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错少年,宽与严的边界
作者: 应琛小强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服刑期间,主审该案的艾法官常去探望小强,并且每次都会带上一盒热气腾腾的饺子,称这是小强妈妈托她带来的。艾法官不仅关心小强的狱中生活,更鼓励小强继续学习,参加高考。
出狱那天,小强如愿拿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但来接他的却只有艾法官。这时他才知晓,妈妈身患重病,半年前就已离世。那一盒盒饺子都是艾法官模仿小强妈妈的做法亲手所做。
以上是2020年,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十周年之际,该院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饺子》中的场景。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不论是“两高”的工作报告,还是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不约而同谈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其中,最高法工作报告中首次点名“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明确表态这是我国首次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罪犯顶格判罚。
如何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走访。受访对象均认为,对于罪错未成年人,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判了之”。
一声声“法官妈妈/爸爸”的背后
上海二中院原少年家事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张华便是《饺子》中艾法官的原型。去年底退休的他从2010年开始在少年庭从事审判工作。
“这是2014年左右我判的一个网络雇凶杀人案。小强的原型小双是该案的第五被告。”张华向《新民周刊》娓娓道来,小双的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他一直随父生活。父亲为了供他读书省吃俭用,常年一人打两份工。2011年高一暑假,16岁的小双在上网时看到他人所发的“雇凶杀人”帖,并顺手转发。没想到,最后“杀手”正是看到了小双转的帖子受雇来上海杀了人。小双就这样成了共犯。
判决前,围绕着小双,合议庭法官曾费了一番功夫:该案其他的被告人都在线下有实际行为,对只在线上转发的小双应如何处理,曾有适用缓刑还是实刑之争。
后经调查确认,小双是在明知帖子内容是真雇凶杀人的情况下仍选择转发的。但作为主审法官的张华并未就此轻易下判断,从小双父亲和老家邻居、学校老师处了解到,小双性格阳光,学习成绩一直不错,而父亲平日里对他也有所管教,只是暑假期间才有所疏忽。
最终,小双被减轻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该案的判决书首次适用《刑法》第100条关于前科封存的规定。宣判后,张华告知小双这条法律规定的含义,对他这样的罪错,档案是封存的,并告诉他如果以后有信息泄露的,完全可以维权。

“前科封存制度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就有规定,但具体实施细则是在10年后才发布的。”张华在处理该案时就在思考,既然刑法已作规定,完全可以落到实处。
之后,小双被送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但张华的工作却没有结束,他与静安区司法局帮教科联合,定期对小双回访帮教,还与他结对帮助其解决在狱中学习和生活具体问题。
小双在未管所表现良好,两年后获得了假释。假释那天,张华专门到未管所门口等他。“他没想到我会来,感动之余,也郑重承诺一定会证明自己不是庸人和恶人。”小双回原籍后,张华持续做好无缝对接工作,落实其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衔接等。在他和其父亲的努力下,小双重拾学业,最后考上了西北某大学的计算机专业。其间,张华和小双聊了许多,从最初的书信到微信,“他是一个很正能量的孩子”。
张华说,自己之所以这么做,既是作为一个少年庭法官应有之义,也是作为一名父亲特别希望小双这样一时失足的孩子能够重新出发。
犯罪记录封存、隐私保护,给失足未成年人重启人生的机会。2020年,《饺子》上映时,小双刚好本科毕业。
一盒饺子的背后,不仅是妈妈的味道,更倾注了少审法官的期望。一声声“法官爸爸/妈妈”,则道出了少审法官最动人的名字。而一颗颗真诚想要改好的心,亦是送给法官们最珍贵的礼物。
“少年法庭的工作对象是未成年人,其成立的初衷是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审判工作方式,从而实现感化挽救的目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戎告诉《新民周刊》,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始终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落深落细“寓教于审”这一少年审判特色工作做法,避免简单“一判了之”,促使未成年人从心底真正知错、认罪、悔罪。“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回正轨的重要环节之一,便是少年审判工作”。

而少年庭判案不止于庭审这一环节。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顾薛磊曾在长宁法院做了20多年的少审法官,在耳濡目染下早就继承了前辈的优良传统。他清楚地记得,早年少审法官会骑着自行车到看守所提审当事人,并走访他们的家庭、学校(或单位),“我们俗称‘三会面’制度,只有见了面以后,你才能了解他犯错的真正原因,并不是简单地通过法庭上十几二十分钟的时间,就对他的一生进行宣判”。
如今,社会调查已成为一项成熟的法律制度,社会调查报告是一项必备材料须提交法庭。但不少少审法官仍会再亲自走访。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开展法庭教育是宣判后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顾薛磊还在担任书记员时,有一次的经历让他啼笑皆非。彼时,法官让在场的几名未成年被告人读悔过书,没想到第一个孩子在念的过程中,后面几个的脸色越发难看。
“原来悔过书的内容相似,这并非被告人发自内心的真心悔过。”顾薛磊表示,少审法官在法庭教育时既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又要有针对性地让未成年被告人能够真正认识到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如果是性侵案件还要开展性教育,以及告诉他保护女性性权益的重要性”。
此外,为有针对性地缓解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沮丧等情绪,为个性化矫治提供依据,或者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审判中,发现未成年人心理异常的,法院还会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据了解,目前上海法院共有365名干警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
判后,法院还积极支持、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如2010年起长宁区法院与多个区检察院、救助站、看守所,以及市未管所等部门共建了“一路阳光护送”项目,在对于那些在沪举目无亲的外来未成年人当庭宣判缓刑或者刑满释放后,继续对其开展帮教。
有一个案子令顾薛磊印象深刻。十多年前,小Z和同伙小D有预谋地在上海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当时的小Z还未成年,等作案完毕离开那个房间时才觉得隐隐不安。和小D分开后,他曾独自返回想要去自首,但现场刺耳的警笛、穿着制服的警察让小Z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惧。他转身离开,就此开始了长达5年的逃窜生活。
小Z不敢回老家,更不敢和家人有任何联系。每日生活在担惊受怕中的小Z有一天忍不住在某公益热线网站上留言,倾诉苦闷。后来在网站志愿者的劝解和鼓励下,小Z回到上海自首。
法官通过深入地了解发现了他身上隐藏的优点——心存善念、勇于担当。法官认为,虽然小Z的罪行严重,但作案时尚未成年,且有自首情节和良好的悔罪表现,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后依法对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为有针对性地缓解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沮丧等情绪,或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审判中,发现未成年人心理异常的,法院还会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矫治。据了解,目前上海法院共有365名干警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
“追求社会效果”不能成为一句空话,而是要落实到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真实感受,把社会的爱心传递给他们,给他们留出一条阳光大道。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对小Z宣告缓刑的效果要比简单判处实刑好得多。
法官积极联系了小Z老家的帮教基地,让他能够回老家进行缓刑考察。三年缓刑期间,不仅帮教志愿者曾三次亲自到陕西探望小Z,法官也多次通过电话给予其谆谆教育。
法官的信任最终引领小Z走上了正轨。他不仅开办了一家汽车美容中心,后来又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扩大为汽车服务公司,该公司后又被确定为当地安置帮教基地,陆续接受了数十名刑满释放人员进公司上班,接受有关部门帮教考察。
“一个人,帮与不帮是完全不一样的。等你有能力了,再帮一下人家,就会更有说服力。”顾薛磊介绍,小Z在这个帮教基地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热心参与这些刑满释放人员的改造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还用自己的经历劝说三名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小Z本人也收获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有人提出,其实未必所有的罪错未成年人都有着良好的性格底色,的确有一些比较恶劣,或经过矫正还重复犯罪的未成年人。对于这部分孩子,张华的观点很清楚——“宽容不纵容。只不过对于那些重复犯罪的,宽容的程度要逐步收紧,宽的口子要越来越小。”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人民法院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态势新情况,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绝不因犯罪人未成年就片面强调从宽、该罚不罚,“年少不是‘免罪金牌’,没有惩罚就没有警示”。
对此,王戎也表示:“对失足少年而言,法庭既是惩戒处罚的‘公堂’,也是挽救教育的‘课堂’。一方面,对于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屡教不改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另一方面,对于可塑性强、有矫治可能性的,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进行挽救。”
统计显示,从2014年至2023年,上海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罪犯人数下降84%。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海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拍桌子”到发来感谢短信
判决并不是终点,对于这些犯过错误的孩子,法院继续与当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社区矫治机构对接,通过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努力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完善刑事执行的重大制度改革,未成年人正是社区矫正关注的一个重要群体。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未成年犯矫正质量,已然成为刑事司法工作的一大重要职责。
作为最早一批社区矫正试点省市,上海一直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排头兵。早在2000年左右,彼时的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就对失足青少年试行了“试工试读”制度,标志着上海从实践层面正式开始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索。
2003年8月,上海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社区矫正专门机构——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后更名为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从机构设置上更加突出执法、管理、指导功能。
至2015年年底,上海建成22个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全部覆盖16个区。
“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性格、经历、罪名案由、家庭环境、经济条件等都不相同,因人施教很重要。”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副科长姜佳良告诉《新民周刊》记者,尤其面对未成年人对象时,更会有针对性的合理调配教育帮扶资源,制定‘一人一案’的矫正方案,“但当矫正对象持续违反相关规定时,我们也会给予警告、训诫,甚至是提出撤销缓刑或收监执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