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克的“感冒”后遗症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李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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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PPA药品在全球遭禁(本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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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强

康泰克6亿元的市场没了

11月17日,天津中美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的电话几乎被打爆了。总机小姐一遍遍跟打电话的媒体记者解释:公司没人,都在紧急开会。仍有不甘心的,电话打进公司办公室,还真有人接听——一位河南的个体运输司机证实:确实没人。

这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暂停使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PPA)的药品制剂通告的第二天。

药监局此次发布“暂停使用PPA”,离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正式公布耶鲁大学PPA研究结果也仅10天。混沌学上那条著名的蝴蝶定理可能要调个个了,美国耶鲁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遥远的中国(甚至全世界)发生了风暴。

中国的风暴中心,或者说灾难中心是中美史克。大家只记住了康泰克。

中美史克公司11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记者恳谈会。对于自己两种感冒药——康泰克与康得被禁,中美史克公司总经理

正在为公司进行危机公关培训的香格里拉大饭店公关经理孟芳,在研究了相关资料后称:中美史克此次表现,可谓危机公关的最佳处理样本。

如果综合这样的信息——三九医药市场部经理吴波分析:康泰克与康得退下的市场份额每年高达6亿元。孟的感慨将更有基础。

中美史克总经理杨伟强豪言:“我可以丢了一个产品,不能丢了一个企业。”这句豪言多少显得悲怆:6亿元的市场,没了!紧接着,中美史克未来会不会裁员,又是杨的难题。

中美史克的痛 别人的机会

一种使用了50年,在全球37个国家销售的非处方药突然遭禁,当禁不当禁显然成为重要话题。英国与日本政府有关方面,就没有宣布禁用。

但严肃的讨论没有形成市场。康泰克,6亿元的市场。差不多占了中国感冒药市场的一半,太大了!生产不含PPA感冒药的药厂,同时面临了天降的机会与诱惑。

认真的讨论,也许就没有基础,因为结果会有些荒谬。武汉同济医学院临床药理研究所教授曾繁典称:感冒治愈最终还是依靠人体自身的免疫力。曾的药方是多喝水。如此结果,多少会扫了大家的兴。所以这一故事由医学事件转折成经济事件既合理也巧妙。

对比于中美史克总经理杨伟强——一个失意的明星,三九医药集团的老总赵新先更想趁此机会做一个得意明星。

赵提出的概念是:“化学药物的毒害性和副作用已越来越引起重视。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中药市场前景非常被看好。”“三九”生产的正是中药感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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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克正在被撤下架(米力/摄)

这个机会是否真的会成全具有民族主义号召力的中药,当然有争议。更多不乐意披露姓名的西药药厂负责人称:从长远看,中药感冒药不大可能取代西药感冒药。结合这些制药厂的药物性质,这显然是西药与中药的又一次交锋。

媒体显然没有兴致关注西药与中药这种混杂多种情绪的交锋,最简单地讲,市场空出来了,谁能争到先手是媒体真正的兴趣。在这种报道策略里,“三九”备受好评,他们结合中药优势论舆论,不失时机地推出的“攻击”PPA的广告颇为引人注目。相比于中美史克的危机公关,“三九集团”更类似一个机会公关。

急于抓住这次机会的当然不止“三九”一家。建立在中美史克痛苦基础上的这次机会,谁能真正成为胜者,恐怕尚待时日才能见出结果。惟一可以肯定的是,中美史克失掉了这次机会,市场的新路是别人的。

天灾面前 你准备了后路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上海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以后遇到相似的情况企业和老百姓都不必太震惊。”

如此局面,对于中美史克失去的6亿元市场,只有一个解释比较合理:天灾。

北京大学医学部病理学教授林志彬同意“天灾说”。作为一个医学专家,他曾无数次呼吁药厂研发新药。“这是药厂为自己准备的后路啊!”他说。

美国停用PPA中最令人注目的新闻倒不是谁受到了更大的损失,而是包括著名的“迪米塔普”、“康特里克斯”在内的制药厂迅速推出不含PPA的治疗感冒与咳嗽类新药。

对此,美国加州拉蒙·洛佩兹提供的解释比较可信。这位著名的药品律师称:“当一种在美国使用了50多年的药,因安全之故而撤下货架,接下来的肯定是无休止的官司。所以,虽然禁令尚未下达,制药公司已开始考虑研制不含PPA的药物是很自然的事情。”

林志彬称:一般新药经过三期临床实验,即可上市。但谁也无法担保真正进入市场,被大剂量广泛使用后,会有什么不良反应。这就是为什么各国均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他们做的,是“第四期临床实验”。第四期临床,总有失败者。

医药经济专家颜烈吼介绍说,国外制药企业一般应对之策就是随时跟踪不良反应,而药物说明书也是一年一改,清楚说明禁忌与适用范围。同时,在市场运作里,企业会将可能遇到的包括被停止生产的风险计算在新产品研发的成本里,而且一般在新产品的高峰到来以前,药品的开发成本就基本被收回了。

很显然,制药企业面对“天灾”,不是没有应对之策。

资讯 PPA不良反应 北京今年一例

11月27日,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公布,从目前搜集上来的资料看,北京地区服用含PPA的感冒药发生不良反应的报告不多,今年只有一例不良反应报告是服用了含PPA的感冒药出现幻视,患者停药两天后症状消失。

该中心的邓副主任说,监测中心搜集了从1993年至1999年之间6000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其中只有10多例跟含PPA的感冒药有关,多数不良反应是皮疹,造成肾损害和哮喘的各一例。服用含PPA药产生不良反应跟服用的剂量和服用时间有关,所以,只在治疗感冒期内吃了含PPA感冒药的患者也不必惊慌。

我可以起诉吗?

小小康泰克,可能引发脑中风!真的发生了脑中风,患者可以起诉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副教授范愉的答案是:可以。只不过,起诉权和胜诉权是不同的概念,患者当然有权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其起诉的权利无限制,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胜诉。起诉的条件是,首先,患者确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即症状;其次,患者应能够证明该症状是(甚至可能是)由该药物导致的,例如医生处方、服药纪录等。如果确有个人能够符合上

述条件,他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此后,就应由生产者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或可以免责的举证责任。

那么,患者有无胜诉的可能呢?根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如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则可以免责,即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本事件问题上,原则上患者胜诉的可能性较小。这里仍然遵循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然而,就产品责任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并言,已经越来越向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的方向发展,即只要损害事实和损害与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得到证明,生产者就有责任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世界上这类案例并不鲜见。其目的是放在对消费者(包括患者)的保护上,生产者即使并无过错,也应给予受害方一定合理的赔偿。根据这种精神,以及民法的公平原则,患者有可能胜诉、获得赔偿,但这只能在诉讼发生后,经过法院对事实的认证和对损害后果的权衡,才能做出的判断。无疑,这种情况不会太多。一则因为造成实际损害的机率非常低再则起诉者要证实自己的症状就是这种药物导致也不容易;此外,根据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法的规定,胜诉的难度也很大。至于形成集团诉讼更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