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平权到教育赋权

作者: 陈瑶

摘 要:

无论从历史事实还是教育史研究的角度,美国“教育民权运动”都可以被视为一场相对独立的教育运动。争取教育平权是撬动和推动民权运动的巨大力量,从政治家长久以来的政治抗争和法律斗争以争取外在的教育平等权利,到教育活动家克拉克等人的教育实践以推动弱势群体的内在教育赋权增能,二者相辅相成,最终对美国黑人及少数族裔的教育生态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推进了美国社会文明化的进程。

关键词:

美国黑人教育;教育民权运动;教育平权;教育赋权

中图分类号:G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3)02-0041-12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3.02.005

1776年,美国独立运动领袖、第三任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起草的《独立宣言》以“人人生而平等”昭告天下。然而,在大陆会议激烈的辩论中,在南方佐治亚州和卡罗来纳州代表们的坚持下,《独立宣言》进行的一个重大修改,就是删去了杰斐逊对英王乔治三世允许在殖民地保持奴隶制和奴隶买卖的有力谴责。这一段文字是这样的:“他向人性本身发动了残酷的战争,剥夺了一个从未开罪过他的遥远的民族的最为神圣的生命和自由的权利,捕获和贩运他们到另一个半球充为奴,或者使他们在运转的途中遭受惨死的死亡。……”[1]删去这段文字的起因和结果是,奴隶制在新的国家继续存留,建国伊始,美国黑人人权问题之纠结、复杂、残忍显现无遗。从此,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完全构成了另一部漫长而绵延不断的美国历史。其中,“废奴运动”是一个决定性的起点,而另一个重要的节点就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波浪壮阔的“民权运动”。其目标是废除种族隔离,实行种族平等,帮助黑人在经济、政治、教育、选举上取得平等权利。这不但对黑人改变地位很重要,而且对美国的文明进程也至关重要。

一般认为,民权运动以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关于“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的历史性判决为开端。民权运动是一场社会性的政治运动,但其核心线索却是一场完整的教育运动。无论是历史事实的角度,还是教育史研究的角度,“教育民权运动”(Educational civil rights movement)都可以被视为一场相对独立的教育运动[2]。以教育的视角来考察这场运动,既有助于深度解析民权运动,也有助于丰富美国教育运动的研究内容,更有助于历史地理解教育与政治、与社会的关系。

一、“隔离但平等”之下的教育“平权”

在现代社会的现代国家中,受教育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然而,在美国黑人尚不是公民的年代,黑人受教育既不是权利,更谈不上是义务。黑人的平等权利需从争取基本的人权开始。

1863年,林肯总统发表奴隶解放宣言。1865年,持续四年之久的“南北战争”以北方胜利而告终,标志着废奴主义者斗争的胜利——美国400万黑人获得了人身自由,这是美国历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黑人获得人身自由却并不等于在社会中获得了平等地位,黑人在社会生活中全面遭受着不平等的待遇,美国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继续不断、曲折而反复地进行着。为了给白人霸权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1881年,田纳西州率先通过了第一个“隔离但平等”法(“Separate but equal”law),南方白人种族主义者宣称“隔离意味着不平等”是黑人一厢情愿的想法。1896年,最高法院对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Ferguson)的判决普莱西诉弗格森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种族隔离“合法化”的案件。1890年,乘客普莱西(Homer Plessy)以路易斯安那州通过的一项种族隔离法律违背了宪法向法院提出诉讼。1896年5月,最高法院判决确定了路易斯安那州在铁路交通方面实行“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合法性”,认为此种隔离非种族歧视,并未剥夺《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中所保证的黑人公民权。参见《美国历史百科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第422页。从联邦最高法院的角度,肯定了种族隔离的“合宪法性”,并肯定了“吉姆·克劳”法“吉姆·克劳”是19世纪20年代黑人流行歌舞剧中的一名黑人角色,后来成为白人对黑人的蔑称。“吉姆·克劳法”是指19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白人种族主义者控制的南部各州议会通过的一系列种族隔离的法令。其主要内容有:禁止黑人与白人通婚,否认黑人在涉及白人的案件中有诉讼和作证的权利,禁止黑人自由流动及限制黑人就业,并在学校、居住地、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包括旅馆、餐馆、剧场、公园、公墓、教堂、医院、娱乐体育场所等)普遍推行种族隔离。参见《美国历史百科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第113页。在美国社会中的“正确性”,将“隔离但平等”推至全国,特别是南部各州,纷纷颁布法律剥夺黑人的各种权利,一套双元社会的复杂的种族隔离体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学校、居住社区、工作机会等,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合法”地排斥黑人,同时给予黑人的资源、设施和机会都极其有限。到20世纪初期,“大部分黑人已经对‘二等公民’的社会地位听之任之,逆来顺受”[3]41。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判决所确认的“隔离但平等”原则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基础,使得此后半个多世纪几乎所有公共活动场所的种族隔离都“合法化”,严重侵犯了黑人的公民权。

种族歧视在教育上最明显的体现莫过于学校教育的“种族隔离”,黑人要么在隔离学校上学,要么就无学可上。结果就是,非裔美国人的孩子经历的是“一种极其恶劣的教育环境”:学生们挤在人数过多、日趋破旧的教室里上课,他们的白人老师通常能力不足,厌恶教师工作,经常“忍受侮辱和社会的排斥”,而且只能得到“微薄的工资”。同时,这些学校的课程内容是经过压缩的,教师很少教学生文法。“在很大程度上,这种限制反映了非裔美国人被排除在最专业性的工作之外,还反映了一种普遍存在的思想,认为非裔美国人的平均智力程度阻碍了他们进行更高层次的学习。”[4]96北方美国白人以黑人“智力有限”为借口,声称黑人的孩子只需要少量的教学设备、教师和课程内容。因此,隔离学校仅仅培养在隔离的社会里进行有限工作和生活的美国黑人。

北方的黑人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对隔离学校政策作出反制,一些黑人宁愿建立自己的隔离学校。比如,在俄亥俄州,黑人组建了学校基金会(School Fund Society)并建立了一些教育中心。他们辩解说:隔离学校的设置可以使非裔美国人的孩子远离愚钝的白人老师以及远离白人同学的侮辱,隔离学校可以培养出比那些最好的白人学校学生更优秀的学生,这是非裔美国人证明自己并不比白人差的好机会。在北方黑人争取教育权利的斗争中,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最有代表性。19世纪30年代,黑人及其领导人和白人废奴主义者采取了一些强有力的举措来整合波士顿的学校,他们先是通过向学校高管和市政官员请愿来对隔离学校进行抵制,并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就是著名的马塞诸塞州最高法院判例“罗伯茨诉波士顿案”(Roberts v Boston)1847年,本杰明·罗伯茨(Benjamin Roberts)想要把他5岁的女儿萨拉送入离家最近的小学校上学,但这所学校与其他3所学校拒绝招收萨拉,因为他们认为她可以去为非裔美国人而建的隔离学校里上学。然而,萨拉到最近的隔离学校上学也得走1.5英里,而途中就有5所白人小学,它们都不招收非裔美国人的孩子。由于波士顿的法律强制黑人孩子进隔离学校,萨拉被公立学校拒之门外。罗伯茨对此提出了抗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1849年,马塞诸塞州最高法院受理了此案。

。黑人律师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和废奴主义领导人、后来成为议员的查尔斯·萨姆纳(Charles Sumner)为罗伯茨一家辩护。在一波三折的法庭辩论的同时,波士顿的黑人领袖们毫不气馁地团结起来,成立了“平等学校权利委员会”(the Equal School Rights Committee),并请求马萨诸塞州的立法者们废止波士顿的学校隔离法。1855年,马萨诸塞州终于通过了相关的法案,和平地废除了公立学校的隔离制度。马萨诸塞州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黑人领袖,19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他们一直通过法院诉讼、会议呼吁、请愿书和发表社论等形式,不断鼓励黑人争取平等的教育权利。他们在罗得岛州、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和印第安纳州发起了类似的运动,但遗憾的是都以失败而告终,白人种族主义仍然盛行:“一些地区少量接纳黑人进入公立学校,但他们只能单独坐在一边,对于那些不听话的白人学生,老师会经常罚他们与黑人坐在一起。”[4]96-98

在南方,就当时的社会氛围而言,将不同的种族学生混合在一校的想法是徒劳的,就是大多数黑人自身也不愿意。一些有志于推动南方“智力、道德和工业教育”发展的基金会组织,比如皮博迪教育基金会(Peabody Education Fund)也着意于促进兴建种族隔离学校。基金会首届主席巴纳斯·西尔斯就反对资助混合学校,因为他认为白人肯定不会进入这类学校,并且还会将董事会引入无休止的争论中,如果国会通过了混合学校的议案,那么南方的公共学校系统将会土崩瓦解。同时,黑人自身也存在妥协思想,许多黑人为隔离学校辩护,有两个原因:首先,隔离学校可以使他们的孩子免受白人老师和同学的侮辱、威胁与骚扰;其次,隔离学校可以给非裔美国人知识分子提供教学机会。黑人学者布克·华盛顿(Booker T.Washington)就是黑人中支持种族隔离学校的代表。华盛顿认为,黑人应该首先将劳动自救放在首位,暂时避开政治权利的斗争,默认种族和隔离的社会环境,努力从道德、劳动技能、经济水平上提升自身,重塑黑人形象,以赢得白人的尊重,进而白人也会逐渐赋予黑人相应的政治权利[3]33-35。华盛顿的言论和观点同时赢得了很多白人和黑人的赞同,他的影响力也促使了种族隔离学校的兴建。南北战争后,各州开始陆续颁布法律确立种族隔离的学校制度,得克萨斯州最早(1873年),紧随其后的是北卡罗来纳州和阿拉巴马州(1876年)、南卡罗来纳州和路易斯安那州(1877年)、密西西比州(1878年)和弗吉尼亚州(1882年)。尤其是1896年最高法院对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判决之后,“隔离但平等”原则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基础,南方的种族隔离的公立学校制度从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前20年中建立起来,教育中的种族歧视似乎“理所当然”。种族隔离涉及11 173个学区,1 150万名黑、白人儿童,这些学生占了当时在校中小学生的39%。黑人学校数量少,层次低,设施简陋,经费投入低,1940年,南方各州黑人学校的生均投入只达到白人学校生均投入的45%,黑人学校的教学质量远远落后于白人学校[4]39-40。在南卡罗来纳州克拉伦登县(Clarendon County),学校董事会于1949—1950学年在每个白人学生身上花费179美元,而在每个非裔美国孩子身上花费只有43美元。非裔美国人学校建筑缺乏午餐室、保管服务、足够数量的桌子和课外活动,孩子们还不得不应付恶劣的卫生条件[4]303。

“隔离”学校在法律的支持下迅速有效地执行,而“平等”的教育却举步维艰,难以企及。“隔离但平等”对黑人有识之士而言,也是不得已的妥协。只要隔离就不平等,且不论师资、条件、质量的巨大差异,就算这些能被抹平,这种平等也并不公正。

二、“取消种族隔离”:教育平权切入的法律斗争

在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中,1909年成立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NAACP)是一支“搅动风云”的重要力量。20世纪30年代早期,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的战略家们策划了一个聪明、精致但又比较温和的方案来抨击种族隔离问题,将抗议种族隔离逆转为争取“平权法规”,即先从依据法律争取平权的角度入手来争取逐渐消除种族隔离[5]。从严格的法律角度看,“隔离但平等”政策外强中干,昂贵奢侈,不堪一击,是一种荒诞不经、漏洞百出的种族歧视政策,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逐渐冲破。在种族隔离盛行的美国南方,重复建设的黑白隔离设施,给政府和社会都造成了沉重的财务负担。如果涉及“隔离但平等”的法律诉讼如火如荼、遍地开花,如果南方州各级政府和私企缺乏财力为黑人提供“完全平等”的公共设施,如果黑人能够在教育、经济、政治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那么荒诞不经的种族隔离制度必然陷入难以摆脱的危机,最终必然土崩瓦解,不攻自破。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前期已经确立了以法庭诉讼争取民权的策略,并且也在一些相关的法律诉讼中取得了初步成功,为扩大战果,协进会独辟蹊径,有意识地逐渐将诉讼的重心转移到最能引起社会共鸣的教育中的种族隔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