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来信(113)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付科 张小民 方仁仁 吴名 孙萌)
甚至在避孕术发明之前,生育就不再单纯是一件自然的事情。随着人工流产术更加安全和方便,生育过程受到了更多的干涉。下一步,随着生物工程的进展,对作为生命个体的人类本身的干涉提早到了生育过程开始之前。我们还不清楚,将来,技术的进步会让生育的不自然达到什么样的程度。
上海 付科
用水的问题
武汉大学 张小民
今年春夏,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遭受旱灾,夏粮减产成为定局,2000多万人饮水发生临时困难,北京市重新启用官厅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酝酿多年的南水北调工程也被重新提起。
现在,人们已经习惯了听说每年都要发生在各地的程度不同的旱灾,对此,普遍的解释是中国是一个落后而且缺水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7。潜台词是:除了人人都知道的节约用水、保护环境之外,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其实,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的研究,一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与该国所拥有的水资源之间似乎并没有任何关系。即便一个国家有大量的水资源,它也并不一定能够促成其经济的发展,同时,和人们原来普遍的看法相反,工业发达国家的用水量并不比发展中国家多:中国和印度两国用水量的总和已经超过了美国、欧盟、俄罗斯和日本用水量的总和。
真正的问题是:我们一直执行的用水制度是否加剧了用水的困难?
90年代初,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遭到严重破坏的水利系统根本无法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空调、喷泉和水龙头都成了摆设。那时,布宜诺斯艾利斯没钱修缮城市陈旧的管道和水泵,因此市政府采取了一种比较激进的措施:将城市水系交给私营公司——法国的苏伊士里昂自来水公司管理。自从这家公司于1993年接管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水系以来,人们在夏天再也不担心空调罢工和喷泉不出水了,该城市曾居高不下的水价也降低了,最大的受益者是那些曾经因为交不起水费而不能享用净水的穷人。
90年代中期以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大城市选择私营公司管理城市水系。这些公司管理城市水系的成本比政府低得多,然后用节省下来的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因此财源滚滚,潜力巨大。
这仅仅是开始,有专家指出,水业管理孕育着全球最大的商机,因为目前每年全球为人们生活和企业生产供水需要4000亿美元,相当于石油工业的40%,超过全球制药业的1/3。世界银行估计,各国政府将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治理水资源。
苏伊士里昂自来水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两家自来水公司之一,对那些在水系管理方面陷入困境的政府来说,它简直拥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
灌溉用水占了全球淡水用量的70%,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的灌溉成本居高不下,并没有享受到低水价的好处。
既然水资源可以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我们就应该把它当作财富的创造者进行管理和使用,这样才是科学的态度,而且最终受益的可能是所有的人。
骗子的眼睛是雪亮的
北京 方仁仁
前两天在电视新闻里看到一群老太太站在公安局的大铁门外,目光敏锐地对着铁门里的几位犯罪嫌疑人的脸仔细分辨,警察让他们从中指认出曾用各种手段骗过她们钱的人。一个老太太突然双眼充满仇恨地指着铁门里的一个中年妇女,那是认出了骗子。新闻里说,已经有8位老太太在这位中年妇女面前显露出这样的仇恨表情。
我的一位朋友的哥哥也在电视上看到了这一幕,赶紧给她妈(家里最有可能上当的人)打电话,嘱咐她上街买菜有生人搭话千万别理。被儿子当做容易上当的人,另一层意思是说自己爱贪小便宜,虽然有点不服气,朋友的母亲还是把儿子的话谨记心头,所以,当她第二天上街买菜,遇到一位男士指着地上一叠钱问她“看到地上的钱了吗”的时候,虽然眼里看得真切,她还是摆着手说:“我没看见,我没看见!”“既然你看见了,那就一人分一半吧!”见到男士这么执著,朋友的母亲慷概地说:“既然你看见了,全部归你。”
刚在电话里向儿子汇报了自己的表现并且受到了表扬,朋友的母亲就犯了“错误”,在街头买了两支单价29. 80元的液晶电子表,她相信推销者说的:“在西单商场和赛特中心,同样款式卖298元一支,为推广品牌以1/10的价格,一天10支限量出卖。”
由于朋友的母亲一直相信这个说法,所以并不认为自己上当,我的朋友和她的哥哥因此得出结论是:“骗子的眼睛是雪亮的。”
惩罚不应以生命为代价
北京 吴名
先是沈阳,继而是上海,现在是济南,先后发布了“不同情弱者”的交通法规。所谓“不同情弱者”,主要是指如果行人和骑车人违反了有关的交通法规,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比如闯了红灯或驶入了机动车道等,由此造成的与汽车的相撞,致伤也好、致死也好,开汽车的人全然不负担责任,行人或骑车人自负全责,成为地地道道的“撞了白撞”。
作为严肃交通法规,“不同情弱者”的规定似乎颇有道理。比之前些年,任何情况下开汽车司机撞了行人或骑车人,都要一赔到底的做法客观了许多。因为确有不少开车的司机是在被动的情况下,不得已承受违规的行人或骑车人的主动一撞。
然而新的规定在强化行人和骑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难免又有了矫枉过正之嫌。相对于钢筋铁骨的汽车而言,行人和骑车人明显处于“弱者”地位。作为弱者,谁也不会有意地“以卵击石”,找着汽车来撞。即使是横穿封闭的高速路的行人,既不是成心给司机找麻烦,更不想为此丢了性命。对他们给予适当的约束甚至惩罚都是必要的,但是以生命为代价的惩罚实在过于苛刻。
在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非机动车道中行驶的汽车。对此,行人或骑车人无可奈何。作为交通行为中的“弱者”,当然是挤不过汽车,而且还不敢刮蹭汽车,因为“弱者”赔不起。那么,今后的情形是不是会变成,“弱者”不敢占“强者”的路,而“强者”呢,只要交警抓不到就可以随意占用“弱者”的空间,还颇为有恃无恐。相反,假如“弱者”为了躲避挤占非机动车道的“强者”而不得已进入了机动车道,同时又不幸地被机动车撞到,“弱者”只能而且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这样做公平吗?
新法规制定的初衷肯定主要是要警告违规者,不要以自身生命作赌注来换取一时的方便,并不是怂恿和鼓动机动车驾驶者对一切违规人员“大开杀戒”。然而,司机如何理解和执行具体的条文是一回事,法规本身是否合理是另一回事。交管部门不应该为了简化管理的手段、降低管理的难度而出台这种带有明显恐吓性质的法规。交通秩序是重要的,遵守交通法规也是重要的,但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而将人的生命所应享有保障的权益全然丢弃,它就完全沦落为一个纯制度的社会,人反倒成了制度的牺牲品。
自己告自己?
上海 孙萌
上海闵行区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自己告自己”的劳动争议纠纷,听起来有点奇怪,其实是一件普通的劳动争议纠纷:原告叫郭德庠,被告是上海华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原告郭德庠。
郭德庠从1998年10月起,以总经理的身份在筹建中的被告公司工作,享有由被告支付的月薪2500元的劳动报酬。但是从去年11月起,被告一直没有向原告支付工资,虽然在去年12月16日,被告召开股东会议任命原告担任被告公司的总经理,郭德庠继续在总经理的岗位上主持被告公司的日常事务,但是2500元的月薪并没有随着任命拿到手。
忍耐了6个月的郭德庠请求法院判令“华臣”物业管理公司给付其6个月的工资计1.5万元,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补偿金。目前,郭德庠自己将代表公司,以被告的身份应诉。
老板是自己,还忍了6个月,换了普通雇员多半不了了之,否则饭碗肯定没了。显然,劳动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利制定的,可是几乎所有的劳动纠纷的结果都证明,告老板的下场没有一个好的,很可能,这种尴尬的权利本身就是属于法律保护不了的,即使是“自己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