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反倾销,彩电企业的国际化操练

作者:王星

(文 / 王星)

4月17日,欧盟委员会要求中国彩电企业反倾销应诉时限的最后一天,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出口部的高向军主任将海尔的应诉材料发到欧洲,中国彩电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的序幕终于拉开。

然而开启序幕的企业只有厦华、康佳和海尔,这与欧盟对中国彩电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涉及50余家彩电企业显得极不相称。“我每年都会接触十几件反倾销诉讼的案子,从未见过像彩电企业这样不积极应诉的,”高主任对记者说,“着实有些意外。”

高主任的“意外”另有含义。198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一些彩电厂的要求下,对中国和韩国42厘米以下小彩电立案调查,3年后决定对中国小彩电征收15.3%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1992年,欧盟又对中、韩等国42厘米以上的彩电立案调查,并在1995年裁定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25.6%的反倾销税。根据欧盟《反倾销法》,对中国小彩电征收的反倾销税应在1996年7月到期,但欧盟厂家深信一旦取消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彩电将大举进入欧盟市场。1995年8月,欧盟彩电生产厂提出对中国小彩电案的复审要求,欧委会借机发起对42厘米以上彩电反倾销税(2000年到期)的复审,并将大小彩电视为同一产品。在这次复审中,韩国彩电企业三星和LG积极应诉,最终争取到欧盟的零关税,中国却无一家企业应诉。而欧盟《反倾销法》规定,对不应诉企业,欧盟将根据所能掌握的情况,包括原告的一面之词裁决。1998年12月,欧盟裁定对中国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税,彻底将中国彩电拒之门外。

欧盟大市场太诱人了。据厦华海外销售公司市场总监朱国强介绍,整个欧盟彩电年需求量超过2000万台,而欧盟主要彩电厂的产量只能达到1000万台。与此相对照,中国彩电年生产能力超过3000万台,需求却不足2000万台。国内彩电厂要想活得更好,必须放眼海外。而要想进入欧洲市场,就必须拆掉“反倾销税”这块壁垒。

厦华公司反倾销应诉小组的钟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厦华担心脱离欧洲市场太久就没有机会进去了,新千年的复审是一次机会。如果不做出应诉的姿态,中国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将会越来越小。从企业发展前景和厦华的全球战略来看,这场官司很值得打,也一定得打。”

中国机电商会虽然认同厦华的看法,对应诉结果却很担忧。“欧盟对中国公司歧视太厉害。他们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产品的外销价格可能含政府的补贴,不反映供求关系。欧盟将寻找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做替代国,把中国企业的出口价格与这个国家的正常价格做比较,计算出倾销幅度。他们往往忽略中国劳动力与原材料成本低于替代国的事实。”高向军说,“欧盟在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上一直不太友好,越是产量全球第一的产品越容易遭遇反倾销。1998年朱镕基总理访欧后,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上删除,视中国为转型经济国家,中国企业可以在应诉的同时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尽管这种申请大多不予批准。要知道,不应诉根本就没有机会,44.6%的税率是个教训。”

只有三家企业应诉让高向军微感失望,厦华公司也觉得有些势单力薄,钟建国说:“希望能联合别的厂家一起应诉,大家共同对外,共享市场。”

让高向军称道的是海尔积极应诉的姿态,虽然彩电并不是海尔的主打产品,但海尔应诉欧盟反倾销昭显一个国际化公司的韬略和素质。

全球化的初级阶段

美国通用电器公司总裁杰克·韦尔奇将跨国公司实现全球化的进程分为三个阶段:产品出口贸易为主的出口经济阶段;在目标市场投资建厂的本土化市场阶段;广泛利用全球资源实现业务外包的阶段。如果用此眼光看应诉,表明中国企业尚处于全球化的初级阶段。

中国企业在政府的关税保护下舒适地生存了太久。从全球范围看,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现为3%,WTO成员国是6%,发展中国国家为14%,而中国承诺在2000年关税为15%,到2005年降至10%,仍高于WTO成员国的平均关税水平。在彩电一项,1997年中国的进口关税是50%,1998年最低仍为35%,1999年与1998年一致。在中国的高关税下,日本和韩国的企业通过本土化生产,取得与中国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在欧盟市场,三星和LG先是据理力争得到零关税,才有了随后在欧盟设厂,实现本土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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