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剩余索取权对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参与开发和保护的影响
作者: 刘慕頔
新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尤其是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亟需在保护的基础上创新传承,文章以剩余索取权理论为基础,梳理连南瑶族自治县剩余索取权分配对当地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参与文旅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影响,根据实地调研,探讨了几种类型的剩余索取权对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的激励作用,以期对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和保护提供一定的借鉴。
近年来,文化旅游以其深厚的文化内涵逐渐赢得了广大游客的青睐,其中,以少数民族文化为根基的民族文化旅游在文化旅游产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文旅领域的蓬勃发展,相关的民族文化旅游产品市场也日益完善。少数民族多聚居在遥远的地区,他们所处的独特环境和悠久的历史背景,孕育了别具一格的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及风土人情,这些共同构成了富含浓郁民族色彩的文化资源,如独特的建筑风格、传统习俗、服饰艺术、节庆活动、歌舞表演,以及精湛的手工艺等,它们不仅是民族文化旅游的核心所在,更是民族旅游资源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些宝贵的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是当地的少数民族,他们的参与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至关重要,他们的积极投入对于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管理及真实性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民族地区文化旅游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这些文化资源的真正拥有者们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理论基础
文章将制度经济学中的剩余索取权理论引入到开发和保护民族文化资源的研究中,深入探讨了剩余索取权的激励作用对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参与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实际影响。研究的核心在于如何更有效地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同时保留其原始且独特的民族文化特色,保护民族文化资源的异质性,进而推进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剩余索取权的安排可以形成最优产出,有效的安排剩余索取权能够提高业绩,获取经济竞争优势。
从旅游企业的角度考虑,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对旅游经济的发展和竞争起着重要的作用。合理恰当的安排文化旅游资源拥有者的剩余索取权可以间接影响文化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影响文化旅游项目的竞争优势获取。只有合理的分配剩余索取权,才有可能获取旅游经济竞争优势。以连南瑶族自治县这一具有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地区作为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能对连南瑶族自治县乃至其他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还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资源、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现有剩余索取权安排
少数民族聚集地人民与这片土地有着深厚的情感纽带,他们世代居住于此,与当地文化共同成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民族文化资源的拥有者,不仅是当地的居民,更是当地文化旅游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生活方式、传统习俗和独特的艺术形式共同构成了这片土地的灵魂。少数民族村民们积极参与旅游开发和保护,以集体历史记忆的方式传承与发展着民族文化资源。他们传承的不仅仅是传统的建筑风格、手工艺技艺和节日习俗,更是一种民族的凝聚力和自信心。这些文化元素不仅被巧妙地融入文化旅游产品中,为游客提供了独特而难忘的旅游体验,更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让民族文化得以生生不息。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少数民族村民们也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收益。他们通过经营民宿、饭馆,售卖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以及参与景区内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了收入的增加和生活的改善,这不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也增强了他们参与旅游开发和保护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集体分红。以连南瑶族自治县油岭瑶寨为例,当地村民集体分红是旅游产业发展与民族文化保护相结合的一个生动体现。油岭瑶寨以其独特的瑶族文化和自然风光吸引着众多游客,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油岭瑶寨的村民们通过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共享旅游业发展的红利,实现了集体分红。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加,食宿、民俗表演门票、旅游商品销售等收入增长,为村民集体分红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可达性,拍摄视频、投放广告等方式宣传推广,扩大油岭瑶寨的知名度,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繁荣,与村民共同分享旅游业的成果。通过集体分红,油岭瑶寨的村民们不仅获得了经济上的实惠,更重要的是增强了他们的凝聚力和自信心。他们更加珍惜自己的文化和传统,更加积极地参与旅游开发和保护。同时,集体分红也促进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为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景区门票分成。以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千年瑶寨景区为例,千年瑶寨作为瑶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历史悠久,薪传不绝,内涵丰富,风情浓郁。根据相关信息,景区会将门票收入的10%作为旅游扶贫资金,给予乡政府进行分配,以支持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此外,景区还会动员当地瑶族群众穿着排瑶服饰进行表演,并在景区内参与生产生活,还原瑶族人民原始生活场景,并以景区门票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群众分成,委托乡政府进行分配,用于奖励和支持那些致力于瑶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个人或团体,如歌舞表演团队、手工艺人、文化传承人等,鼓励瑶族同胞保护瑶族文化和传承传统手工艺。具体的门票分成比例和用途会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进行调整。这种门票分成的做法不仅为当地村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也促进了瑶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通过参与旅游开发和保护项目,瑶族村民能够共享旅游业发展的成果,同时,有助于实现旅游业与民族文化和当地环境的和谐共生。
经营售卖所得。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作为我国唯一的排瑶聚居地,也是耍歌堂流传的地区,拥有许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瑶族刺绣”“长鼓舞”“八排瑶族婚俗”等,独特的瑶族银饰、排瑶民歌、瑶族刺绣均被列入“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围绕着广东瑶族博物馆,聚集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坊,如瑶银工坊、清远市一针一线瑶绣文化有限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稻鱼茶省级现代产业园物流中心、连南瑶族自治县瑶族舞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这些工坊通常会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的精湛技艺,通过制作和销售具有瑶族特色的文创产品,如刺绣、银饰、编织品等,获得销售收入。同时也会教授如何制作成品,这些课程面向对瑶族文化感兴趣的游客,也可以作为学校的研学项目。游客或学生可以亲自体验非遗文化的魅力,并了解这一传统技艺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工坊通过收取培训费用,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此外,为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通常会提供一定的补贴和资助,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支持非遗工坊的运营、研发新产品、开展市场推广等。
精神收益。为进一步做好连南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保护和传承好瑶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提升非遗传承人业务水平,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会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提高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思想水平,增强非遗传承人的责任担当,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提高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发展。活动参与者涵盖了老中青三代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工作中各年龄阶层传承人均发挥着各自特殊的作用,为了让非遗走出更宽广的道路,以实际行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促进当地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传承人会根据现代审美需求着力创新,致力于将非遗文创带出大瑶山,让更多年轻人知晓、传承,将它融入人们的生活中,为连南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础设施建设红利。连南瑶族自治县村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也享受到了基础设施建设所带来的红利,这些红利不仅改善了村民的生活质量,也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首先,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改善了村民的生活条件。例如,道路的硬化和扩建使得村民的出行更加便利,提高了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度,同时,也为游客前往旅游目的地带来了交通的便捷。村民们也反映“路修好了,来的人比以前多了,生意也比以前好”;“停车场修完,人来的多了,条件好了游客也愿意来”。其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连南瑶族自治县的交通、通信等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也吸引了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带动了当地的旅游经济。同时,基础设施的改善如农业水利设施的改善、特色农产品加工厂的建立等,也促进了当地特色农产品的销售,为村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这些红利的实现不仅能够提升村民的幸福感,也能够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资源开发的建议
连南瑶族自治县是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情浓郁,素有“百里瑶山”之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南岗千年瑶寨,有“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南岗村和油岭村,有2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2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有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留了其民族独特的原真性内涵。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的涌入,旅游地传统的民族文化和风情民俗面临被同化的风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问题严峻。
注重活态传承。当地村民是民族村寨的主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只有通过村民的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点是传承人,传承人是传统文化的代表,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要重视民族文化传承人的作用和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是在村民聚居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集体而非个人,所以在这些资源的开发计划和利益分配方案中,要征求并听取当地村民的意见,使他们真正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者、决策者、保护者及最大受益者,只有使他们满意,才能更好地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传承者对文化资源产生了保护意识并采取积极行动,使其得到传承与发展,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实现活态传承的重要方式是开发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年龄、民族、传承方式等区别,制定不同的保护方案以解决各类传承人的实际问题,实现不同传承项目差异化发展,提升传承人的文化自豪感,激发传承人的自主保护意识。
保留原真性的限量开发。原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也是保护、传承和旅游开发的根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过度开发,不注意保护就会被同化甚至消失,因此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既要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更要保护其原真性。在对民族村寨进行科学、合理地开发过程中,要注意限量控制旅游开发资金的盲目投入,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根据旅游环境承载力限量控制游客规模,预防旅游资源的人为损害;限量控制旅游地建筑设施的开发,避免过度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同时,对当地村民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讲座,使当地群众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性和不可再生性, 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更好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和利用。
打造具有异质性的旅游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民族文化资源,具有鲜明的民族色彩和独特的民俗风情,而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从而成为独特的旅游资源。因此在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过程中要保留这种资源的异质性。将瑶族的传统手工艺、食品等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为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可以丰富当地较为薄弱的旅游商品市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历史背景、神话信仰、文化理念等融入旅游产品的打造中,让产品自己讲故事。根据不同的开发模式,可以将旅游产品进行分类开发,将相应的旅游产品开发为专题文化旅游产品或研学旅游产品;对于民俗文化村寨,可以开发体验式旅游产品或休闲购物旅游产品。将具有异质性的旅游产品打造成为品牌,既可以宣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利于其延续和传承,也能满足游客的旅游需求。
在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中,剩余索取权对于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当这些资源拥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时,他们才会更加积极地参与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因此,将剩余索取权分配给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对于推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和保护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我们可以看到,当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时,他们会更加主动地参与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这种积极地参与不仅能够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还能有效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反之,如果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在开发和保护过程中没有获得剩余索取权,他们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这将对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产生负面影响。为了进一步促进民族文化资源的良性开发和保护,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能够享有剩余索取权。在旅游景区内,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赋予民族文化资源拥有者剩余索取权,如提供经济激励、政策支持等,以提高他们参与开发和保护的积极性。
课题项目:2023年度清远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旅游视域下清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QYSK2023025。
(作者单位: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