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向文化治理的大学人文教育:何以与何为
作者: 何佩航摘 要: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文化治理显现出国家、社会、公民三种话语力量的动态博弈过程。但随着当代中国文化治理格局中的结构性问题逐渐暴露,对文化治理的主体追问使大学人文教育应需而入场。大学人文教育作为培育时代新人的关键场域与青年话语汇集之地,应以人文渗透的育人过程、人文产出的形式与数字人文的实践情境助推文化行动,提升话语力量,促进文化治理中共同体“有为”的实现。
关键词:文化治理;人文教育;主体性;话语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615(2023)05-0001-10
DOI: 10-15958/j-cnki-jywhlt-2023-05-001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文化建设日益受到各界关注。随之而来的文化治理,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也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文化治理呈现出隐性与柔性结合的特征,潜移默化却深远持久地影响着整个社会中的权力、制度与关系;另一方面,文化治理以文化为载体贯穿了整个社会的权力、制度、关系结构,是调整社会矛盾、回应社会诉求、稳定社会结构的内部逻辑。文化治理天生具有政治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旨在平衡人、社会、国家三者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之间的文明互动关系[1]。但无法否认的是,“文化既是秩序的工具,又是失序的动因”[2]。在经济全球化、信息高速化、风险流动化的今天,中国文化面临着国家间争端的风险与文化分层的落差等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文化治理的价值进一步凸显,有必要思考如何在危机之中实现这一治理模式转型。随着实践的推进,我国文化治理实践中的结构性问题引发了各界对文化治理的主体追问,这使大学人文教育应需而入场。因此,基于大学人文教育面向文化治理的应然价值与时代意义,更基于大学人文教育助推文化治理的实践可能,本文将以文化治理的三维格局为指引,探讨大学人文教育如何为推进文化治理作出切实可行的贡献,助力国家治理模式转型。
一、 入场:文化治理与大学人文教育
(一)应然:当代中国文化治理的三维格局
文化治理这一概念来自西方。米歇尔·福柯对“治理性”、安东尼奥·葛兰西对“文 化霸权”以及托尼·本尼特对“文化治理”的研究,使文化治理的理论逐渐成熟[3]。在文化治理视域之下,文化与权力相联系。福柯指出,各种知识、话语等形式是广义的政治支配性权力结构的表现,“控制的技术”将走向社会大众“自我的技术”[4],并以“社会技术”对社会大众进行行为引导与观念塑造,即政府治理可以借助文化来实现。因此,文化不单单只是“文化”,而是表现为“权力弥散于文化结构”“言词形式的领导权使群众、政党、领导集团紧密联系”[5]。文化在社会互动中形成的统一意志使社会大众、政党、领导集团形成复合体并达成集体行动。但文化不仅仅是领导权的单向表达,“文化总是一种在场,并且是第一位的,存在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实践中,还从内部建构它们”[6]206。在文化治理视域下,社会作为一种文化有机体,需要形成“现代性共容”的文化土壤与文化治理场域,去适应、回应政治与经济的改革,并形成文化、权力和市场的合理性关系[7],从而促成文化、权力、社会间的有机互动,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协同推进的应然图景。
立足中国语境考察文化治理,从历朝历代的文化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文化管理再到当代的文化治理来看,我国文化治理的转向,从侧面反映了国家权力的限缩趋势与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文化治理于当代中国之所以重要,不仅由于文化治理自身的价值,也由当下特殊的国内外环境所造就。从文化治理的价值来说,文化是治理的手段、过程与目标的集合体,涉及意义生产、话语权建构乃至资源分配,不仅表达国家意识形态、理念与规训教化,还涵盖了民众的文化权利以及背后的政治、社会权利方面的话语[8]。从国内外环境而言,我国面临的竞争不仅是政治、经济竞争,更是人才竞争与文化软实力竞争。伴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内部发展诉求以及外部竞争压力都推动着当代中国文化治理的深化与转型。
基于文化治理的现实价值,学界对文化治理的理论格局与结构进行了深入思考。从我国政策话语与相关学术研究来看,文化治理的三维格局逐渐明晰,包括政府维度、市场维度和公民维度[9]。其中,政府维度体现国家意志与主流意识形态,呈现为政治认同的国家话语[10];市场维度体现资源分配与要素流动,呈现为价值多元的社会话语;公民维度指向公民意志与主体性构建,呈现为自我赋权的公民话语。基于此,文化治理格局下的国家维度关乎文化的目标与取向,是文化治理的前提;社会维度关乎文化的价值与选择,是文化治理的过程性保障;公民维度则关乎文化的诉求与表达,是文化治理在场的主体性回应。而这应然格局中三维对应的国家话语、市场话语、公民话语所代表的力量,则反映了我国文化治理的格局结构是否合理[10]。应然层面的文化治理格局意在使公民真正成为文化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形成和谐互动的三维结构,达成真正的合作共治,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模式的转型。
(二)实然:当代中国文化治理的主体追问
在我国文化治理的推进过程中,国家话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诚然,强势的国家话语有利于体现国家的“家长责任”与“文化监护”,有助于构建以独有文化为核心价值的文化中轴作为社会的稳压器,从而潜移默化地使民众心中生成具有民族特征、时代意义的“集体意识”。但随着文化治理实践的推进,当代中国文化治理格局中的结构性问题逐渐暴露。由于家长式政府所带来的路径依赖,公民在文化治理中存在习惯性接受、被动性参与、主体性缺失等问题,在文化治理在场中很难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在文化治理的背景之下,有必要发问:如何使公民真正成为文化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如何实现文化治理的主体性回应?如何达成文化治理在场中真正意义上的共治与善治?有学者指出,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积极表达意见是公民在文化治理中达成共治与善治的高阶表现[9]。在强势国家话语的历史背景下,公民话语的有效表达,一方面需要突破国家主导的惯性话语机制;另一方面还需要激活公民的主体性,促使其主动行使权利,进行有效的话语表达与积极的文化行动。
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全面渗透,公民的文化需求已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需求异质性越发凸显,这有利于使公民话语作为一种反抗性力量推动文化治理格局下三种话语的再博弈;另一方面,我国在改革中获得了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文化相对被忽视,多种类型亚文化的悄然渗透和扩张使我国文化矛盾在个体间、阶层间显化[7],这使我国政府更加重视文化的功用,关注公民的主体价值。托尼·本尼特指出,文化的功用将“有利于在人们中培养一种自愿的自我控制力”[6]239,话语将“使我们更积极地参与到对我们自身的管理与监督之中,并促进我们自身的发展”[6]206。但“文化建构形成的谨慎的主体不是拥有一套信仰的主体——这样的主体能通过赞同现存的权力而使其永存——而是作为一个行动者,通过要过一种新生活的行动实现权力运作的职能”[6]258。这意味着,文化治理的主体性回应并不是对领导权能的单纯顺应与赞同,而是以文化行动“作用于社会以调节社会,同时作为形成一种观念即国家权力从属于批判的理性形式的手段而发挥功能”[6]336。
一言以蔽之,文化治理的顺利推进必依赖于公民的主体地位及其主体性回应,并在某种意义上达成公民文化自觉与行为自觉的某种治理性结果[7],由此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在对话交往中实现公民赋能,在文化治理中实现互动与回应,从而达成共治共享的理想局面。
(三)使然:文化治理下大学人文教育的入场
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背景之下,文化治理的推进一方面更加凸显出主体性建构的重要意义。主体性是培养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根基,这也意味着当代我国对人的培养应当重在人的主体性建构;其次,主体性也是社会共识和秩序凝结的内在纽带[11],是达成文化自觉与行为自觉的养成性基础。另一方面,主体性也是公民表达文化诉求等活动的参与基础,是汇聚多方话语从而达成公民话语再博弈、实现共治共享的实践性基础。因此,文化治理格局下的主体追问使大学人文教育应需而入场,并力图以其在文化、育人、治理方面的功用回应文化治理。
首先,从历史视角来看,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就在于人文文化特质:一是强调以人为本,要求保持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独立性;二是主张礼乐教化,强调自我管理,让人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12]。文化本身就具有教育的意味,既是教育的工具,也是教育的目标,具有潜移默化且深远持久的教育作用。“文化是一种道德教育学,将会解放我们每个人身上潜在的理想或集体的自我,使得我们能够与政治公民的身份相称,这样的自我在国家的普遍范畴中得到最高表现。”[13]其次,教育是建构文化、革新文化、再生文化的重要场域,其中人文教育作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力量与方式[14],由里及外地存在于国家文明、社会生活以及育人场域三个层次中,而这恰与文化治理的三维格局相对应。历史的经验也表明,展现人之主体性的人文教育使公民具有与治理相匹配的素养,是把人从自然状态解放出来的必由路径,是社会治理最坚实、最持久、最本真的人文基石[15]。此外,文化和知识分子空间——类似大学的场所,将在发展和传播社会与文化批判的特殊形式上发挥首要作用[6]336。知识分子具有“典范效应”,能以行动启蒙社会大众、关怀文化生活并推动社会发展。
基于此,大学人文教育作为人文素养培育与主体性建构、文化传承以及话语表达的重要推手,将助力文化治理中各方回应与互动的实现。对于人文教育,托尼·本尼特指出:“人文学科需要重新定位,它们应该对现有的社会、学术、政治争论和手段做出切实可行的有益贡献。”[16]但基于大学人文教育对文化治理的应有之义,不应将其局限于对人文学科的重新定位,而应当基于时代背景,从目标、过程以及特有价值上与我国文化治理动态相呼应,从而探寻教育与治理的结合点,为全面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奠定坚实的“软支持”。
二、 何以:文化治理下大学人文教育的“三为”面向
在当代中国文化治理格局下,大学人文教育与文化治理在目标、过程与价值上呈现出高度的耦合与呼应,并表现为主体性赋能的个体之为、以文育人的行动之为以及话语表达与权力的治理之为。需要明晰的是,本文所指的大学人文教育并非人文主义教育或者狭义的大学人文学科,而是广义上以人文育人理念提升青年大学生的人文认知以及人文素养水平的教育。因此,大学人文教育关注个体的自我修为与文化品性,意在使青年大学生能够认识自我、真正“成人”[17],从而促进“人的主体性建构并实现文化治理中的主体性回应”这一理想的实现。
(一)主体之为:主体性赋能与德性培育
在文化治理视域下,公民话语的主体性表达之基础必然与其主体性能力(抑或素养)密切相关,大学生作为具有“典范效应”的知识分子群体,更应具备较高的自我修为与道德素养。因此,当大学生作为文化治理格局中公民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文化治理目标与大学人文教育目标不谋而合。
从文化的主体之为来看,一是关注人的主体自我修为,实现人与自我统一;二是关注文化的道德教化功能,在文化公共层面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使人与社会相通[18]。正如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人文教育的第一要义即实现人与自我的统一,只有在人与自我统一的基础上,个体才能真正亲身参与、投入实践从而进行社会创造。但人的主体性不仅是理性自我的充分显现,个体有限性与无限性的通达可以转化为个体向其他个体、群体和历史的延续[11]。这意味着个体的主体性不仅体现于其自身,也体现于个体之间。也即,个体主体性的生成必然发生于社会之中,而个体与社会的共通正是文化治理的主体之为之一。这与人文教育在培养理性自我基础之上欲达成的公共理性相耦合,也是达成群体认同与形成集体行动的基础。
基于此,大学人文教育应致力于个体的主体性赋能与德性培育,从而塑造具有较高自我主体修为与德性氛围的公民群体,继而实现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互通与共融。一方面,大学人文教育的主体性赋能应当使大学生具有与文化治理相匹配的素养,从而具有对话与发声的能力。大学生的主体自我修为不仅仅体现为人文认知水平,更体现其在公共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自我认知、理性思考与价值判断等能力上。另一方面,大学人文教育的德性培育应超越私德,关注公共德性的内化,使大学生从主体性走向主体间性,将个体发展融入共同体发展。个体只有在自有、自发、自在的基础之上,才能达成自觉、自为的治理结果。赋之以能力并唤醒其自发认同,才能使大学生确立顺应时代潮流、坚守民族灵魂、符合国家价值的精神追求,从而实现个体与自我的统一、个体与社会的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