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土地纠纷如何诉讼及裁决?
作者: 闫强乐 黄思源五祀卫鼎是1975年2月在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发掘出土的青铜精品文物,现藏于陕西历史博物馆。通高36.5厘米,口径34.3厘米,腹深19.5厘米,整体重11.5公斤。双立耳,三柱足,平沿外折,下腹部分向外倾垂,鼎外底部积结着厚厚的烟炱,口沿下方则饰以细雷纹填地的变形兽体纹。鼎腹内壁铸刻着19行铭文,总计207字,记录了裘卫和邦君厉因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引发的诉讼及裁决、执行过程。
铭文记述:正月上旬庚戌之日,裘卫将邦君厉诉至邢伯、伯邑父、定伯、琼伯、伯俗父等执政大臣面前。裘卫陈述道:“厉声称,因其负责恭王勤政事务,需在昭王太室东北治理两河而需占用我的田地,并承诺以五百亩田作为补偿。然而,至今尚未兑现。”执政大臣们随即质询邦君厉:“你是否打算履行补偿田地的承诺?”厉明确答复:“我确实承诺过补偿他五百亩田地。”鉴于此,邢伯等执政大臣作出仲裁,并责令厉立下誓言。随后,委派司徒邑人通、司马频人邦、司工附矩以及内史友寺刍等官员,共同前往勘查并划定应补偿给裘卫的五百亩田地。此次划界确定了四至范围:北至厉之田,东至散之田,南界毗邻厉与政父之田,西则与厉之田相接。在邦君厉亲自出席并交付田地给裘卫的仪式上,厉的臣子叔子夙、申季、庆癸、燹表、荆人敢以及邢人倡等人随行辅佐。同时,裘卫之子者其设宴款待并赠送了礼物。为纪念此事,裘卫特制此鼎,期望卫家子孙能够万代珍视并传承此宝。此事件发生于王五年。
在西周时期的宗法分封制度之下,土地所有权呈现多层级的分布状态。五祀卫鼎铭文不仅揭示了西周中期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和土地纠纷解决机制,还能清晰感悟到西周中期的宗法分封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及社会变革大背景。五祀卫鼎铭文记录了从诉讼到定谳执行的过程,程序分为六个步骤:告、讯、誓、履、付、飨,详细完备。所述土地纠纷处理过程,显示了土地所有权在贵族阶层中的实际转移情况及王朝官员的介入纠纷情况。为研究西周社会的法律体系、土地制度变迁以及贵族阶层的社会地位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对历史学和法学研究均具有极高的价值。本案的有效处置,至少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高效便捷的公力救济机制。五祀卫鼎铭文揭示了西周时期高效便捷的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当土地权属出现争议时,双方共同诉至官府,寻求公力救济。裘卫先陈述了自己的诉诵请求及事实理由后,执政大臣们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了邦君厉,厉对裘卫的诉请进行了答辩。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邢伯等执政大臣及时作出了裁决,责令邦君厉立誓执行裁决。随后,执政大臣委派司徒邑人通、司马频人邦、司工附矩以及内史友寺刍等官员,共同前往勘查并划定应补偿给裘卫的五百亩田地,监督厉履行誓言,确保执行到位。划界确定了四至范围。在邦君厉亲自出席并交付田地给裘卫的仪式上,厉的臣子叔子夙、申季、庆癸、燹表、荆人敢以及邢人倡等人随行辅佐。同时,裘卫之子者其设宴款待并赠送了礼物。整个诉讼过程完整规范,高效便捷,体现了起诉、审判、判决、执行、见证及宴请赠礼的全部过程。通过诉讼方式,引入公力救济,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这种严谨细致多环节的程序设计,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也展现了西周社会土地所有权制度相对健全,土地纠纷解决机制较为完善的现实情况。
二是“两造具备,坐地对质”的事实查明机制。西周时期的诉讼要求原告被告同时到庭,接受询问,法官要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还要听取被告的辩解,必要时还要听取证人证言。这种方式避免了听信一面之词,有利于公开公正地解决纠纷。在裘卫诉邦君厉的这起案件中,原告被告均同时到庭,接受法官调查询问的情形符合西周“两造具备,坐地对质”的庭审模式。西周时期的审判重视口供,会运用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还总结了一套“以五声听狱讼”的审判方法,通过察言观色的方式,判断当事人言词的真伪。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占卜”和“盟诅”方式判断事实真伪。由于本案事实并无争议,在当事人双方陈述并无分歧的情况下,并未采用“占卜”和“盟诅”方式,而是直接采信了双方的言辞证据,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这种审判方式在本案中体现得尤为突出。铭文记录解决土地纠纷的六个环节,尽管程序设计较为复杂,但是各个环节衔接紧凑,纠纷解决也没有拖泥带水,完全称得上高效便捷。
三是制鼎纪念的产权公告程序。本案执行并未见到独立设置的执行机构,能够发现裁决的执行是五名执政大臣委派其他官吏监督完成,而且执行方式较为特殊,共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是被告立誓。责令厉立下承诺执行裁决的誓言。第二步是监督执行。委派司徒邑人通、司马频人邦、司工附矩以及内史友寺刍等官员,共同前往勘查并完成土地移转。第三步是设宴款待并赠送礼物。裘卫之子者其设宴款待并赠送了礼物。第四步是制鼎纪念。裘卫特制此鼎,期望卫家子孙能够万代珍视并传承此宝。需要注意的是,自西周中期起的土地交换遵循了一套较为严格的程序,在通常情况下,不动产如土地,未经登记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然而,物权登记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归属,减少争议,保障交易安全。西周时期的土地交换规定,则更多地体现了周王对土地所有权的严密控制。到场给付受田的仪式确保土地的实际转移,设宴迎接和赠送礼品的程序设计,有利于提高裁决的执行效力,有利于化解社会的矛盾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涉及勘踏边界和设立边界标志,除下到场给付和设宴迎接,还另加了赠送礼物的仪式。整套流程严谨细致且环节较多,给人满满仪式感。虽未见到官方登记造册,确认所有权的记录,但是裘卫制鼎纪念的行为,无疑具有明确所有权、公告所有权的意图,从侧面反映了中国的土地登记制度或许在西周时期便已有雏形。

研究五祀卫鼎铭文有助于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和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推动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需严防权能过度转移,避免土地私有化风险,确保土地公有制基础。五祀卫鼎铭文所展现的西周中期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和土地纠纷解决机制,为我们洞察古代土地利用的智慧提供了独特视角。深入研究西周土地制度,不仅可汲取历史智慧,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公有制稳定,激发土地经济活力,为现代土地政策提供有益参考。在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下,促进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相分离,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能,在解决纠纷、勘踏边界、立陇起界引入多方协作方面,有利于土地纠纷的及时解决,显示了显著的特征和优势。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应当充分借鉴西周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和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积极探索,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农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诉讼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闫强乐系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黄思源系西北大学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