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视频的法律风险
作者: 方正宇接连在世界杯和亚运会上铩羽而归之后,中国男篮似乎正在取代男足,成为网友的嘲讽对象。尤其是在亚运会上投丢最后一球的张镇麟,更是持续处于网络舆论的风口浪尖。近期围绕着一段“恶搞张镇麟”的视频,在方方面面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这段视频出自某家运动中心的自媒体账号,其中一名身穿张镇麟俱乐部球衣的球员上空篮不进,被两名背后贴有“王朝”“马汉”标签的同伴拖走,配以《包青天》的经典音乐,还有同伴用道具刀劈向身穿张镇麟球衣者的镜头。整段视频时长不到一分钟,单就制作水准而言,恐怕只能用简陋或者粗糙来形容。
这段视频在发布之后被大量转发,乃至引起了张镇麟和辽宁男篮的关注。辽宁男篮随后发表《严正声明》,对相关视频的结论是“对张镇麟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以及“这条视频的发布者和转发传播者均涉嫌侵犯了张镇麟的名誉权”,表示会支持球员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在那之后,还传出了警方已经对此立案调查的说法。
平心而论,包括张镇麟在内的这一批男篮球员,的确曾经无数次成为网暴对象,完全有理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是具体到本次的恶搞视频,想界定其是否构成侵权,要比那种指名道姓谩骂球员的网暴行为更复杂。毕竟视频中的那位球员只是身穿市场上销售的张镇麟球衣,字幕和配音也是针对在这家运动中心“上空篮不进的后果”,似乎没有直接指向张镇麟本人。这样一种展现方式是否构成侵犯张镇麟名誉权,以及是否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列之“公然侮辱他人”的程度,存在着可以商榷的空间。
但这不代表整段视频不存在法律风险。视频中在球员上空篮不进之后,立刻配以卡通画面,内容是一名身穿中国男篮77号球衣者在比赛还剩下3秒时双手抱头。毫无疑问,画面针对的就是张镇麟在亚运会半决赛中错失绝杀机会的那一幕。一方面,从侵犯名誉权的角度来分析,这个画面将视频中错过上篮的球员与“张镇麟”联系到一起,那么接下来对这名球员实施的“处决”,就更有可能被视为对张镇麟个人名誉权的一种侵犯。另一方面,相关画面还可能带来新的法律关系,那就是构成对张镇麟肖像权的侵犯。
或许有人会说,画面中使用的只是卡通形象,难道也算侵犯了个人肖像权?实际上,早在十几年前,著名笑星赵本山曾起诉某网站,理由就是对方使用了他的卡通形象。当时法院在审理后认定,只要卡通漫画所反映的是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这样的卡通形象就可以归属于肖像概念的范畴,成为我国肖像权法律保护的对象,最后据此判决网站向赵本山赔礼道歉并赔偿12万元。
在前几年颁布的《民法典》中,更进一步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在本次事件中,那副卡通画面中的“国家队77号球衣”、“剩余3秒钟”、“双手抱头”等多个关键要素,均指向特定场景下的张镇麟,构成了“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同时,使用这种形象没有经过张镇麟本人同意,那就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并且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制作这类涉及体育明星的视频,可能面临不小的法律风险。当然,这并不意味球迷们就无权批评体育明星。但关键在于无论监督还是批评,终究要在法律的界限内规范运行。比如,只是就事论事地评判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挥得好坏,哪怕其中含有负面评价,通常还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然而,一旦这种批评被肆意放大,比如严重贬低运动员的品德,或是恶意歪曲运动员的形象,甚至是制造传播各类谣言,很有可能触发侵权的警报。所以,在围绕体育话题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中,有必要事先了解与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导致害人害己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