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态环境之所以稳定向好发展,最根本的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擘画、关心厚爱和关怀指导”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采访组:在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陕西省近年来做了哪些工作?取得怎样的成效?
郭建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就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2018年7月至10月,在中央派驻专项整治工作组的指导下,陕西全面彻底整治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拆除违建别墅1185栋,没收9栋,达到了政治上查清、整治上彻底、长远上规范的目标。同时,对西安以外的涉秦岭其他5市违建别墅开展全面整治,合计拆除202栋263套,没收52栋74套。
自秦岭违建专项整治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始终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条例护山、规划控山、智慧管山、系统治山”相结合,扎实开展动态排查整治,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不断健全常态长效保护机制。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截至目前,秦岭陕西段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等级区域面积持续稳定在99%以上,5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汉江、丹江、嘉陵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森林覆盖率达82%,林地、草原、湿地等生态空间面积达89%。
通过多年努力,陕西省秦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恢复性增长。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独叶草在秦岭海拔2700米以下的区域被首次发现,秦岭大熊猫数量由20世纪80年代的109只增加到345只,朱鹮和秦岭石蝴蝶由“濒危”发展到“壮大”,羚牛、金丝猴的数量也增加到超过5000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绿花杓兰和扇脉杓兰首次现身秦岭,世界级濒危物种桃花水母和棕色大熊猫再次出现。
采访组:秦岭生态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重点整治走向系统治理的典型案例。请结合秦岭保护的体系建设,谈谈秦岭是如何实现系统治理的。
郭建顺:在生态环境部统筹指导下,环秦岭地区“六省一市”相关部门建立起秦岭生态保护跨区域协同合作机制,共同下好秦岭生态保护“一盘棋”。
陕西省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省人大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每年召开秦岭保护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推动落实。
高位推进的同时,陕西还坚持“条例护山”。2008年3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省市县三级均成立秦岭保护委员会并下设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力量,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秦岭保护工作格局。
在秦岭保护和发展方面,形成了“1+6+N”的保护规划体系。2020年7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印发,涉秦岭6市市级保护规划和省级8个专项规划完成编制印发。
为实现智慧管山,陕西推进秦岭“天空地网”一体监测,打造了定期全域遥感监测、定点实时视频监控、远程无人机巡检、现场网格员核查的点线面结合、线上线下联动的秦岭保护智慧监管体系。
在此基础上,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秦岭核心保护区98%、重点保护区77%、一般保护区22%的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小水电、矿山、尾矿库、农家乐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采访组:秦岭生态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的协调合作。你所在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承担着怎样的职能,与其他部门开展过哪些合作,有哪些协调机制?
郭建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是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生活、生态全过程、各方面。具体来说,包括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矿山尾矿库治理、农家乐日常监管和规范发展等多个方面。
秦岭生态保护涉及的领域多,需要全省上下各层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同向发力。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涵盖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等38家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概括地讲就是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切实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不断提升秦岭生态保护工作质效。例如,联合省纪委监委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暗访检查,移交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567条。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近3年累计向县区下达补偿资金1.3亿元。
采访组: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制度保驾护航。请结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谈谈制度建设在秦岭生态保护中发挥的作用。
郭建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为一座山脉开展综合立法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制定,旨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从立法理念看,从之前的“限制开发”转变为“保护优先”。2019年,条例修订时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对应修改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扩大了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范围。

在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新修订的条例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改为“产业准入清单”,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基础上,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坚决不批。
为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条例专门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构建起多层次、多领域的监测、监管体系,强化基层执法、综合执法。例如,规定秦岭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秦岭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持续下降或者未完成秦岭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改善目标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为促进秦岭生态环境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根基,提供了法律遵循。
采访组:在平衡秦岭生态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方面,陕西省有哪些好的做法或经验?如何牢记“国之大者”?
郭建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生态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陕西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2021年,《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发布,以产业准入为抓手,推动秦岭区域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
对陕西而言,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既是使命所系,更是高质量发展的优势所在。2024年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以西安为例,在加强峪口峪道管理的同时,该市深入挖掘秦岭生态人文价值,持续做好“生态+文化+旅游”文章,2019年以来,每年进山游客约8031.6万人次,较2018年增长22.6%。2024年,沿山区县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为20307.8元,较2018年增长58.5%。
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方面,陕西已在涉及秦岭区域的6个地级市全面展开。比如,商洛市将生态资源和生态要素转化为信用额度,创新开发了核桃贷、茶农贷、木耳贷、两山贷等10个产品。
采访组:在秦岭生态保护中,公众的参与情况怎样?怎样鼓励更多人参与秦岭保护工作,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郭建顺: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陕西高度重视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拓展群众参与秦岭生态保护的路径和渠道。
通过宣传引导,陕西将秦岭保护转化为干部群众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干部群众真正守好政策底线、不踩法律红线,持续组织业务骨干培训,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为发挥专家智库的参谋作用,陕西成立了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30余项,连续4年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连续5年印发《秦岭生态气候公报》。
为引领广大青年在秦岭保护中挺膺担当,我们联合团省委每年举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青年论坛”活动暨秦岭环保志愿行动示范活动,累计近6万人参与。
此外,我们还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累计接到举报线索932条,近3年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50多万元。
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关心秦岭、爱护秦岭、敬畏秦岭的浓厚氛围在陕西全省逐步形成。
采访组:回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的历程,你有哪些感悟和体会?
郭建顺:秦岭生态环境之所以稳定向好发展,最根本的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擘画、关心厚爱和关怀指导。
实践证明,只要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去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必然能做出成效;只有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不断迈上新台阶、开辟新境界。
我们深知,只有树立起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导向,才能有效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如逆水行舟,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对长期影响秦岭生态环境的典型问题,特别是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突出问题,我们不存侥幸、不作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以刀刃向内的决心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
坚持生态优先的同时,我们努力推动绿色发展,推动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生态财富向物质财富转变。在陕西境内,秦岭总面积为5.87万平方公里,约占省域面积的28.6%。针对秦岭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相对落后的实际,陕西通过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以低碳、绿色、循环为方向,探索发展了低碳经济、高效有机农业、绿色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让秦岭区域的500多万群众切实享受到生态环境改善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