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无“法”赔偿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郦毅 王珲 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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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出台还很漫长(本刊资料)

最高法院在为什么犯难?

11月下旬,传出最高法院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即将出台的消息,最高法院新闻处的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只等领导出差回来签字,几天内就会公布。”

但是,当两天后记者进一步打探消息时,情况发生了变化:“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正在进行中,高院研究室的专家们刚刚开始第一步调研”。

“最高精神赔偿可能会限定在5万元,而普通的精神赔偿还会保持在目前2000元至8000元的水平”,其实,消息灵通的媒体已经公布了许多原本要立即出台的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的细节。

但是,11月27日,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最高法院新闻处主任周德伟向记者断然否定了外面的所有传言:“没有最高限额,只规定基本的计算原则,高院的研究员们正在各地搜集情况,制定出方案再去征询法律专家们的意见,这个过程会很长。”对变化原因的一个合理的解释是,针对这些透露出来的条款的争论,促使法律制定者去作进一步完善。

虽然“精神赔偿最高限额5万”这个引起争议最大的条款被取消,却并不代表问题的解决,只能说明给出的第一个答案不对,赔偿额度始终是个难题和争议的焦点。

“每种伤害造成的损伤不一样,到底该赔多少很难说清,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对赔偿的范围、额度进行控制,防止滥诉依旧是个基本原则,”周德伟说,在事先透露出的消息中,这个原则没变。

就像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的,“对于过高数额的精神损失的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支持,以严格制止恶性索赔”,周德伟也表示,巨额赔偿将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

记者还了解到,法庭调解在今后仍将是判决精神赔偿案的主要手段,对于受害当事一方的高额索赔,法庭虽然不支持,但由于受害方确实受到伤害,而要求的赔偿额又明显不合理,法庭将在其中协调,主要是说服索赔的一方降低索赔数额。

专家争议

记者 王珲 实习记者 范萍

精神有价?无价?

莫纪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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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红

西方在精神赔偿额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果情节严重,受害人能够得到很高的赔偿,因为精神是无价的。赔偿也不是轻易地定出的,英美法系中诉讼是要经过陪审团——陪审团实际代表了社会的道德和一般的标准。而我国往往由法官个人来确定赔偿数额,随意性就很大。

二战后,西方几个大的国家都有宪法诉讼制度,主要是基本人权诉讼,法院可以受理;而我们国家有大量的侵犯人格尊严的案件有冤无处伸,整个社会的歧视现象是存在的,特权意识盛行,谁都以拥有特权为荣。  (图片由本人提供)

陈志华(同达律师事务所)

我个人认为精神赔偿是不存在什么计算方法的。当然,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收入等可以作为法官判案的考虑因素。对于可还原性的经济赔偿,法律可以精确到一分一厘,但对于本来就无法用金钱衡量的精神损失,任何法律都是给不出具体的公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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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吧拒绝入内的高彬(王竹筠 摄)

刘东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目前我国实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可操作性较差,主要原因是在现有的法律文件中没有明确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字样,而且实际上的精神赔偿额是比较少的。像我前不久经手的关于因貌丑被阻止进酒吧的精神索赔案,我个人认为不很满意。酒吧的行为实际上是很恶劣的相貌歧视,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大;对当事人高彬的伤害也很重,高彬因此还失去了工作,法院却只判处酒吧赔偿4000元。这个判决根本引不起社会的重视,更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会造成众多的讼棍吗?

莫纪红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里也规定了人格权的问题,但在传统的民法里人格尊严往往外化为几个具体的权力,像名誉权、荣誉权等。目前把受害对象的精神人格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的,在司法实践中不多。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利还不能通过具体的司法程序加以保护。法律保护公民的诉权,但赔偿多少是有限制,法律还要求通过有具体的标的就有相应的诉讼费用,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你的诉讼费就白交。这里面不存在滥用诉权来提出精神赔偿的问题。

法官应该考虑赔偿者实际的支付能力,如果一个赔偿的企业根本就赔偿不了这么多,它就会破产,这又会导致工人的失业——出现新的人权问题……这里就有一个人格尊严和其他人权价值相冲突的问题。它涉及到社会利益的综合平衡。

最高限额,多高合适?

陈志华

我国由原来精神损害得不到赔偿到目前司法实践和有关法律条文逐渐肯定精神损害赔偿,这本身就是一个进步。既然该赔,赔多少就成了关键问题。从我国审判过的精神赔偿案来看,赔偿额悬殊相当大。比如上海屈臣氏赔偿案,一审判决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二审判决是1万元。从这个角度来讲,给精神损失规定一个限额还是很有必要的,至少给法官提供了一个参考值。

至于5万元这个数额,据我个人推测它仅仅是个参考标准,而不是确定值。它很可能是综合权衡了我国各地精神赔偿案件的赔偿额后所取的一个中间值。“最高”很可能是“一般情况下”的最高;这就隐含了有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一般情况”。

刘东华

赔偿额没有什么计算公式可套用。我们在向当事人建议主张赔偿额时,主要是从现实可行性和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的。国外之所以支持高额赔偿,是因为他们把这个当成倡导个人尊严理念的方式以及推动社会进步的手段。

资讯各地出台的有关法律

【上海精神赔偿不超过5万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一些新类型的民事案件达成了共识,规定精神赔偿不超过5万元。赔偿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可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应该仅仅限于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等五项权利造成侵害而引发的案件。行使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是受害者本人,只有当侵权行为造成本人死亡时,才可以由直系亲属行使。

【浙江 应给予5000元以上的赔偿】

浙江省人大修订的“消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侮辱、诽谤、非法搜查消费者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规定应给予5000元以上的赔偿。

【广州 应给予5万元以上的赔偿】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出台,规定经营者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应给予5万元以上的精神赔偿。一位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近期精神赔偿案的减少,说明该巨额赔偿已引起商家的高度重视,商家自我规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得到加强。他说,谁敢冒赔得蚀本甚至破产的风险呢?

【重庆 赔偿一般不超过10万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法侵害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受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造成严重侵害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致使受害人轻微伤残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致使受害人严重伤残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