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难断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胡泳)

有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帖子诉苦:

“我是一个网民,因受互联网事件牵连,被某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处以3000元罚款,我觉得这是一桩冤案。后因据理申辩,罚款竟又被加到5000元!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互联网上建有一个个人网站,一年前在网友乙的要求下与其网站建立了友情链接,当时我浏览了这个网站,没发现什么问题。就在1999年11月下旬,某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警察通知我说:‘乙网站链接有一个带黄色内容的丙网站,你与乙网站有链接,所以你属利用互联网传播黄色内容,应处以3000元罚款。’

“当时我非常震惊!我觉得实在冤枉,冤情有三:

“1.我的网站上没有任何不健康内容,更没有什么黄色内容。

“2.我并没有链接黄色网站,只是公安局的警察告诉我,与我有链接的一个网站链接了另一个带有黄色内容的网站,而我从没有见到过这个带有黄色内容的网站,更谈不上传播。

“3.如果我这种情况属传播黄色内容的话,那么与我直接或间接链接的其他网站也属传播黄色内容,而与我直接或间接链接的网站又何止千万!因为我不仅与国内各大搜索引擎有链接,还被某信息港多次评为‘精彩个人网站’,而与这些大的网站有链接的网站恐怕难以计数!”(据《互联网周刊》)

此事件中公安部门的矛头所向,实际上是互联网上的链接。正是链接构造了“超文本”,而后者是万维网的根本特性。超文本是包含与其他数据的链接的数据,之所以有超文本这一称呼,是由于它有自身的特殊性,难以用普通的文本来衡量。超文本(或者,如果你加上图像和声音,也可将其称为“超媒体”)能制造出不同资料间的联系,当你得到这种联系的时候,就可以开始设想由这些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了。万维网之所以引人注目,原因在于它能天衣无缝地把全世界的、不同机器上的、不同数据库中的信息连接起来,在于它能满足人们寻求事物间彼此联系的需要。

网络最突出的一个优点是它鼓励链接而不是拷贝,也就是简单地指出完整的信息在网络上的原始位置。用这种办法,你可以确保引文的完整性和作者认可的引用方式;如果作者恰好改变了他的想法,你将能够看到引文的最新版本。链接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像前面那个例子所显示的那样,它也可能导致复杂的情况。例如,许多企业网站与诋毁这些企业的网站之间存在链接,这些网站是由对企业不满的前雇员、顾客以及其他类似的人建立起来的。在轰动一时的恒升诉消费者王洪一案中,王洪因在互联网上建立声讨恒升的主页而被判侵害了恒升的名誉,里面就存在链接的问题。王洪主页链接的留言板非王洪管理,法院却判王洪应对留言板上的留言负责。当然,如果诋毁企业的内容太过分的话,企业可以起诉,不过我认为它们最好听取合理的批评并显示自己具有幽默感。

关于链接,美国有两个知名的案子。一个是网上售票机构Ticketmaster与Microsoft之间的争端,起因是Microsoft在好几座城市推出了Sidewalk服务,它是一种就餐、购物和娱乐的综合指南。在关于各种城市活动的描述中,Sidewalk与Ticketmaster建立了链接。Ticketmaster认为Microsoft破坏了它的同一性,并侵蚀了它的潜在广告收入。这是一场愚蠢无比的争端,照常人来看,Sidewalk给Ticketmaster带来了额外的生意,后者应该感到高兴才对。Amazon书店遇到了类似的情形,但却处理得非常好。它拥有一群所谓的“合伙人”,它们都与Amazon建立了链接,Amazon非但没有起诉这些合伙人,反而视售书量的多少支付给它们一定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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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案子是六大新闻巨头起诉一家小新闻网站TotalNews,该网站通过链接指向诸如CNN、《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路透社和时代-华纳公司等大新闻网站,然后在它们提供的内容周围出售它自己的广告。这些大网站认为,TotalNews侵犯了其版权,这种指责是荒唐的,因为TotalNews没有拷贝过任何东西。TotalNews所做的是将链接内容在它所设定的框架中予以显示,也就是说,人们只能在特定的框架内浏览这些网站。官司的结果是,媒体巨头们允许TotalNews保留链接,但不得再设定框架。这个案子向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存在一种链接的权利?已有不少个人和公司拒绝他人的链接。照此发展下去,我们在网上难道需要一种“链接许可证”吗?

链接是网络的精髓,在网络上禁止链接,就意味着网络的末日。所以,当链接出现某种程度的问题时,我们最好采用技术的办法加以解决,而不要动用法律手段。网络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对链接大兴网络文字狱是对沟通和交流的直接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