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军之道,要在得人

作者: 刘欣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时期的专业技术干部制度(续)

1965~1987年无军衔期间专业技术干部等级制

1965年2月,中央军委颁布《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将军官级别改为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与地方干部适当拉平,时称“减薪定级”,以增强军队和地方的团结。军队干部减薪定级后实行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设1~23级,但1、2、3级的工资额相同,实际上可以视为同一级,主要实行的是4~23级。

各级专业技术干部定级一般在行政9~22级之间,相当于基准职务为师长~排长、司务长。部分技术专家的基准职务为副军长,定为8~9级。各基准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定级为3个等级,如基准职务相当于团长、政委的定为行政13~15级,基准职务相当于营长、教导员的定为16~18级,基准职务相当于连长、指导员的定为18~2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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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6月换发的65式领章和全红五角星帽徽。领章为扎线缝制红色大红棉平绒材质,帽徽为铝制烤漆材质

1965年初,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取消军衔制度,随后从2月开始全军停止军衔的授予、晋升等工作。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实行10年的军衔制度被取消。6月1日,全军官兵统一佩戴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相应的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等专业勤务军官一应取消,军官改称干部。属于后勤干部的称助理员或相应职务,属于政治干部的称干事或相应职务,属于科研院所等的专业干部称相应职务,废除原来带军衔的称呼。

1966年以后,军队干部按照业务性质分为指挥、政治、后勤和科学技术干部。1960年代初期和中期,曾在一部分科学技术干部中实行技术职称制度,但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到来,这项工作也随之停顿。基层部队干部随着职务调整,级别也会晋升,如连长担任副营长职务以后,调整为17级,享受副营级待遇;如果这名连长到院校任职,其专业等级将比照国家机关行政干部,但职级和待遇等一直是连级。机关干部职务等级和科学技术、文艺、体育干部的专业等级,长期不够明确,也没有正常的晋升制度,对专业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978年8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是指被任命为排长和相当于排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军队干部是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应分别评定职务等级。对之前职务等级不明确的机关参谋、干事、助理员、秘书、院校教员、军事科学院研究人员和医务、文艺、体育专业人员,根据德才条件,分别定为排和正副连、营、团、师级职务,有的教员和研究员可以定为军级职务。

1979年,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的规定,为全军机关、院校等行政干部评定职务等级。1980年4月1日,中央军委决定全军干部恢复军队职务级别,同时恢复军队技术职称制度,实行军队职务工资与行政级别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军队干部在采用职务级别(及技术职称)的同时,还保留国家干部的行政级别。这次实行的军队干部基准职务从军委正、副主席至副排职共设17级,即:军委正、副主席;军委常委;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兵团职;副兵团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正排职;副排职。

1980年3月27日,总政治部发布《关于军队科学技术干部确定与提升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的通知》《关于全军专业文艺体育干部评定专业职称和文艺级体育级的通知》,部署评级工作。同时中央军委批准下发科学技术、文艺、体育干部相关政治、生活待遇的文件,并对1966年底以前确定的技术职称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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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全军统一佩戴新式帽徽、肩章符号
第一排自左至右:陆军帽徽、海军帽徽、空军帽徽
第二排自左至右:陆军肩章符号、海军肩章符号、空军肩章符号(2个为一组)

这次军队工资和等级制度改革中首次给专业技术干部设置单独级别。科学技术级、文艺级设15级,科学技术1级对应大军区正职,科学技术15级与副排职相同。体育级设11级,体育1级对应副军职,体育11级与副排职相同。

科学技术干部的技术等级评定范围为:教授、研究员、主任军医、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在1~7级范围内评定。高级工程师在2~9级范围内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高级馆员,在4~9级范围内评定。讲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军医、主管药师、主管技师、馆员,在6~11级范围内评定。助教、助理工程师、研究实习员、军医、技师、药师、护师、助理馆员,在9~14级范围内评定。技术员、医士、助产士、药剂士、护士、技士、管理员,在11~14级范围内评定。

文艺干部的文艺等级评定范围是:一级演员可评为1~5级。二级演员可评为4~8级。三级演员可评为7~13级。四级演员可评为12~15级。

体育干部的体育等级评定范围是:体育干部各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为1~4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为3~8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为6~11级

1965年5月,中央军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决定,发出《关于改革帽徽、领章和服装的通知》,从6月1日起,陆、海、空军及公安部队官兵启用新的帽徽、领章,统一佩戴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服装样式与1958年式样相同,三军干部战士均佩戴解放帽,服装为棉平布质地,干部上衣4个口袋。陆军服装颜色为深棕绿色,海军为灰色,空军上衣颜色为深棕绿,裤子为蓝色。1971年,夏装材料改为三元混纺布,陆、空军军服颜色改为草绿色,海军不变。1972年夏季换发新式领章。1974年5月,海军恢复使用55式海军服,干部佩戴大檐帽,夏季服装恢复为上衣白色,裤子蓝色,冬季海勤干部为藏青色呢子冬装,陆勤干部为藏蓝色棉布冬装。1978年冬季,全军冬装更换为涤棉卡其布材料,大衣、棉衣等冬季服装的材料也做了相当大的改进。

1984年1月,中央军委批准服装改革方案,正式定型生产。1985年5月,新式服装(85式军服)装备部队。全军统一佩戴新式帽徽、领章和肩章,正式启用85式符号标志。陆、海、空军军官分别为红、黑、天蓝色底镶黄边,中缀金色五角星的领章,肩章中间位置订缀八一五角星军种符号。肩章分为毛料肩章(团以上干部佩戴)和布料肩章(营以下干部佩戴)。专业技术干部根据级别配发军服。

1987年实行新军衔制后的技术干部制度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并再次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军队工资制度再次进行改革,干部基准职务等级仍为17级,主要是将“军委常委”级改为“军委委员”级,其他职级不变。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月23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0月1日,全军官兵统一换发87式军服,佩戴使用87式军衔、标志符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新的军衔制。

87式军衔制中现役军官军衔设三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官按照工作类别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海军军官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冠以“空军”。1989年1月21日,武警部队也授予警衔,武警警官分类比照解放军的工作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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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式专业技术干部符号
第一排自左至右:陆军大帽徽、海军大帽徽、空军大帽徽 第二排自左至右:陆军小帽徽、海军小帽徽、空军小帽徽 第三排为专业技术干部符号,陆、海、空军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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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式技术干部符号和符号配发时的包装。专业技术干部符号以“八一”红五角星军徽为主体,衬底是由两个交叉的白色椭圆形电子轨迹组成的原子符号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专业技术军官军衔设三等9级,即: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最高军衔为专业技术中将。武警部队的专业技术警官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衔级设定比照解放军,最高警衔为专业技术少将。

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专业技术中将~专业技术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专业技术上校~专业技术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专业技术少校~专业技术少尉。

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少校、中校的,由集团军或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军官军衔修改为三等10级: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取消了一直没有授予的一级上将军衔。

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同时进行修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调整为专业技术大校~专业技术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调整为专业技术中校~专业技术少尉。

1988年10月,我军在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取消行政级别,并对军队职务级别进行调整,新的职务等级共15级,即:军委主席、副主席;军委委员;大军区正、副职;正、副军职;正、副师职;正、副团职;正、副营职;正、副连职;排职。取消之前的正、副兵团职和副排职。

在专业技术军官和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中,将原科学技术、文艺和体育级的种类合并,归并为统一的“专业技术等级”。设专业技术1~14级,专业技术1级相当于军委委员,专业技术14级相当于排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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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式专业技术干部作训服小帽徽(1991年废止),为直径35mm的圆形塑料帽徽,由软塑料转移印膜工艺制成,图案以红五角星为主体,五角星中间是金色椭圆形电子轨迹组成的原子符号,外环绕嘉禾和齿轮,颜色与陆军大帽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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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为87式帽徽,自左至右:陆军帽徽、海军帽徽、空军帽徽 第二排为专业技术干部符号 第三排为87式专业技术干部常服肩章(1990年以后)。左为陆军专业技术中将、中为海军专业技术中将、右为空军专业技术中将(2个为一对)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工程技术、教育、科研、军队农副业生产、生产管理等5类。每个类别职务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技术员级5个等级。

军队工程技术类包括:测绘、气象、航空、通信、电子对抗、机要、工程兵、防化、装甲、油料、车船、军械、军交、物资、营房、军代表等10多个专业。每个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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