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104)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董晓 李游群 周国卿 村民 张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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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等一回

珠海 李游群

闲时逛街,满眼所见都是“大出血”、“特价”、“跳楼价”之类的招牌,鲜红,醒目。以前这类招牌大多是吸引顾客的招术,信不得,而现在已是真的在“出血”。走得有点累了,坐在长椅上休息的时候,我竭力想从降价招牌的背后悟出一些什么。

面对眼前三三两两的人群,我自然地想起了10年前,也就是1988年前后到处火爆的消费市场。商家的库存都给卖光了,假冒伪劣商品也随抢购风潮顺利销售出去,那阵势与今日超稳定的消费市场相比真的叫“此一时,彼一时也”。同样的市场,时势怎会如此不同?虽然经过了10年,市场供求状态已经显著地不同,但在这巨大的不同之中,我看到了在10年前起作用、10年后依然起作用的因素——平均化的低收入分配制度,潮涨由它,潮落也由它。

“平均化、低工资”分配方式以及“高积累、低消费”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对我国居民消费模式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到70年代中期的几年时间里,大部分劳动者都达到了以自行车、手表、缝纫机“老三件”为标志的生活水平。这时的供求矛盾由于经济管理的高度计划化而被掩盖。从实施改革开放开始,劳动者的收入状况有了较大改善,劳动者开始了新一轮消费能力的积累过程,这个过程要比以前迅速得多。但收入的平均化程度仍然较高,消费能力的积累依然是“齐步走”。经过差不多10年的节省,到1988年前后,迅速积累起来的消费能力集中释放出来,形成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消费热潮。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在这次消费热潮中基本得到普及,是一次更新换代式的消费,实现了从百元级到千元级的跳跃。由于当时大多数领域已经取消计划管制,供不应求的严重经济失衡在市场上充分显露出来。

虽然在改革过程中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直到90年代,我国大部分劳动者收入水平的平均化程度还非常高。经过80年代末的集中释放,劳动者又开始了新一轮消费能力“齐步走”式的积累,直到现在这一积累过程还没有完成。其间虽然有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实例,甚至有少数先富起来的消费者已经上了新的层次,但大部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对原有生活内容的完善,还谈不上是更新换代,实现从千元级到万元级的跳跃还有待时日。大面积的消费能力还没有积累到可以跳跃的临界点,这是眼下消费不足的关键原因。可以预料,消费能力到达临界点的时候,我们面对的将是供给短缺。

“平均化、低收入”的分配制度在10年前导演了消费过热,10年后又导演了消费不足。今天的消费不足实际上是同一事件的不同表现,背后有着相同的发生逻辑。如果不对“平均化、低收入”的分配制度进行实质性的解构,规律性的波浪式消费还会进行。

穷会员与富会员

河北 周国卿

据媒体报道,台湾某知名杂志的一位科技女记者,曾专门拟了一份问卷,请台湾的知名网站负责人作答。题目有些尖锐:你认为台湾地区哪些网站值得投资?为什么?如大家所知,这些网站目前都还看不见利润,那么为什么他们值得投资?贵公司的网站值得投资吗?为什么?

一般而言,人们之所以向一家公司投资,当然是因为它能获利,至少是有获利的潜力。但有趣的是,现在多数网站都无利可言,不赚钱的公司为什么值得投资?

有人说,网站之间的竞争可以称为眼球的竞争。他们都在争取每个网络使用者的青睐(或“蓝睐”——西洋人的眼球可是蓝色的)。正是基于这种看法,一个网站被看的人越多,它的价值也就越高。我们看到有一阵子Yahoo的网站页面浏览量被它的竞争对手Lycos超越,它的股票马上就往下跌。但实际上Yahoo已经是一个赚钱的公司,而Lycos还不是,可投资人就是不管这些“内在的真实因素”——真是邪门了!

大家之所以这么重视浏览量,是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网络广告的收入可以“成比例的增加”。电视广告之所以贵,就是因为收视率高。这种想法似乎是合理的。但当多数网站的经营者发现,网页的收视率再高,靠网络广告所得的利润却不成比例的时候,网站的经营方向就改变了。这可是网站用“鲜血”换来的“明白”:电子商务才可能是一个网站生存的主要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数”比“人次数”重要得多。一个经营电子商务的网站,它的被浏览量不一定要高,只要上站的人多就好。甚至于上站的人不必多,只要网站最终的成交额高就好。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网民的个人资料对这些电子商务网站有着非比寻常的重要性。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基于这种“会员型”的新理念,网站最终要破坏原来那种“网上人人平等”的固有模式。道理也很简单,因为“穷会员”与“富公员”在网上的成交率及成交量是不同的,网站自然要对他们“另眼相看”。正因为如此,我们有理由猜疑:在以后的某个时期,国人对网站的青睐是否还与洋人的“蓝睐”平等?或者说国人眼球还能否与洋人的眼球一样“值钱”?国内的一些网站是否会因此而专做“蓝睐生意”?

谁的逻辑

北京 村民

近期的《青年参考》上有一篇《其实你不懂我的心》的文章,互联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文章,大意是男性必须学会弄懂女性的语言,学会听懂女性的言外之意。

然而问题是,仅仅从男性和女性常常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这一点出发,我们当然同样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女性必须学会男性的表达方式。所以,这里肯定应该是一个双方问题,即双方都需要学习的问题。可惜,在我看到的有关文章中,却大多只强调男性的学习和适应责任,这一点反倒是值得警惕的。

这种现象似乎意味着一个究竟谁占据主动的问题,即感慨不懂女性的人总是需要献媚且即便献媚也不被领情的人,而那些玩弄女性的老手们则反而能获得很多主动的献媚。它似乎还暗示了,女性为了实现幸福的婚姻,似乎对自己始终缺乏真正认真而理性的反思,因为如果她们的确真能站在对方的角度,那么要求自己学会清楚、客观、坦率地表达自己,似乎是一个并不难的推论。再有,如果女性都觉得自己能懂得男性,肯定是一种很糟糕的自信,而如果女性也同样感慨不懂得男性,但这种感慨却并没有被作为一种讨论浮现出来,似乎暗示了女性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很重要的问题,或者是认为通过自己的温柔或女人味即能弥补。这两种假设可能都不是一件好事。而且,现在人们用来证明男性经常错解女性的言外之辞的那些例子,是否也有自我解释的可能呢?即女性实际是在事后为自己选择了一种最有利于自己的动机解释呢?

总之,不管上述值得警惕的可能是否是事实,我的确非常担心这类宣扬不仅有可能因此而助长女性自身的合理化和推卸自我责任的倾向,而且也很难说并非是一种现代版的“女士优先”,也即要求男性学会女性逻辑实质仍是一个追求女性,甚至就此拴住女性的古老主题。或者便是另一种“女性是需要哄的”的暗示,只不过使用了较为优雅或“科学”一点的手法。是的,女性的不讲逻辑究竟是一个需要尊重、正视乃至接受的现实,还是一个本身即需要改进的现实呢?如果男性也使用和女性一样的方式表达自己,事情能否变得更好呢?

和道德无关

北京 张小民

最近,我在报纸和网络上看到关于“王海假打”的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事件的双方就打假的道德问题争论不休,这让我感到十分奇怪。

其实,王海以“知假买假”然后索赔的打假方式混成了名人,顺势成立了公司并以此为生,这对消费者并没有什么不好,最起码提供了一些关于消费的谈资和乐子。不过打假既然成了他的谋生手段并且可以在工商局注册开业,谁也不会拿圣人和英雄的道德标准来要求王海,他也千万别以为自己要代表消费者负什么责任,这责任谁也负不了。

既然如此,“假打”和“黑吃黑”就不存在道德上的疑问,问题的核心是是否触犯法律。那家公司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显然可以告王海敲诈;王海如果感到委屈,可以告那家公司和与此有关的新闻媒体诽谤。好玩的是,尽管在媒体上不遗余力地相互攻击,但不知是没有想到还是有所顾忌,双方谁也没有真的把这件事演化成一件官司。

王海对新闻媒体大喊:我王海是忠是奸?我比窦娥还冤!这接近可笑了。窦娥一点儿坏事没干却被带到法场砍了头,那是真冤。谁管你王海是忠是奸,谁管你那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是否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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