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必遭严惩
作者: 方正宇在巴黎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创造了境外参加奥运最佳成绩。如此令人欢欣鼓舞的局面,却时不时受到各种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的袭扰。好在执法机关马上采取行动,公安部随即公布了多起打击整治涉体育领域“饭圈”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再次表明了对网暴言行零容忍的态度。
早在奥运会前,体育主管部门就多次提醒警惕饭圈文化入侵体育圈的现象。令人遗憾的是奥运期间仍然出现了一系列转化为网暴的饭圈行为。比如当两位中国选手争夺金牌时,其中某位选手的粉丝群体对其对手恶语相向,甚至制造各种谣言。又比如对某些在比赛中遗憾落败的中国选手,有人会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公开辱骂。这些基于饭圈文化形成的言行,给参赛选手造成了巨大困扰。哪怕是暂时处于众星捧月地位的优秀选手,也开始担心未来是否会遭到饭圈文化的反噬。比如在巴黎奥运会上夺得两枚金牌并打破男子10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的潘展乐,就突然解散了唯一的粉丝群。他的态度很明确:“我希望低调一点,清静一点。”
要破除饭圈文化对于体育圈的侵扰,不能仅靠运动员自身的人间清醒,更需要法律及时出手予以明确边界。比如在乒乓球女单决赛结束之后,29岁的女性贺某某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信息,在相关言论形成恶劣影响后,北京公安机关马上依法对她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拘留,意味着贺某某的行为已经“闹大了”。如果适用的是行政拘留,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则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现在采取的是刑事拘留,也就是说,贺某某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尚未公布贺某某具体涉及的罪名,可能性比较大的是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刑法》中对此的规定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值得一提的是侮辱罪或者诽谤罪通常情况下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也就是只有被侮辱人、被诽谤人亲自向人民法院控告,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但《刑法》中对此也有例外的规定,那就是如果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从公安机关目前采取的行动来看,应当是认为贺某某的言行已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或许有人会说,贺某某无非就是在网上口嗨了几句,有必要如此严厉打击吗?对此,必须注意到,贺某某当时的言论不仅在攻击刚刚为国争光的运动员和教练员,而且乒乓球项目在结束女单之后还有团体赛,网暴言论完全可能对球队备战形成干扰,甚至在队伍内部产生挑拨离间的负面效果。从这个角度去衡量,的确可能形成了危害国家利益。
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曾在去年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列出需要从严处罚的各种行为中,就包括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说得通俗一点,也就是要严惩网络上的各种“造黄谣”。至于贺某某本次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内容,就在这个范围之中,所以,严惩“撞枪口”的行为一点也不冤。
相信贺某某等人如今也已为当初的言行后悔不已,他们为此付出的惨痛代价,会对更多人产生必要的警示作用。追星本该是对于美好的追求,然而在畸形饭圈文化乃至商业利益的误导之下,这种追求被转化为各种敌视和排外的心态,仿佛非如此就不足以证明对于偶像的热爱。殊不知,一旦伤害和暴力成为常态,最终势必会让包括偶像自身在内的人都深受其害,因此,法律绝不会对此有所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