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中等师范教育发展历程及其特征
作者: 欧璇 曹才力 欧明涛[摘 要] 湖南中等师范教育在各个不同时期的中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督导下,由省级政府主导,地方各级政府通力配合,建立了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合湖南省基础教育发展实际需要的中等师范教育体制,走出了一条具有湖南特色的中等师范教育发展道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20世纪末全省的师范教育完成从三级向两级的过渡,湖南中等师范教育完成历史使命。
[关 键 词] 湖南;百年中师;发展历程;特征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34-0008-08
一、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历程
(一)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滥觞(1902年至1912年)
1902年8月,中国近代第一个系统比较完备的法定学制“壬寅学制”,即《钦定学堂章程》产生;1904年1月,清朝政府颁布并推行《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师范学堂分优级师范学堂和初级师范学堂两级,并单独设立,上下衔接,一个完整的中国近代师范教育体系正式形成。
“湖南兴办师范学堂,最初是选派学生赴日本学习速成师范,继则设立师范传习所,嗣后创办中、西、南三路师范学堂。考其程度,赴日学习者乃是1年为期的师范速成科;师范传习所为期更短,省校10个月速成,外校则8个月、6个月不等,甚至有3个月速成毕业的。”1902年,湖南巡抚俞廉三遵旨创办全省师范传习所,常德知府朱其懿在常德府衙门东花厅设立的师范讲习所,正式开启湖南的中等师范教育。1904年,湖南巡抚赵尔巽将湖南全省划分为中、西、南三路办学,并计划在湖南设立中、西、南三路师范学堂。遵照1903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的规定,已于1903年7月将设在常德的西路讲习所改名为西路师范学堂;于1904年11月将1903年11月迁址城南书院并改名为湖南全省师范学堂的省城师范馆改名为湖南中路师范学堂。南路师范学堂自1904年春开始筹建,1905年4月,临时校舍建成,开始招生,1907年4月,正式迁入新校舍。至此,前巡抚赵尔巽在湖南设立中西南三路师范学堂的目标达成。
至清末“新政”后期,有关部门对1909年的学务统计数据显示,湖南共有初级师范学堂完全科6所,在校学生数967人;简易科9所,在校学生数674人,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二)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初步发展(1913年至1936年)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教育部1912年1月颁行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分别在1912年9月和12月先后公布的《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以及1913年3月公布的《师范学校课程标准》,共同重新设定了中等师范教育制度,成为“壬子癸丑学制”的重要内容。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壬子癸丑学制”对中等师范教育的新规定,将清末分别在长沙、常德、衡阳设立的中西南三路师范学堂改称第一、第二、第三师范学校,校址不变,经费由省财政负责。1913年,在长沙重新创办第四师范学校(后于1914年并入第一师范学校)。这个时期湖南的省立中等师范学校共有六所,即第一、第二、第三师范学校和分设于长沙、桃源、衡阳的第一、第二、第三女子师范学校。除省立各师范学校外,湖南也有县立的和私立的师范学校。
据不完全统计,1912年湖南省共有师范学校31所,在校学生近7800人。由于政局动荡,办学经费困难,一些师范学校,尤其是县立和私立师范学校不得不停办。1914年全省师范学校减少到28所,学生人数也不断减少。
在美国实用主义教育理念影响下,1919年4月,在中国教育领域掀起了一场以培养学生个性、尊重学生人格、训练学生民主能力为核心以中学分科制为重要标志的“新教育”改革运动,全国的中等师范教育转入中师合一的美国模式。在实施1923年6月颁布的师范教育《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过程中,相当数量的师范学校归并到了中学,从而使得中等师范教育区无形之中消失,实际上也就取消了师范学校分区设立的制度;在规模较大的中学设立师范科,师范成为中学的一科,与农工商等科并列,在客观上取消了中等师范教育的独立性的同时,因农工商等科历来无公费的做法,师范科与农工商等科并列,也暗示着师范生同样不享受公费待遇。这些做法最终导致独立的中等师范学校数量减少,办学规模缩小,全国中等师范教育的发展走入低谷。
湖南的中等师范教育同样受到较大的影响。大革命开始后,为了缓解省府的财政困难,逐渐有人提出缩减省立师范学校的经费开支的建议。1927年春,省教育厅正式下令缩减公立师范学校,1928年,执行全国教育会议的决议,实行中学、师范合并,湖南的三所省立师范学校和三所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全部改为省立中学,只分别在省立中学内设立师范科,湖南的省立中等师范教育学校全部失去了办师范教育的独立性。
尽管新的中等师范教育制度强调要“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和师范教育模式多样化,放宽了地方办中等师范教育的权限,县立和私立师范学校及乡村师范学校得到了发展,但中等师范教育办学规模萎缩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小学师资的数量和质量与小学教育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缓解这些矛盾,1932年颁布新的《师范教育法》,1933年3月公布《师范教育规程》,1934年9月正式公布《师范学校课程标准》,构成新的中等师范教育体制:恢复或重新设置中等师范教育区,师范学校以独立设置为原则;取消师范学校私人也可设立的做法,各级师范学校的办学经费由省、市或县财政承担;逐步恢复师范生的公费待遇。新的中等师范教育制度更贴近中国现实发展的需要,成为中国中等师范教育体制由模仿美国模式转向注意结合中国实际国情进行改革的标志。中国的中等师范教育走出了发展低谷。
在有识之士力主恢复师范教育的独立性的呼声中,1928年改为省立第一中学的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在1929年得以恢复。1930年,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改进师范教育计划》和《乡村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进一步促进了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迅速发展。在不断规范省立师范学校和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扩充县立师范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达到了每县都设立一所师范学校的目标。
同时,1934年,湖南省教育厅规定自当年起不再批准私立或私法人办理任何师范学校,私立师范学校逐渐退出了湖南师范教育舞台。1936年,湖南省政府和中国平民教育促进会湖南分会创办衡山乡村师范学校和芷江乡村师范学校,开启了湖南乡村师范教育的新局面。为了改变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1936年,湖南省政府制定《湘西特区教育实施办法之规定》,并筹划开设湘西特区师资训练所。1936年秋季,湘西特区师资训练所正式开学,拉开了湖南少数民族师范教育的序幕。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湘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之所需师资问题,1938年8月,湘西特区师资训练所正式改为乾城简易乡村师范学校,成为改变湘西教育落后面貌的生力军,为湘西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湖南中等师范教育的进一步发展(1938年至1945年)
1937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提出“以学校增加容量收容战区学生,课程结合国防需要,成立战时服务团体及在非常情况下可作一些特殊处理等来满足战争的需要”和“力求在战争状态下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即“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为抗日战争时期教育的发展做好了准备。
根据教育部1938年颁发的《确定师范教育实施方案》“师范学校应以分区设立为原则,……简易师范由县设立”等规定,湖南在九个(后改为十个)行政督察区内分设十二所省立师范学校的同时,设立简易师范学校和社会教育师范科,加强对特别师范生和简易师范生的培养。为了加强少数民族师范教育,1938年秋,在湘西将原湘西特区师资训练所扩大办学规模,改为乾城简易乡村师范学校,并在永顺增设永顺简易师范学校。
在全面抗战的年代,随着中等师范教育制度的改革,湖南的中等师范学校的数量有所增加,类别也明显增多,形成国立、省立和县立并存,以普通师范学校为主体,其他各类师范学校共存的格局。深受战争影响的湖南中等师范教育呈现出不断向前发展的趋势。
(四)抗战胜利后的湖南中等师范教育(1946年至1953年)
抗战胜利后,师范教育首先面临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布局。教育部于1946年6月制定了《战后各省五年师范教育实施方案》,制定了发展师范教育的基本政策。提出了师范学校的增设与国民教育师资的需要相配合的基本原则,延续了战前提出的师范学校必须由政府统筹独立设置的规定,取消了国立师范学校、中学师范混合设立的师范学校和私立师范学校或师范班,恢复师范学校以省立、简易师范以县立为原则等。
在全面抗战后期,湖南包括省会长沙在内的大片土地沦陷,文化教育事业遭受巨大损失。就中等师范教育而言,设置在湘东、湘北和湘中的几所省立师范学校都有不停地迁徙流亡办学的经历,省立第二、第三师范学校曾与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合并为省立湖南联合师范学校,沦陷区的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和乡村师范学校大多数停办。因此,战后恢复工作任务繁重。湖南省教育界采取了一系列恢复教育事业的措施,在不足两年的时间内,中等师范教育获得了较大程度的恢复和发展。至1946年下学期,中等师范学校共有45所,其中省立师范学校12所,联立师范学校1所,县立师范学校2所,联立简易师范学校3所,县立简易师范学校27所。至1948年,除12所省立师范之外,联立及县市立师范和简易师范学校共有58所。就数量而言,这是湖南中等师范学校的峰值。但由于社会局势动荡不安,加上办学经费短缺,至1949年上学期,处在湘西的省立茶洞师范学校和省立第九师范学校因匪患已经停办,58所联立及县市立师范学校的师生流散极大,有些学校只留下一块空招牌。
与此同时,湖南省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支绌,办理困难,加以简师系招收高小学生,年龄既幼,素质又低,毕业出校以为师表不易取得社会信仰,殊难达到推行国教之任务”的实际情况决定:自1949年上学期起,简易师范学校与县立中学附设的简易师范班停止招生,其他的短期师训班也停止办理。至此,几乎与中等师范学校同时产生、同步发展的简易师范学校和附设在中学的简易师范班,在制度层面上退出了湖南中等师范教育序列。
(五)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湖南中等师范教育(1953年至1976年)
1.接管和改造旧的中等师范学校
按照“分布在省内各地的省立师范学校,由当地的专员公署接管;联立和县立师范学校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接管”的原则,湖南省文教厅和各级地方政府在湖南全境和平解放后,接管了12所省立师范和58所联立及县市立师范学校。省政府决定,所有师范学校学生,无论省立、县立或联立全部享受公费待遇。通过调整,至1954年,湖南省中等师范学校共有22所,办学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省政府文教厅在对各级各类中等师范学校进行接管的过程中同时开始了对学校进行改造。首先是对中等师范学校师生的思想进行改造,集中体现在对师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清除封建买办思想,培养为人民大众服务、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根据“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的有用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的经验来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教育”的教育改造方针,要求各师范学校必须根据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需要,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培养新的教育人才。其次是对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造。根据1951年4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团结稳定的民主新秩序和尊师爱生的新关系。再次贯彻落实“学习苏联,面向小学,集体教学”师范教育教学工作方针,强化专业课教学和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中等师范学校的师范性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