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更多人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书名:《共同富裕与人的发展:中国的逻辑与选择》
作者:刘尚希等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作者简介:
刘尚希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中等收入群体具备稳定的购买力,其消费对中国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形成有力支撑。以这一群体为主构成的超大规模市场,是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信心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目前约为4亿人,总量不少,但以14亿多人口的基数计算,所占比重约为30%,还不够高。而且,内部结构也不均衡,相对较低收入人群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占比较大,一部分中等收入群体就业稳定性不足、存在“掉队”风险,此外还有相当多农村人口尚未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亟须通过稳存量、提增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稳存量,是提高现有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改善收入结构,进一步提升消费能力;提增量,是瞄准重点人群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人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促进农民工向中等收入行列迈进
中国现在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在城镇,多数农村居民还处于中等收入群体水平之下。降低农业劳动力比重,减少农村人口规模,是缩小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必经路径,也是破解社会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
一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落户。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从供给侧可以增加劳动力供给,同时促进劳动力继续流动,可以通过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生产率,有利于提高潜在增长能力。需求侧,可以通过让农民工得到城市户口,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和劳动收入水平,同时使劳动者有提高人力资本的动力和机会,有更多机会得到职业升迁,从而减少低报酬人口的数量。同时,使其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更好的保障,解除他们消费的后顾之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们的消费就可以提高,这些新的消费需求又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二是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在尚未完全解决农民工户籍之前,将持有居住证的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转移支付适当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
三是强化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要综合考虑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保障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此外,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等。
完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体系
完善的政策体系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保障,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一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同时,瞄准中等收入群体的潜在来源,用心分好“蛋糕”,通过缩小各类收入差距,把更多人口培育为中等收入群体,同时使其成为扩大消费的主力军。完善按劳分配政策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尤其要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二是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劳动者素质是人力资源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对提高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非常重要。虽然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志主要表现为收入水平,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决定因素在发展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要通过教育深化和均等化,使新一代劳动者具备符合时代要求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地参与劳动力市场。要进一步提高居民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强化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更多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加强对农民工技术技能培训,引导体力型劳动者向技能技艺型劳动者转变。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解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等新经济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人们的安全感。破除利益固化的樊篱,优化并健全户籍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安排,进一步畅通向上流动的通道,以扩大社会性流动的方式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
(本文摘自《共同富裕与人的发展:中国的逻辑与选择》,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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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孙珍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