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鲁豫根据地的缉私斗争

作者: 张茗溪

在硝烟弥漫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敌我双方在经济战线上的较量,也蕴含着人力、物力和智力的对决,和军事斗争一样形势复杂,激烈凶险。在冀鲁豫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中,缉私工作始终处于经济斗争的前沿,在规范根据地贸易和金融秩序、加强进出口货物管理、打击走私和逃税漏税行为、保障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匿名举报牵出大宗银元走私案

1948年秋的一天,南乐县城外,青纱帐一望无际,入城大道上,站着几个穿便衣的人,有的腰间插着短枪,有的肩上挎着长枪,正伸颈张望,不知在等什么。其中,腰挎短枪的正是南乐县工商管理局局长陈士卿。这天,值班人员将一封从安阳寄来的信放到他的办公桌上,信封注明要陈士卿亲收。陈士卿拆信一看,才知道是一封举报信,信中说有一辆三套骡马大车,满载中草药,从安阳起程,途经南乐,要运到清丰,车上藏有走私的贵重物品。

陈士卿当即带上机关行政股的几名人员,按信上所指,到马车入南乐县必经之路等候。果然,没等多久,自西向东来了一辆大车,三匹骡马套拉,车上全是麻包。待骡车驶近一看,每个麻包口都系有白布条,上面写着中草药名。几人马上上前拦截,盘问赶车人,赶车人的回答与举报人信中所说一致,陈士卿等人跟赶车人说明原因,让他将大车开入附近一家旅店院内进行详细检查。满满一车麻包,如果一个个拆开检查,拆了还得再缝口,颇为麻烦。陈士卿等人分析,走私贵重物品,装车时不可能放在最上层,放在最底层的可能性也不大,多半藏在中间层。于是几人动手,从中部抽包检查。第一包、第二包都无异常,抽到第三包,布条上写着“柴胡”,抬起来却异常沉重。打开袋口,伸手进去一掏,从里面抓出一把又一把的银元,属边区禁止走私的物品。

陈士卿立刻让人将一张席子铺在地上,把稽查出的银元全放在席子上过数,共有六千零几块。赶车人看得目瞪口呆,急切解释说他只是负责给人送药材,根本不知道里面装有银元。陈士卿等人将这批走私银元悉数没收,给赶车人讲明政策。随后,陈士卿把没收的银元全数上缴财政,又派人将没收走私银元一事告知清丰县工商管理局,请其对有关走私商进行处理。经清丰县工商管理局追查,原来是清丰县城内有几个商人以合股经营中药店为掩护,倒卖银元,且非初犯,他们对走私事实供认不讳。

这次缉私行动,正是革命战争时期冀鲁豫根据地开展缉私行动的一个精彩缩影。

走私猖獗管理面临挑战

为维护根据地经济利益,根据不同斗争形势的需要,冀鲁豫根据地制定了相应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办法及征税规则,作为货物检查、税款征收和缉私执法的依据。

抗日战争时期,冀鲁豫边区鲁西南根据地规定,限制出境的货物包括牛皮、羊皮、土布等,禁止出境的货物包括粮食(经特许换回指定物资的除外)、棉花、牲畜、火硝、枪支、子弹,以及金、银、铜、铁等各种金属;商人出口大牲畜,必须事先取保,经工商管理局批准发给特别许可证并加征出境税;商人换回指定物品后,还要经工商管理局查验属实,方可注销贸易备案;禁止入境的物品包括烟、酒、毒品、赌具、化妆品等。

解放战争时期,冀鲁豫区第四专署规定禁止出境的货物包括各种粮食、军需用品、牛、马、驴、骡、母畜、母禽、各种五金材料、金属、生兽皮、棉花;禁止入口的货物包括各种外来烟酒、毒品、卷烟原料,各种毒具,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洋线洋纱,各种迷信用品,奢侈品、化妆品、装饰品,洋蜡、煤油、洋火,糖精、香精,各种高档食品,各种颜、染料,细瓷器,牙膏、牙粉,各种反动书报,胶皮鞋,各种纸扇等。

根据地在不同时期尽管都颁布了对外贸易的相关法令和管理制度,但为了经济利益,还是有不少商贩和群众加入走私行列,加之敌人有计划、有组织地派遣汉奸和特务进行走私渗透,根据地的缉私工作面临严峻和复杂的考验。

1944年4月4日发布的《冀鲁豫区党委四地委关于工商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我区物资日感缺乏,尤其是粮食、棉花,必须依靠外区调剂,价格南高北低,走私极为有利。换来的东西是纸烟、颜料、假票等与人民无利的仇货。为了减少生产度荒中的物资困难,抵制外货的普遍侵入,保护阶级利益,加强缉私工作是当前的首要措施。”

1947年8月15日,《第四专署关于缉私工作的几个规定》的发布也反映敌我经济斗争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从今年上半年来看,敌人对我区经济斗争是日渐尖锐的,因国民党经济枯竭物资缺乏,为了支持他的垂死的命运,利用各种无耻手段对我掠夺,现在不管群众商人渡河往南去,必须带棉花粮食白银,往河北来必须带纸烟颜染料及其他消耗品,不带这些东西,不准过河,带纸烟颜染料可以不要船价,消耗品及非必须化妆品,低价向我区倾销,打击我生产,盗取我有用物资。半年来,经过我们登记的不完善数字,入超17亿,估计走私入口数目比这个数还要大,仅纸烟这一项一个月入口在8000万到1亿元左右,这个入超数目大部分是用棉花白银及其他工业原料走私出口偿付的……”强调走私活动对社会、对人民的重大危害性,呼吁大家要从经济斗争上来认识和打击走私。

组建缉私队加强管制

与山脉连绵不绝交通不便的山地相比,冀鲁豫平原一马平川,交通便利,人员、牲畜和货车随处可以通行,这给根据地的出入境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为严格货物进出境管理,打击货物走私行为,根据地在加强政策宣传、登记管理和税收管理的同时,由工商税务部门组建武装缉私队,并发动各村民兵广泛参与缉私工作,用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走私行为。

成立武装缉私队伍1942年冬,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局第五分局成立,编制45人,设行政税务、经营信用、人事保卫等科和武装缉私队,负责公私营工商业的领导和管理、农村集市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境管理、稽征工商业税、武装缉私等业务。

1942年下半年,鲁西南工商分局缉私队成立,队长王依林,队员约20人。1943年初,分局行政科副科长吕长发兼任缉私队队长,队员增至40人,分3个班,配长枪30支、匣枪5支、手榴弹1枚、自行车7辆,除承担缉私任务,还担任分局机关警卫工作。

1946年11月17日,《冀鲁豫区党委一地委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区对伪顽经济斗争,与保护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开拓财政来源,增加财政收入,以减轻与克服我区目前严重的财政困难,兹决定建立对济南和铁路及其他边缘县,对伪顽缉私封锁防线,并抽调民兵建立缉私组织……”强调缉私队的重要性,“这一组织建立的好坏,不仅影响到我们的货币斗争、贸易斗争,与根据地人民的生活,而且更直接影响到我们党政军民的吃饭穿衣问题”;决定成立由部分脱离生产人员组成的县级缉私队,其中泰安县(今山东省泰安市)缉私队50人、肥城县(今山东省肥城市)缉私队20人、齐禹县缉私队50人、聊城县(今山东省聊城市)缉私队15人、长清县(今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缉私队30人、峰山县(今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缉私队15人、茌平县(今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缉私队20人。

制定奖励办法为鼓励军政民参与缉私斗争,根据地制定了奖励办法。1940年9月15日,《冀鲁豫边区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查获没收之法币,得依没收款额提给奖金百分之十(鲁钞),奖励查获人和报告人。”奖金分配按照揭发举报的方式来确定,具体做法为:“如因报告而查获者,报告人与查获人各奖二分之一。”“无报告人而查获者,其奖金全部归查获人,如为政府缉私队员则按百分之五提奖。”“如系公务人员查获之法币按百分之十提奖,奖金数目超百元者,其超过之数归公。”

1948年8月27日,《冀鲁豫日报》刊登1948年2月27日冀鲁豫工商局发布的《关于工商业政策的问答》的指示,指示明确:缉私提奖办法在全冀鲁豫区统一规定。指示对查获走私货物提奖办法作具体规定:群众百分之三十,每次不得超过10万元;军政民武干杂人员提奖百分之二十,每次不得超过5万元;工商部门干杂人员提奖百分之十,每次不得超过2万元(工商部门为执行任务时,不得提奖)。指示对提奖分配办法有明确规定:报告人得十分之三,查获人得十分之五,协助人得十分之二。如无协助人员时,报告人得十分之四,查获人得十分之六。如无报告人时,全部归查获人。

对各种走私案件处理,根据地有严格规定:一是对缉私许可的规定,不脱离生产的群众,必须具有当地工商局颁发的缉私证才可以开展缉私活动;取得准许可的群众和各机关部队查获走私货品及走私人员后,人货一齐送到附近的工商管理局(所、站)按章处理,再开给正式证件作为提奖依据。二是对走私人员的处理,初犯人属生活贫苦家庭且走私数量很少的,采取耐心说服教育和贬价收买的处理方式;一般的走私案件从经济政治层面打击处理;屡教不改者且走私数量大的案件,由县工商管局处理,或经分局批准的送交分局处理。

联合行动遏制走私行为

在根据地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组织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民兵和群众积极参与,在出入境地带建立了一张严密的缉私网,查处了一大批走私案件,有力遏制了烟酒、毒品等物资走私,规范了市场管理,减少了偷税漏税行为,促进财政增收。

1944年,定陶县(今山东菏泽市定陶区)工商局获悉一条走私情报,有人走私盘纸。闻此信息,局长迅速带领缉私队赶赴纺山(今仿山)大洼,在公路两旁埋伏,等了3天3夜,终于拦住2辆走私盘纸的马车。经过缉私队耐心讲解政策,商人补交了1100大洋税款。

抗战胜利后,按照上级命令,滑县工商局的领导干部除少数留在当地外,其他人员奔赴道口工作,各区的工商管理工作委托给交易所。由于管理力量骤然减少,一些不法商人乘机大肆走私,有的人在集市上公开叫卖违禁品。1946年初,为加强市场管理,整顿税收,滑县工商局在城关、丁栾(同年7月划归长垣县)、两门(后划归濮阳县)重新建立3个工商事务所。丁栾位处滑县南部,属于经济封锁线前沿阵地,仅靠事务所的3名干部根本无法应付当地的走私活动。为此,丁栾工商事务所动员当地8名老民兵组成一支半脱产的缉私队。按照缉私奖励制度,这支民兵缉私队属于群众组织,按缉私总额的30%提奖,所得奖金分配如下:除按事务所标准交伙食费外,50%按人数分配,40%以旺补淡,10%评奖分配。在这支民兵缉私队的带动下,附近的小上官、韩寨等村的民兵也很快参与到缉私活动中来,其中小上官村连续查获10起走私偷税漏税案件。丁栾集镇看到周边村民兵缉私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也发动本集镇的民兵开展缉私活动。滑县第七区武委会看到民兵们参与缉私斗争日益活跃,为进一步发挥丁栾工商事务所民兵缉私队的模范作用,为这支队伍补发4支枪和一批子弹、手榴弹。有了民兵的参与,滑县公开走私漏税活动明显减少,根据当时滑县工商局税务股统计,1946年4月至5月全县的出入境税和罚没收入,丁栾工商事务所占到80%。

观城县(今属山东省莘县境内)姜庄位处敌占区通往解放区的贸易要道,村庄群众基础较好。谷町工商事务所与区武装部商议,将姜庄作为重点村,从村民兵中挑选出10名优秀分子组成缉私队。而后,又在周围村庄发展缉私队和缉私小组,王庄集和谷町集等周边的圩集地也建立起集市缉私队,由此建立了一条缉私线,对打击走私保护根据地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6年,齐禹县在郭窑设立工商出入境检查站,最初仅五六人,1947年发展到30余人,并组建了武装缉私队。郭窑与敌占区接壤,经常遭到敌人袭击,工商人员白天在边境检查进出口货物,晚上返回驻地。检查站所在地有10余家马车客店,每天来往通行的各种车辆近百辆。因货物进出量很大,该站每天征收的税款额也多,这些税款都用作支援解放战争所需。1948年济南解放后,郭窑工商出入境检查站才结束使命。

缉私战线上的英勇斗争

1943年,复程县(今属山东省曹县境内)成立缉私班,班长徐法田,共12人,配长短枪12支、手榴弹1枚。缉私班与公安局2个单位组成县武装工作队,队长由徐法田兼任,指导员由公安局局长冉黎春兼任,平时2个单位的人员各司其职,战斗时集中一起打击敌人。缉私班经常在各大集市特别是边沿市场检查,查获了大批违禁物资,工作中倘若抓到敌伪分子,超出工商管理范围,便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946年5月,徐法田带人到韦堤口缉私,途经小韦楼,遇到敌人的埋伏,敌有150多人,敌我兵力悬殊。在密集的枪弹和炮火中,10多名缉私队队员沉着应战。当缉私班成功撤出200米远时,敌人有所顾忌,停止追击,缉私班才转危为安,战情两死一伤。当天下午,缉私班大部赶到交战地,将2名牺牲队员抬回驻地掩埋。此战以敌众我寡取胜挫败了敌人的袭击,避免大的人员伤亡,受到上级表彰。

1945年,李福云加入定陶县工商局。1946年11月,李福云参与缉私活动,与大批敌人遭遇,不幸被俘。敌人将其带到菏泽东关国民党县党部进行严刑逼供,他宁死不屈,并大骂敌县长。敌人恼怒之下,残忍将他杀害。

1943年,沙区(位于河南省濮阳、内黄、滑县三县交界处)工商分局成立武装缉私队,队长车永祥。车永祥曾在军分区警卫连当排长,有丰富的战斗经验。1947年,随着刘邓大军突破黄河天堑,跃进大别山,缉私队的缉私任务减少,战斗任务增加。为开展掩护工作,缉私队到黄德集西北的阎马庄活动。闻知伪军王三祝部占领黄德集,为防不测,车永祥派人在阎马庄村西南角架起2挺机枪,进行几个短点射击,用作火力侦察。没多久,敌人1队骑兵冲来,缉私队边打边往东北方向撤退,可没走出几公里便陷入敌人包围圈。车永祥组织缉私队集中火力击敌,迫使敌人不敢追近,队伍成功突围。集合时,车永祥发现1个班的人不见踪影,立刻派人回头去找,也未找到,后来才查知,在突围中这个班走错方向掉队,被敌骑兵包围,班长冀永喜等6人全部牺牲。

1948年6月的一天,伪军王三祝部3000余人奔袭长垣县城(地处河南省境),县长范文山正在主持召开全县干部会议。闻知敌人赶来,缉私队队长李改生带领一班、二班2个班,冲出城西门阻击敌人,三班、四班掩护会议干部从城东门转移。缉私队边打边撤,机枪班班长下腹中弹,他脱下上衣勒住肚子,忍着剧痛继续战斗,直到机枪射出最后一颗子弹,壮烈牺牲。缉私队撤到城北5公里外的落陈屯,又陷入敌人包围圈,李改生率队退到一个大院里坚持战斗,双方激战数小时,终因寡不敌众,李改生率领的2个缉私班全部牺牲。

缉私斗争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都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革命战争年代,在缉私战线上,因受伤致残、牺牲的同志有很多,他们的英雄事迹,在中国红色缉私史上铸就永不磨灭的光辉丰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