教师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博士在这方面考试不占优势,使得此类公安院校很难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评价标准不统一,公安院校继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完善
当前国内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都处于各自探索的阶段,缺乏顶层设计指导,也没有统一的公安行业继续教育评价指标,大部分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机构都参考了普通高等院校的继续教育评价体系,这类评价体系是针对传统社会群体的,不能体现公安院校的专业特点,缺少面向警务工作的评价指标,少部分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结构融入了公安业务的评价指标,但在整体评价体系中所占比例偏低。
(五)教学模式单调,信息化技术应用程度不高,设备落伍
从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来看,国内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结构普遍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存在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信息化教育设备与网络也相对普通高等院校陈旧落伍,不能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开展网络继续教育。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培养对象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基层的公安民警,日常工作非常繁忙,很难有集中的空闲时间到学校上课学习,因此可以考虑以公安专用网络平台为基础,通过公安远程继续教育与培训平台开展线上教学,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公安院校继续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终身教育视角下公安院校继续教育内涵式发展模式
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与普通高等院校的继续教育不同,培养对象与教学内容也有显著差异,因此,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要根据公安行业的特点,不断改进与完善继续教育体系与教学质量评价,推动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发展。本研究在终身教育视角下,以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平台为出发点,从战略定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质量评价等方面提出了公安院校继续教育内涵式发展模式。
(一)战略定位
战略定位是指继续教育长期的或某个时期内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教学思想等。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我国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时期的新目标,确定了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重要功能意义与地位,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继续教育要立足服务公安行业,充分发挥公安院校的特点,优化继续教育资源,打造公安院校继续教育品牌,调整战略发展方向,将工作业务集中在公安院校继续教育领域,面向在职民警、辅警等警务人员开展具有公安工作业务性质的公安院校继续教育。
(二)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是关于负责组织设立、所属关系与职责界定的管理部门规章制度的统称。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主要包含了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机构、制度,以及学校内部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与规范等。而从政府职能分类上来看,在公安部、教育部等均有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监督管理职责机构,行使相应行业、业务领域内的继续教育监督管理职责,以促进继续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对公安院校继续教育机构来说,在管理体制上要求一是要有科学的机构配置;二是政府管理权限要明确、有权威;三是要实现知识、能力与物质之间的自由传递和流动;四是管理要保持高涨的精神、氛围与管理满足感。从公安院校继续教育出发,健全公安院校继续教育内部管理体系,最关键的就是管理体制必须与公安教育发展策略、定位、规格、学科特点等相适应,与公安实际工作需求相适应,进而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布局优良的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三)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指构成物质的各种因素间,彼此影响、互相依靠、促进、作用的形式,或指物品间赖以运行的所有形式、过程的总和。公安院校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应符合公安院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首先,在终身教育理念基础上,公安院校可以通过与企业单位联合成立公安院校继续教育联合体,形成由行业主管、部门主管与学院主管统筹运行的继续教育体系,推动社会办学力量与公安院校教学培训的职能集成与有效运行。其次,在建立人民警察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方面,公安院校需要进一步确定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基本定位与基本宗旨,进一步厘清类别层次的公安院校继续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研发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等级认证系统,形成类别层次、问题导向的终身教育课程体系,进一步丰富在职人民警察的公安院校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形式与机制。
(四)质量评价
教育质量评价与控制是公安院校继续教育质量得以提高的重要环节。公安院校继续教育评价系统涵盖办学条件的评价、办学条件评定、办学组织的评价、办学效率评价、办学的价值评价五大领域。促进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首先必须确立规范,公安院校继续教育规范必须成为以民警职业能力与素质提高为基础的教育服务规范。其质量标准构建应当秉承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和基于中国国情有机的融合、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整合、系统规范和突出特点为基础的原理,以警务职业技能提高为基础,构建警务专业知识、技能与职业素质为目标,以管理规范、课程要求、评价规范为主体元素的公安院校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制度,形成由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办学单位、教学委托方机构、学生以及社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构成的公安院校继续教育评价体系。
三、公安院校继续教育发展改进与优化策略
(一)立足公安特点,明确办学理念
公安院校在发展继续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警务人员类型多、范围广及灵活性强的特点,结合公安院校自身的办学优势,根据公安事业对人才的需求,定位创立有公安特点的继续教育体系,在此过程中,公安院校要积极发挥与基层公安机关合作密切的优势,掌握现代警务工作对人才的需求,将公安院校继续教育与公安机关的特点紧密结合在一起,对警务人员进行再教育与培养,从而提升警务人员的整体水平与专业素养,最终达成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价值。
(二)完善资源渠道,拓展经费来源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安院校继续教育的发展与完善,公安院校要积极拓展社会资源与教学资源的获取方式,寻求社会资源对公安继续教育的支持。首先,要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扶持,从而获得更高的教育经费投入,获取更广的教学资源。其次,公安院校要有效整合各项社会资源,充分整合自身办学优势与专业特点,形成有独特风格与办学理念的公安继续教育,并考虑到不同人群的继续教育需要,从而为公安事业培养大量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