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纾解民困

作者: 刘倩 刘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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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是重大的政治。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民生问题。1922年7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指出,中国三万万农民因土地缺乏,天灾战祸,封建剥削与外国商品压迫,以致日趋穷困。中央苏区初创时期,民众穷困遍及城乡,为此,朱毛红军在赣南、闽西广大农村山区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运动。在重塑革命政权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与红军始终将苏区军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围绕土地、经济与医疗卫生等社会民生问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斗争。

开展“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的土地革命运动

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自鸦片战争以来,因外敌入侵与清政府腐败无能,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广大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生活极其悲惨,土地高度集中于地主豪绅阶级手中。广大农民对土地有着强烈的要求,只有解决土地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尝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1927年5月,党的五大专门讨论了土地问题,会议通过的《土地问题议决案》第一次将实行土地革命确立为党的行动政纲。毛泽东出席党的五大,对解决土地问题有了初步构思。8月初,毛泽东向中央提出的《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湘南运动的大纲》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方针。8月3日,中央决定在群众基础较好、革命影响较广的湘鄂粤赣四省举行秋收暴动,并要求四省以农会为中心,实施“由农会通告,对祠堂,庙宇,一切公地及五十亩以上之大地主一律抗租不缴,对五十亩以下之地主实行减租”“自耕农土地不没收”“农民协会组织土地委员会决定土地之分配”等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五大精神,给国共合作破裂后的革命运动指明方向,1927年,中国共产党在汉口召开的八七会议重申“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会上,毛泽东就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提出以下原则意见:一是确定大中地主的标准,“我意可以五十亩为限”;二是小地主问题是土地问题的中心问题,“对小地主应有一定的办法”;三是规定富农、中农的地权,“要确定方向”。八七会议后,毛泽东以中央特派员身份回湖南改组中共湖南省委,并负责落实秋收暴动事项。其间,毛泽东回老家板仓村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农村调查,真实地了解到农民对解决土地问题的强烈愿望。8月18日,中共湖南省委在长沙市郊沈家大屋召开会议,会上,毛泽东提出了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

沈家大屋会议后,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秋收暴动,随后及时地将部队引向井冈山,推动了土地革命运动的开展,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与完善了土地革命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制定并颁布《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初,党的六大有关文件转送到井冈山,元月4日,在柏露会议上,毛泽东传达并作出红四军主力向赣南闽西进军、开辟新的革命根据地的决定。途中,红军一路宣传党的六大精神,并将其贯穿到实际斗争中。1930年5月、10月,毛泽东分别对寻乌与兴国两县的土地占有情况进行调查,得到的结论是80%的贫农、中农仅占有20%的土地。封建地主阶级剥削是造成农民生活极端贫困、农村极端落后的总根源。

为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具有开拓精神的中国共产党人采取了相应措施:

首先,制定并逐步完善土地法规政策。1929年4月,毛泽东率红四军来到赣南兴国县,在此召开干部会议,总结并汲取井冈山土地斗争经验,制定《兴国土地法》;7月,在闽西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1930年2月,红四军回师赣南后,召开二七陂头会议,制定《二七土地法》。1931年2月,毛泽东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的信,据此,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即刻决定“土地一经分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通通归农民”“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紧接着,闽西苏维埃政府也通过《土地委员扩大会议决议》。1931年,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一苏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苏区土地革命斗争有了清晰明确的政策依据。

其次,提出土地斗争之策略原则。1930年2月,二七陂头会议和赣南工作会议纠正了赣西南区域迟迟不分土地的错误主张,并就土地斗争提出“一要分,二要快”的建议。但由于时间仓促,工作做得不够细,导致分田分地中出现激烈的“肥瘦斗争”。同年10月、11月,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和江西省行委召开峡江会议与罗坊会议,确立了按人口与“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相结合的原则,重新分配土地。经过3年多的不断探索与总结,至1931年春,中央苏区最终形成符合实际情况的“土地斗争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剥削富农,与消灭地主”。

最后,在政策法规框架内,中央苏区掀起遍及城乡的打土豪、分田地、烧契据的土地革命风暴。如1929年春,中共闽西“一大”和南阳会议后,闽西地方党组织领导广大民众解决了50多个区600多个乡的土地问题,80多万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一时间,群情激奋的农民有的拉线测量,有的打桩定界,苏区干部则登记造册。整个闽西的山间地头,处处涌现出分田分地一片繁忙的大好情景。毛泽东在《清平乐·蒋桂战争》中写道:“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充分表达了广大少地、无地农民第一次分到土地,拿到“耕田证”时的激动心情。过去,地主有田有地,农民被迫做牛做马,甚至背井离乡乞讨生活,受尽人间苦难;今天,在共产党领导下,“土地回老家,合理又合法”。翻身农民纷纷召开大会,庆祝分田的胜利。风起云涌的土地革命风暴解除了封建制度对农民的束缚,中央苏区原有社会结构得以彻底重构。

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需的经济方面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开展革命、建设与改革。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与物质支撑,无论是开展革命战争还是改善民生都是空话。列宁在领导俄国经济建设过程中,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政权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明确无产阶级政党取得政权后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据考察,中央苏区时期经济环境极其恶劣,经济生态极其脆弱,军需民用物资十分短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央苏区地处农村偏远山区,经济基础以小农经济和手工业作坊为主,且长期遭受封建压迫剥削与频繁战乱,导致经济发展举步维艰;另一方面是国民党仇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在对中央苏区实施军事“围剿”的同时,严密封锁中央苏区对外经济通道,导致物资输入极其困难;还有一方面是受王明“左”倾影响,认为“革命战争已经忙不了,哪里还有闲工夫去做经济建设工作,谁要谈到经济建设,就被骂为右倾”。中央苏区经济建设困难重重。

为了改善中央苏区经济生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明确苏区经济建设指导思想。苏区开创过程中,就经济建设问题存在两种错误观点,一种是王明经济建设漠视论,另一种是经济建设中心论。对此,毛泽东给予严厉批评,实事求是地提出“经济服务于战争”的指导思想。“经济建设必须是环绕着革命战争这个中心任务的,革命战争是当前的中心任务,经济建设事业是为着他的,是环绕着他的,是服从于他的。”1933年8月,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召开,毛泽东再次明确了苏维埃经济建设思想。中央苏区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取得战争胜利,通过发展经济、保障红军给养、改善民生,可以激发中央苏区民众参加革命战争。不发展中央苏区经济,就是削弱战争。

其次,建立健全经济管理机构。1933年2月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决定设立各级国民经济部,4月11日,国民经济部正式成立。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第10号训令,任命中央财政部部长邓子恢兼任国民经济部部长,吴亮平担任副部长。省、县两级相应设立国民经济部,履行扩大生产,促进贸易,发展经济,打破敌人经济封锁的经济建设宗旨。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苏大会”)后,林伯渠接替邓子恢任财政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改由吴亮平担任;并明确在国民经济部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如粮食调剂局、中央对外贸易局、设计局、调查统计局、国有企业管理局与合作社指导委员会等单位。同时,第10号训令明确界定了各级国民经济部之职能是抓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发展农业与工业生产、发展国有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搞好粮食调剂与扩大合作社经济等。特别是成立于1933年4月的中央对外贸易局,打破国民党经济封锁,想方设法畅通赤、白两区的物资交流,将中央苏区盛产的物品,如木材、粮食与钨砂等输出到白区,输入中央苏区紧缺的军工材料、卫生医药器材、食盐及布匹等。1934年1月,毛泽东在“二苏大会”上给予了高度赞许,认为中央苏区由于对外贸易局等机关的设立,已经取得初步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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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出台一系列苏维埃经济建设法令法规,达50余件,涉及工业、农业、商业、财政、税收、投资以及租借等方面,并分门别类地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农业生产始终位于中央苏区经济建设首位。毛泽东曾指出,在当时条件之下,农业生产是苏维埃经济建设的第一位。1933年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国民经济部、土地部联合发出《为发展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的布告,布告提出“增加二成收成”的奋斗目标,认为这是“第一要紧的事”。工业生产方面体现为国有工业、集体工业与私营工业协调发展。中央苏区发展工业生产,一是为着自给,二是为着出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保护商业自由,私人经济只要不违反苏维埃政府法律,是提倡和奖励的。与此同时,尽可能地发展合作社经济,先后颁布《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合作社工作纲要》《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等,对合作社的组织原则、社员权利、民主管理、盈利分配等作了明确、统一的规定,促使中央苏区合作社事业大规模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建立健全财政管理机构,制定和颁布各项财政规章制度,如预算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现金出口登记制度与税收制度等。

最后,召开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大会与中央苏区北部十一县经济建设大会。以此为契机,中央苏区所辖各省、县、区积极落实两个会议之精神,订立经济建设竞赛条约,极大推动中央苏区经济发展,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

中央苏区掀起轰轰烈烈的经济建设高潮,取得了巨大成就。1934年“二苏大会”在回顾中央苏区两三年来的经济建设情况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国民党统治下的国民经济出现了总崩溃,工厂纷纷破产倒闭,成千上万的贫苦工农遭受失业的痛苦,或冻死,或饿死。相反地,无论国民党怎样残酷进攻中央苏区,怎样用经济封锁手段困厄中央苏区,中央苏区经济建设在“一苏大会”后,仍然取得极大成就,保障了前方将士给养,大大改善了广大工农群众生活。

救济城市与乡村的失业工人与贫民,改良士兵的生活与待遇

何为社会救助,对这一概念,目前学界尚未形成共识。据1999年美国《社会工作词典》给出的定义,社会救助是指政府通过税收资金,对个人或家庭生存困难提供社会保障的一种救济形式。该定义涉及两方面信息:一是救助资金来源于税收,二是施救主体是政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社会救助是政府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对低收入者和向不幸者组成的生活困难群体无偿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生活保障政策,包括贫困救助、灾害救助与特殊救助等。李春根、王悦认为,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公民因为各种原因陷入困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时,社会救助给予其物资帮助和服务保障,例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社会救助功能体现为救济困难民众的基本生活,维系其生存能力。中国共产党早在大革命时期就关注到社会救助问题。1927年6月,依据党的五大精神,在汉口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救济失业工人决议案》。该决议案表明,大革命时期,党的社会救助工作重点放在城市。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工作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反动统治势力相对薄弱的农村山区,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斗争,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然而,地处数省交界的落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非常薄弱,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政府毫无抵抗之力。再有,此区域历经多年战争,导致百姓流离失所。这些问题延续到中央苏区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