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要点解读
作者: 夏吟兰3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夏吟兰做客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妇女杂志社、婚姻与家庭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名家讲堂·婚育文化公开课”直播间,以“关乎你的孩子、房子和钱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解读”为主题,深度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本栏目精选直播精彩内容,以飨广大读者。
直播主持人徐珊珊,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妇委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解释(二)绝不是新婚姻法
徐珊珊:夏会长,请您为我们剖析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发布背景和现实针对性,特别是最高法为何要在此时推出这一重要司法指引。
夏吟兰:一是为了促进家庭稳定,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治理的初级载体,对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国家竞争力发挥着重要作用。综合近年来审判的实践发现,重大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因家庭矛盾、婚姻纠纷、情感纠葛而引发的占有相当比例。因此,必须通过制定更为详尽、具体的司法解释,公平合理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以达到维持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之目的。
二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件增多,裁判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多年来,婚姻家庭纠纷在民事案件中占据重要地位,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法律适用标准亟待统一。此外,社会剧变,婚姻家庭关系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有针对性地发布司法解释,确立新的裁判标准。
徐珊珊:解释(二)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规定?
夏吟兰:内容主要涉及婚姻效力、同居关系析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等。有网友说,解释(二)是对婚姻中的房子、孩子、钱包的大洗牌。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必须明确的是,解释(二)并非新婚姻法。婚姻法已经成为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是对婚姻家庭编的细化和具体化的可操作性规定。
直播打赏、婚前同居要谨慎
徐珊珊:随着直播行业兴起,夫妻一方在直播间为主播打赏的行为屡见不鲜。如果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怎么办?
夏吟兰:解释(二)第6条对夫妻一方在直播间为主播打赏的行为作了如下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66条和第1092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适用这一规定,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在直播间给主播打赏时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对方同意。除了日常家庭生活中的家事代理权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均须经过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擅自处分财产,把大额财产直接通过打赏的方式给予他人。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范围内,可以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比如采买家庭生活用品等。
二是打赏的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且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行为。比如,家庭每月收入8000元,每月日常开销是6000元。一方虽然经常打赏,但每次不超过10元,每月不超过300元,我认为可以不认定为挥霍。但每月多次打赏,每次均超过200元,数额超过10000元,可以考虑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行为。
徐珊珊:还有一个社会现象也非常热,那就是同居。很多朋友非常关注法律是否承认同居关系?法院是否会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案件?如果受理的话,具体怎么分割?
夏吟兰:司法解释逐渐从认定同居关系是非法同居到承认同居的财产协议,我认为这是与时俱进的变化。解释(一)第3条规定:对于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同居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障。
解释(二)第4条进一步细化了同居析产的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离婚时各种房产究竟怎么分
徐珊珊:除了钱包,房子也是人们讨论的热点。离婚时,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怎么分?如果是婚后买房并在房本上加了名,又该怎么分?
夏吟兰:解释(二)第5条创设了基于婚姻给与房屋的概念,取代了夫妻间特殊赠与的概念。基于婚姻给与房屋考虑了婚姻关系涉及情感、伦理等特殊性,特别是充分考虑到基于婚姻给与对方房屋是以成立或维护婚姻关系,并共同享有和使用该房产利益为目的的。这是该给与行为的基础,也是该行为与普通赠与合同完全无偿的特征不尽相同之处。
因此,对于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个人房产,婚前或婚后无论是否转移了房屋所有权,是否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都不能适用合同编一般赠与的任意撤销权,而应该通过区分不同情况,考虑确定房屋归何方所有、是否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徐珊珊: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小两口将来离婚的话,房子怎么分?
夏吟兰:根据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无论婚前婚后,买房时只要没出钱,即使房本加上名字,离婚时也不能分割房产,房产归出资方的子女所有。但是,另一方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有子女、对方是否有离婚的过错等具体情况要求予以补偿。
根据第8条第2款规定,要首先考虑出资来源和出资比例,以此为基础,再酌定其他因素。比如,一方父母出资80%,另一方父母出资20%。这就要先考虑将房产归出资80%的出资方子女所有,再根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对另一方的补偿数额。可能低于20%,也可能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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