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同理性”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路径

作者: 刘霞

【摘 要】建设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既是政策要求,也符合人的发展和教育的基本规律,是具有外在性、普遍性的“社会事实”。当下,参与“教联体”建设的各主体要增强价值认同,将“教联体”建设成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共同体。“教联体”建设要关注经济理性,建立互利共赢的模式;围绕科学理性,加强地域化研究;聚焦行动理性,增强“教联体”建设的信心。“教联体”最终要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 价值理性 经济理性 科学理性 行动理性

2024年,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一份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落实、落细的重要政策文件。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以下简称“教联体”)建设涉及多个社会部门的联合和联动,需要运用理性的力量,围绕价值理性、经济理性、科学理性和行动理性等“共同理性”进行理论研究及行动部署,才能真正让“教联体”的建设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健康成长。

一、发扬价值理性,将“教联体”建设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家园

“教联体”是个复合概念,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促进其全面健康成长的联合体。“教联体”姓“教”,具有强烈的教育属性,应该遵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教联体”不是简单的组合、联合,而是要基于价值判断和价值引领,强化情感渗透,增加教育温度,成为具有核心价值追求的“教育共同体”。鲍曼认为“共同体总是好东西”,是“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1]。“教联体”只有成为育人共同体,各教育主体才能基于共识和信任,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同向发力、有机融合、紧密合作,最终惠及青少年,成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治理方式。

对“教联体”的价值认同要基于对“教联体”本质的认知。这方面,迪尔凯姆(又译为涂尔干)提出的“社会事实”可以作为重要的理论基础。“社会事实”(Social Fact Theory)是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的一个核心概念,他指出:“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定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作社会事实。”[2]34“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人之外,但却是个人不得不服从的具有强制力的一种行为方式、感觉方式、思维方式。人的成长受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也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支持,这是“社会事实”。“社会事实”的理论视角将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和“教联体”的关系导入“一体论”,即青少年的全面健康成长与协同育人的制度是浑然一体的,是主客体一致的关系。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一系列文件,看似是一种主观创造物,但却是基于事实判断,是对教育规律和人的发展规律的理性思辨。

迪尔凯姆对“社会事实”最精彩的论述在于通过“物”的属性,论述了“社会事实”的强制性特征。在其看来,“社会事实”的阻力有时候如同物的阻力一样。对此,迪尔凯姆解释道:“我不是说‘社会事实’是物质之物,而是说‘社会事实’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2]7这就好比堵在前进路上的一张桌子,无视桌子的阻碍而贸然前行,必然遇到桌子的阻挡。“社会事实”纵然不像桌子那样实实在在地摆在人眼前,但在挡路方面,“社会事实”具有与桌子一样的功能。如果有人往不允许的方向走,就会被挡住。

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家校社协同的力量,已然成为“社会事实”,若违背则遭遇“阻挡”。2024年,江苏省关工委、江苏省教科院联合发起“进万户”校家社协同专项调研。江苏省教科院围绕青少年心理健康和校家社协同育人现状设计调研工具,各级关工委的“五老”志愿者入户调研。通过分析22480份有效调研问卷发现,家庭结构的不完整直接导致家庭功能的缺失,影响青少年的全面健康成长。沉迷网络游戏、执着网络交友、疯狂网络追星等出现在留守儿童、离异家庭、隔代养育家庭的比例非常高。

从“社会事实”看,当下“教联体”的建设要更加强调以“务虚”总领“务实”,通过增强价值认同,积极实施建设行动。我们要从家校社协同育人与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的一体性关系出发,把共同体意识教育视为“教联体”建设的核心,不断提高育人共识,丰富育人内容,寻找育人契合点,把对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的守护作为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根本,以“大教育观”统领新时代青少年的培育工作。

二、引导经济理性,促进“教联体”各参与主体都有获得感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根据对事情目的和结果的理性思考,将“行为合理性”划分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更关注意义,工具理性则更关注结果。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重义轻利的特点,更关注价值理性,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事实上,任何共同体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具理性设计,以维护共同体的内部秩序。在“教联体”建设中,要兼顾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做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融通。“教联体”建设涉及部门、街道、社区、社会资源机构、中小学、家庭等多个参与方,涉及学生、教师、家庭以及众多相关的利益主体。“教联体”建设和运行中,经济问题是不可回避的基础性问题。

之前不少家校社协同难的问题,从根本上而言是与利益、责任的分配密不可分的。例如,家庭认为,育人是学校的工作,所谓协同育人是学校在推卸责任,增加家庭负担;而学校教师认为,基于学科知识的学习才是学校工作的“正道”,关注学生的家庭生活、社会实践等,学校、教师并不是受益者。当然,“教联体”建设中,有效、常态的运作必然涉及经费、人员和时间等投入,这直接关系到经济利益。所以,在“教联体”建设中首先要遵循公共利益,把握育人方向,围绕育人策划活动调动资源,明确育人责任共担机制,同时,也要认真探索具体参与方的利益关照机制和实施策略。

经济理性是工具理性的核心,建立互利共赢的模式是“教联体”建设不可忽视的任务。江苏省在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前期实践中,围绕劳动教育、体育锻炼、科创教育、艺术活动、学科实践等,既鼓励事业单位、公共职能部门参与协同育人工作,也鼓励和创造条件促进能提供育人资源的社会团体、企业等营利性组织进入协同育人体系中。例如,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在协同育人中,根据社会机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互利共赢模式,既开设家校社共育公益课,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的专业化指导,也“铺开地图找资源”,鼓励相关机构提供育人资源,并通过招标的方式作为课外服务资源供学校有偿使用。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一校一社工”的“驻校社工”制度所需的社工、第三方督导人员由政府招标,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工公司提供服务。这不仅促进了民政部门与教育的长期合作,也提高了不少民办非企业的运营质量,解决了社工专业毕业生高质量就业问题。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则通过与文旅部门的联动,在为学生提供免费研学资源和社会实践资源的同时,发挥“导流”“引流”效应,激发更多学生和家长“回流”参观,促进文旅资源的发展,形成了“教、文、旅”的高质量联动。总之,“教联体”建设要围绕“县区—街道—社区”,对积极提供育人资源、参与协同育人的单位给予荣誉表彰和资金支持,围绕育人目标探索形成互利共赢的运行模式。

三、增强科学理性,夯实“教联体”建设的制度化基础

仅有价值理性、工具理性还不够,因为价值理性容易理想化,工具理性又容易世俗化,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结合需要制度化的嵌入,而制度化是基于科学理性的研究成果。当下,“教联体”的建设需要通过科学理性的研究,精准把握时代问题。

其实早在古希腊,人们对教育需要协同发力就有清晰的认知,例如,“亚里士多德相信教育是一个广泛塑造的过程,同时发生在学校外这种非正式的地方和学校这样正式的地方”[3]。但现代学校体系是工业化的产物,是以孩子离开家庭、隔离社会为前提建立的。无论是“去学校化社会”,还是“没有围墙的学校”,都描述并反对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隔离与排斥。杜威早看出这种隔离与排斥的弊端,他指出,“从儿童的观点来看,学校的最大浪费是由于儿童完全不能把在校外获得的经验完整地、自由地在校内利用。同时另一方面,他在日常生活中又不能应用在学校学习的东西”[4]。杜威一直从理论到实践尝试解决学校与社会脱离的问题。作为杜威的学生,陶行知提出的生活教育思想,也是弥补学校与生活的隔离。

工业化迅速发展的100多年,学校变得更加庞大、更为高效、更强调标准化。当然入校就学的儿童只能被固定着移动,学校封闭性的弊端越发突出。随着学校教育从数量增长等外围指标转为内涵式发展,对家庭和社会排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经济快速发展中崛起的中产阶级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高期待、高要求和高投入,社会对学生复杂而多元的影响,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客观性更为凸显,其要求更加紧迫。家校社协同育人作为“社会事实”,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教育本质的必然要求,客观、普遍地存在于当下青少年成长的方方面面。所以,家校社协同育人既需要政策自上而下地快速推动,也需要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对因果关系、因果机制进行精准分析、深度刻画。

江苏省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非常关注理论研究,强调科学理性地推动协同育人。不少地方政府主动发布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专项课题、智库课题,显示了政府统筹推进“教联体”建设的基本样态。一些地方政府设立了家校社协同育人实验区智库,邀请全国知名教育专家担任智库首席专家。江苏省聚焦家校社协同育人,通过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品格提升工程等内涵式项目,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教育局围绕江苏省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新时代校内外协同育人体系创新与实践研究”,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建构的路径和机制;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第二实验小学围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社群生活教育: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探索与行动”,建立了以社群生活为主线的操作性很强的协同育人机制;江苏省南京市陶行知学校围绕“学生是否应该缺席家长会”进行微课题研究、行动研究;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第三小学85%以上的学生是新市民子女,围绕“三维陪伴:幸福儿童的共育行动”,探索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有效支持路径。

当下,“教联体”建设以县域为单位,不仅要关注“教联体”建设的普遍性特征,更要对地域性特征、文化背景、育人资源以及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应用研究,鼓励成立“教联体”研究的地域性团队,鼓励在研究中培养和凝聚本地专家,支持围绕具体问题和需求开展“在地化”研究,聚焦项目进行攻关研究,形成能随时沟通交流的“微研究”机制。例如,江苏省扬州市郭村镇成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数智“教联体”,借助高校的科研力量,与扬州大学中国乡土教育研究中心合作开展研究与实践探索,结合地方特点,在近些年劳动教育特色做法的基础上,创建了数智“教联体”可视化平台,形成县域家校社协同育人“协同指数”评价模式,创造性实施“劳动小镇”周末课堂,吸引了几十家郭村镇数智“教联体”社会资源单位的参与,让乡村儿童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养,促进了乡村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四、加强行动理性,提升“教联体”建设的发展预期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所有的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和制度理性,都需要转为行动理性。只有行动,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提升信心,才能实现从事实、政策到成效的闭环。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不仅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的新举措,也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新探索,需要每个参与主体具有行动理性。因为缺乏前期经验,无法形成路径依赖,故而当下更需要行动的勇气。只有加强行动理性,才能真正提升全社会对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的预期和信心,才能真正形成对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的集体认知和认同。

第一,要建立实体化运行的组织机构。家校社协同育人最终是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使得“教联体”成为有形、有感、有效的存在。政策中的“教联体”还是一个虚拟组织,但需要因地制宜地实体化运行。只有实体化运行,才能激发资源聚集效应。江苏省在前期实践中通过成立“协同育人实验区创建办公室”、区级“家庭教育服务中心”等,设立领导小组,将协同育人联合工作实体化。“教联体”成为家校社协同育人实体性组织,方便将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列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区域街道、参与协同联合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

第二,政府要做好经费保障。只要行动,就需要经费支持。师资培训、资源建设、活动开展包括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缺乏经费保障,“教联体”建设就会寸步难行。根据《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50%的县建立“教联体”,到2027年所有县全面建立“教联体”[5]。县区“教联体”建设中既要有财政预算经费,也要有一些灵活使用的经费。例如,江苏省有地区政府协同多个部门,将人均4元的区域市民教育经费用于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搭建协同育人平台,组织开发协同育人资源。

第三,要建设一支稳定的队伍,培养具有行动理性的参与者。当下,需要从学校、家长、社会中按照不同的思路,组建“教联体”建设的稳定队伍。学校的优势在于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一是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提高教师对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的正确认识,将其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提升教师的家庭教育能力、家庭教育培训能力以及与社会各机构、部门的协同沟通能力,提高教师参与“教联体”建设的意愿和水平。二是要充分利用家长资源。通过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咨询服务、互动体验等,寻找成功、典型的家庭教育案例,改变以往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长接待日、家长沙龙、家长进课堂等以教师为主导、以学习成绩为主要话题的单向度交往模式,尊重家长、充分信任家长,形成协商合作关系,让家长在“教联体”建设中发挥作用,形成积极的“示范效应”。三是要确定社会参与的固定联络人(队伍)。参与度低、参与的机构少、质量不高、随机性太强、频次太低等,都是社会参与协同育人存在的问题。此次,《方案》重点关注的“联”就是促进社会各部门之间、社会与学校之间、社会与家庭之间联责任、联资源、联平台。社会各部门要和学校一起,确定由行政领导牵头的“教联体”具体负责人,并纳入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资源库。通过开展培训、参与实践、进行菜单式学习等方式,提升“教联体”联络人的育人意识和协同能力。

笔者相信依托“共同理性”,遵从目标一致、资源优化、优势互补的原则,采取政府统筹、多部门协商、校社合作、家校协调等工作方法,一定能形成高质量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的实践新样态。

参考文献

[1] 齐格蒙·鲍曼.共同体[M].欧阳景根,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前言2.

[2] 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 吉拉尔德·古特克.教育学的历史与哲学基础—传记式介绍[M].缪莹,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35.

[4] 杜威.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赵祥麟,任钟印,吴志宏,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58.

[5]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EB/OL].(2024-11-01)[2024-12-03].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411/t20241101_1160204.html.

本文系2023年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前瞻性项目“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校家社协同育人市域实践”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